区创新工作评选办法
2014年区委、区政府将继续大力推进创新工作,鼓励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积极进行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开放自主创新为动力,调结构促发展、抓统筹惠民生、强党建重民主,继续践行“三创”精神,大力推进“三大工程”,深入开展“三年”活动,结合区委、区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及《2014年度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度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鼓励各单位开展工作创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对象
创新工作评选分三组:各镇、街道为一组;区级机关各部门为一组;市属南湖各分局、单位为一组。
三、评选内容
1.管理制度创新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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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三个月,并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效。
3.创新工作要对指导推进全区工作具有推广价值或借鉴作用,具有可操作性。
五、评选程序
2010年度南湖区创新工作评选由区考评办牵头,设创新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创新工作的评选考核工作。
1.2014年5月20日前,各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和市属南湖各分局、单位向创新工作评审小组申报创新工作立项。各镇、街道申报创新工作立项须经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部门申报创新工作立项须经区委、区政府分管或联系领导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镇、街道申报的创新工作最多可以申报两项,区级机关部门和市属南湖各分局、单位仅限申报一项。5月20日以后产生的创新工作,可在征得区分管领导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向评审小组提出调整申请,由评审小组最终审定。
2.2014年6月30日前,由创新工作评审小组对各镇、街道、部门申报立项的创新工作进行初审后进行公示。
3.2014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对已立项的创新工作向创新工作评审小组申报参加创新工作考核。各镇、街道申报的创新工作须经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点评意见,部门、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须经区委、区政府分管或联系领导提出点评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六、评选考核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创新工作评审小组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新工作评定考核工作,评选结果报区考评工作委员会审定。
1.创新工作的评选。由创新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进行审核后,按照创新工作申报数的50%确定应选名额,提交全体正科级上领导干部及市属南湖各分局、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投票评选。
2.基本创新工作考核。镇、街道申报2项,区级机关部门和市属南湖各分局、单位申报1项,基本创新工作得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3.优秀创新工作考核。投票结果按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取前50%的项目分别作为各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和市属南湖各分局、单位的优秀创新工作。经评定的优秀创新工作,镇、街道每一项得1分,部门、单位每一项得2分。得票相对较多前10项创新工作,镇、街道每一项得0.5分,部门、单位每一项得1分。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实践并申报的创新工作,须经创新工作评审小组审定,评选得分按申报单位数进行平均;单独申报的,视为单个部门申报,评选考核按实际评选结果确定。
5.创新工作加分。凡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创新奖的,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时给予加分。加分标准按照每项市级部门加0.2分,市级及省级部门的加0.5分,省级及国家条线的加0.7分,国家级的加1分。加分由各单位、部门凭有关文件或证书申报。同一项创新奖按最高奖项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且不能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重复计分。加分事项由区考评工作委员会审定。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切实把创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创新工作的 ……(未完,全文共2556字,当前仅显示16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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