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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绩效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4/2/16 15:47:52
目录/提纲:……
(五)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按月组织考评并通报结果
(六)考评实行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
(七)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需要机关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三)考评方法
六、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处理(5分)规范行文发现差错,每文次扣0.5分
七、固定资产管理、使用
九、干部履行公共职责情况
十、其他
十一、综合评议(10分)局领导评价(10分)以局领导的平均评价分计入总分
一、集体荣誉称号荣获市局、县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加1分
2、任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户扣1分
2、未按程序调整定额的,每户次扣1分
3、未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的,每户次扣1分
(一)稽查效能(35分)
(二)专项检查包括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6分)
(四)分级分类稽查(2分)
(六)案件协查(5分)
(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5分)
(二)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5分)
(三)文字性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工作(5分)
(四)考核细则(工作事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1、工作部署: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税收任务的下达
1、参谋部署:负责指导和部署分管科室工作
5、其他职责:按要求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参谋部署:负责指导和部署分管科室工作
5、其他职责:按要求完成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保障:负责管……
县国家税务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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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为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规范管理,切实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完成工作绩效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县局各科室、中心、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和全体在职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考核评估,履行考核评估相关职责。
   (三)县局成立绩效管理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考评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修订、决定重大考评事项、受理考评事项申辩复议、确定考评结果及考评结果应用与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分管考评工作的局领导兼任考评办主任,人事教育科科长、机关党办主任为副主任。考评办负责机关绩效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按时(月、季、年)向领导小组提交考评报告,收集本办法修订意见并及时提交领导小组。
   (四)绩效考核采取“两级”立体考核模式,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权责相当、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两级”即县局考核科室(分局),科室(分局)考核到岗位和个人。立体考核就是考核采用立体交叉的办法,考核部门负责全局性考核工作的牵头、协调、监控等工作,科室之间相互考核有关工作,并按月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部门。
   (五)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按月组织考评并通报结果。
   (六)考评实行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
   (七)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需要机关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机关各单位均为考评办成员单位。
   (八)机关党办负责考评办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地考评抽查、组织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召集考评办成员单位会议,负责起草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评估报告。负责收集各单位意见,受理和处理异议申辩。负责建立单位和个人考评档案,按年度装订成册,归档管理。负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项目的考评。
   (九)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事项、信息调研、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税收宣传、b_m、信访、档案管理、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社会综合治理等项目的考评。
   监察室负责内控机制、廉政文化、纪检日活动开展、廉政建设、网上评廉、行风建设等项目的考评。
   征管科负责税源管理互动机制落实、征管质量、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管理、窗口开票、纳税评估、个体税收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普通发发票等项目的考评。
   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案件审理、执法检查监督、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管理、金税工程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出口税收管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转让定价价调整及反避税调查等项目的考评。
   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试、国税文化建设等项目的考评及市局年度考评县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收入核算科负责税收收入目标、税收数据质量、税收收入风险控制、税收票证、减免税调查、税收资料调查等项目的考评。
   纳税服务科负责纳税服务、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考评。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项目的考评,财务科负责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考评,妇委会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工作等项目的考评。
   县局领导指定相关科室对有关工作项目的考评。
   各单位应及时向考评办提交考评报表。
   (十)考评办分别按季度(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按年度(年度终了后二十日内)向领导小组提交《季度(年度)绩效评估报告》,对全局绩效管理进行总体评估,详尽分析绩效管理新动向,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按月向被考评单位发出《考评结果通知单》,就该单位考评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提出预警信息和整改意见。
   (十一)考评办在收集各单位意见,综合平时异议申辩处理的相关情况,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牵头科室按工作职责负责的工作事项,因相关制度制定不到位或建议修改的本考核办法与制度不匹配,使考核无法落实到位的,相关责任全由牵头科室负责。
   (十二)考评结果以考评通报的形式通过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进行公开。
   (十三)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四)县局设立绩效奖励基金,人平基数700元。县局党组可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绩效考核奖基数。严格按照考评结果核发考评费(或者绩效奖)。局领导按月对科室负责人综合点评打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按月对所在科室干部进行点评打分,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年在县局综合排名倒数三名以内的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干部在所在科室的排名按20%的人员比例的倒数名次不能参与县局评先评优。科室负责人对干部点评得分不能连续两个月全部人员分值同等,如同等则视同未考核,特殊情况由党组审定。经党组书记或局长批准,当月可暂不综合点评打分,该项分暂按满分计算,年底调整。
   计算公式:绩效考核奖(岗责考核奖)=(当月科室或个人专项考核得分/100)*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奖基数。岗位调增系数和岗位特殊津贴要纳入绩效考核奖基数,专项量化计酬不纳入。通用考核部分采取按每分20元的标准直接扣款,不进行分值换算。
   因私外出累计每10次,记为事假一天。
   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不计发当月绩效考核奖(岗责考核奖),并视情况扣减年度绩效奖。
   (十五)通用(含出勤)考核处罚款不设上限。
   (十六)需要考核的事项,未纳入本办法考核事项的,由分管局领导确定归入其他事项。
   (十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十八)本办法从修订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二 县局考核科室(分局)
   (一)基本原则:县局考核科室(分局)的考核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原则,由考核部门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完成质量的好坏进行评价。
   (二)指标分类:考核指标分为通用考核指标、专项考核指标、奖励加分指标和通用处罚指标四类。每个单位考核基准分为200分,其中通用考核部分和专项考核部分各100分。
   通用考核部分,主要是指对每个科室都适用的考核指标,包括考核执行、纪检监察、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信息调研、公文处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干部个人履行公共职责情况、其他工作和综合评议等11个指标。通用考核部分采取按每分20元的标准直接扣款(适用连带责任部分),不进行换算分值。所扣分、加分只影响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年终排名,加分和物质奖励依据县局奖励办法或党组单项审定实施。
   专项考核部分主要是指因科室职责不同而需区别考核的内容,针对不同的科室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项目。具体考核由归口业务科室进行考核,归口业务科室未对归口业务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的,考评办查出或在上级局(或当地党政)造成工作影响的,由考评办只考核归口业务科室。
   考核实行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分管局领导连带分管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责任, 科室主要负责人连带科室(分局)副职、一般干部职工责任,科室副职连带分管工作的一般干部职工责任。但自查部分不实行连带。科室自查不影响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得分,但自查不及时或自查后纠正不及时,造成在上级局(或当地党政)造成工作影响的,则视同未自查处理。
   奖励加分指标主要是指是指取得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影响的成绩,被上级及当地党政组织授予集体荣誉或本单位首创工作经验被上级或当地党政组织推广;或在上级或当地党政组织的有关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等情况的,适当考虑加分。奖励加分需经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予认可。兑现奖励,由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或证明资料,报考核部门确认。
   通用处罚指标主要是指单位有干部职工违反社会治安、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单位进行处罚扣分。每个工作事项最高扣分不超过该工作事项设置分,出勤项目除外。
   (三)考评方法
   1、考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局领导个人、局内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评由考评办负责;其他个人由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考评报表情况实施考评。
   2、各单位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考评项目的考评情况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报考评办。考评必须建立专人负责、逐项登记制度,详细掌握记载考评项目的日常情况,做到证据确凿、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3、本办法所涉及考核科室指标扣分均只扣到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到责任人。本办法涉及加分除明确加到个人的外,也只加到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到相关个人。
   4、岗位考核系数确定。局内各单位人员必须负责具体工作岗位,岗位系数由所在单位根据具体分工及工作量大小初定,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考核系数设定按照各岗位工作责任、工作量、工作性质统筹确定,同时兼顾岗位分工,在全局内把握基本平衡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差距。可以对职务和特殊岗位进行微调。
   5、考评办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将考评报表在县局FTP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向考评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申辩说明材料。
   6、考评结果审定。考评办将复核后的考评结果整理汇总,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考评领导小组提交《月度绩效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7、考评办每月第12个工作日前前将经审定的考评结果分别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2日内将考评结果具体落实到人,并将个人考评情况报考评办。
  1、考核到科室的通用考核指标
工作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备注
一、考核执行(10分) 按月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的,及时在考核平台录入相关考核事项,并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未按月考核扣10分,未及时考核扣3分,未及时录入扣2分,出勤自查差错率在10%以上的,扣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
2、对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项次扣 2分
二、纪检监察(10分) 1、按规定组织“纪检日”活动 未按规定组织“纪检日”活动每次扣2分
2、按规定对干部职工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如实上报 未按规定如实上报的每次扣10分
3、按规定报送有关纪检监察资料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每次扣1分
三、政务公开(5分) 按规定时间将应公开内容直接公布或上报公开办或直接转送公开单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内容直接公布或上报或直转每项次扣2分
四、教育培训(10分) 1、按规定组织干部参加培训 未按规定参加的每项每少1人次扣2分
2、按规定时间上报、查验学习笔记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查验的每少1人次扣1分
3、单位平均学分达到全局平均学分 按项目每低1分扣1分
五、信息调研(10分) 1、按规定数量报送信息 每少一篇扣2分 本项目与县局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专项考核制度不一致的,以县局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专项考核制度为准。
2、按规定数量报送调研 未按规定数量报送调研每年扣5分
3、完成信息采用数量 未完成信息采用数量的每少1篇扣1分
4、完成调研采用数量 未完成调研采用数量的每少1篇扣2分
六、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处理(5分) 规范行文 发现差错,每文次扣0.5分
七、固定资产管理、使用
(5分) 按规定管理、使用固定资产 1、未按规定保管好固定资产的,每损毁一件扣5分;2、未按规定使用的每次扣2分。
八、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10分) 节假日建立值班制度,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建立值班制度的,扣2分;值班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扣1分;值班人员不在岗的,扣2分;
按规定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按规定搞好责任区卫生,资料摆设整齐规范 1、办公室、责任区未保持清洁卫生的,每抽查一次发现不合要求的,扣2分;2、办公室摆设不规范、杂乱无章的,每查到一次,扣2分
九、干部履行公共职责情况
(15分) 督促干部遵守公共规定,履行公共职责 在县局考核部门和有关职能科室的日常考核中,干部通用考核指标被扣分的,按被扣分总和除以单位人数乘以2计算扣分
十、其他
(10分) 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没有按要求做好,每项次扣0.2分,没有完成,每项次扣1分。
十一、综合评议(10分) 局领导评价(10分) 以局领导的平均评价分计入总分

  2、通用加分指标
工作事项 考核指标 奖励加分标准 备注
一、集体荣誉称号 荣获市局、县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加1分
荣获省局、市州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加2分
荣获总局、省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加3分
荣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 加5分
二、竞赛奖励 在地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单位 集体获一二三等奖:地市级分别奖励2、1.5、1分;
省级分别奖励3、2.5、2分;
国家级分别奖励5、4.5、4分
三、突出贡献 推行的重大改革事项被省级以上机关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 地、省、国家级分别奖励2、3、5分
其他突出贡献 地、省、国家级分别奖励2、3、5分
四、个人荣誉称号  所在单位干部有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奖励 个人通用加分总和÷本单位人数*2

  3、通用处罚指标
工作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备注
社会综合治理 本单位干部职工因打牌赌博、卖淫嫖娼等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并作处理 每例单位扣5分

本单位干部职工因打架斗殴等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并作处理
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其他违法事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擅自到上级局、政府、部门上访的
纪律检查 本单位干部职工因违纪被当地纪委、检察机关抓获的 每例单位扣3分
本单位干部职工在违纪被举报、经查实属实的
本单位干部职工被上级诫勉谈话的
计划生育 没有及时参加孕检 每例单位扣1分 含女干部和男干部配偶
单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每例单位扣10分



  4、专用考核指标
 考核办公室专项指标
工作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备注
会议组织: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秘书事务工作(5分) 保证会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出现偏漏,并做好相关的联系、文字材料等工作  会议环节出现偏漏,每项次扣1分,文字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扣1 分,出现其他重大失误,扣2 分。
规划制订: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2分) 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本局实际,做好全年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没有制订扣 1分/项,不符合上级要求扣 1 分
推进依法行政: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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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教育培训班少于2期(含)的 未按规定组织的每次扣 分,每少一期扣1分;未做好培训信息登记工作的,每少登记一期扣0.5分; 有关学习
培训记录、资料、档案
抓好税务教育网的学习 未按规定组织学习的扣 1 分, 教育网平台
干部管理
(20分) 工资调整审核准确率100%,报批手续及时准确率100%,材料归档及时率100%。 出现差错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核算
资料
按要求做好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 未按要求组织落实上报的扣1分 有关考核
表格资料
负责所管干部任免的考察考核、办理呈报、任免手续,更新市管干部任免、任职情况变动登记表。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每起(个)扣1分;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任用干部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工管理的,每起(个)扣1分;对巡视检查、班子讲评、班子考察、审计形成的书面材料中指出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涉及干部管理不整改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思想政治工作(10分) 按规定组织副职以下干部谈心(每季不少于5人)并向党组反馈情况 每少1人次扣 1 分,未及时汇报反馈扣 0.5 分 谈心记录
税务文化建设(15分) 抓好国税文化建设工作 未按要求开展文化建设的扣 2 分 有关记录
投诉、申诉处理(10分) 及时登记与人事、老干、教育培训有关的投诉、申诉 每少登记1次扣 1 分 有关记录
按规定调查处理或报告、反馈投诉、申诉 未按规定调查处理、报告、反馈投诉、申诉的,每次扣 分 有关记录和情况反馈
老干管理
(10分) 建立老干活动室,做好老干活动的开展工作 没有建立老干活动室的,扣 1 分,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扣 1 分 有关活动
资料
及时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两项待遇 没有及时落实的,每项次扣 1 分
做好老干的走访、慰问工作 未按规定走访、慰问的扣 2 分, 有关走访、慰问记录
做好全局系统离退休、提前离岗人员的来信,接待来访。 对反应的问题未及时解答或报告的,每次扣 分,因工作失误而导致老干上访的,每起扣2分
民主生活会(5分) 按规定组织好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扣 2 分 会议记录
医药费报销(5分) 按办公室审核干部职工因病因伤医药费报销 每次扣2分
档案管理
(5分) 做好工勤人员的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没有按规定保管,扣 1 分,出现丢失、鼠咬等情况扣 1分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1分
 
 
 考核纳税服务科专项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备注
申报征收
(10分) 申报资料审核:做好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做到及时、完整、符合逻辑 出现差错每一处扣 1 分
申报资料传递:审核资料有误的,应视情况分别进行退还、数据修改和移送管理单位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次扣 1 分
税款开票:做好税票开票工作 每出现差错一项次扣 1 分
催报管理:申报期满后,资料不齐全的,应造具不齐花名册交税源管理单位补齐相关资料。 未及时将花名册交由管理单位处理的每少一户扣 1 分
科室协调:根据申报数据信息打印传递会计核算所需的原始凭证;将征管资料移送税源管理单位归档; 未及时传递的每项次扣 1 分
纳税服务
(10分) 抓好制度落实、岗位设置和办税公开工作 没有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机制的扣1 分,未设置纳税服务岗位的扣1 分,未建立公开办税制度的扣 分 会议记录、考核记录、实地核查
按“一站式”服务、全职能窗口工作要求和职责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未按要求进行、每发现一起扣 分
是否发生服务质量投诉和媒体曝光 每发生一次扣 1 分,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 1 分 有关投诉、曝光记录
运行管理
(5分) 是否按业务运行规定处理业务 未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笔差错 1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运维平台
遇到需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是否及时上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 0.5 分 有关应急事件和上报情况
在运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提交 未及时反馈提交的每次扣 0.5 分 问题提报单和相关文档
是否按时参加运管例会 未按时参加的每次扣 1 分 会议记录
金税工程
(5分) 发票代开岗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采集报税数据达到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报税认证子系统
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采集认证和四小票数据 每出现一笔差错扣 1 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报税认证子系统
是否按规定管理金税设备 未按规定保管的每次扣 1 分;损毁的每次扣 1分;丢失的每次扣 2 分 实地查看、查阅
是否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未及时反馈造成工作延误或差错的每次扣 1 分 问题反馈、提报情况和相关文档
及时进行抄报税、认证管理 未及时办理,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1 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报税认证子系统
数据质量
(10分) 数据质量指标监控或实地检查是否有差错 县局监控和实地检查的差错每笔扣1 分;市局监控及实地检查发现差错的扣 2 分/处,省局监控及实地检查发现差错的扣 5 分/处 综合征管软件和数据管理平台、实地检查情况
执法质量
(5分) 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许可  未按规定受理呈批的每项次扣2 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受理资料
车购税管理(5分) 做好“一条龙”管理信息的核查处理工作,做好与公安、农机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 未进行核查和处理的每项扣 1 分
按规定与交警、农机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信息交换机制和工作反馈机制 未按规定建立的,扣 1 分
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 未按规定建立的,扣 1 分
窗口代开发票管理
(10分) 严格按代开发票制度、程序代开发票 未建立代开发票台帐的扣 1 分,未按代开发票台帐登记顺序装订代开资料的扣 1 分,代开资料不齐全的每户次扣 1 分,代开发票未按规定征收税款的每户次扣 1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实地查看
发票管理
(10分) 是否按规定发售、验审发票 未按规定发售发票、录入验旧发票金额、补税及适用税率错误的,每户次扣 1 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有关资料档案
是否按规定保管发票 没有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丢失、被盗或损毁的,每次扣1 分
税控收款机的管理(5分) 没有按规定、程序发行、注销、变更的 没有按规定程度发行、注销、变更的,每户扣 1 分
票表比对率达100% 没有按规定进行票表比对的,每户次扣 1 分
行政执法
(10分) 是否存在复议撤销、变更和诉讼败诉情形 因执法不当引起复议被变更、撤销,每次扣 1 分;败诉每次扣2 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记录
是否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简易处罚 未按规定处罚的,每户次扣 1 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滞纳金加收率是否达到100% 未达标准每少一个百分点的扣 1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资料管理
(5分) 征管档案资料归档是否齐全 不齐全的每户次扣 1 分 “一户式”档案
文书资料受理、移送是否及时完整 未及时移送的每户次扣 1 分、不完整的每户扣 1 分 “一户式”档案和有关移送资料
票款管理
(5分) 确保票款安全 未按规定保管、发放、缴销税票的每次扣 1 分;发生丢失等事故的每次扣 1 分,税款没有按时上解的扣 1 分 实地查看、查阅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有关通报情况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1 分
   
考核收入核算科专项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有关
流程
税收计划和收入预测

(15分) 做好税收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配和下达,制定好组织收入工作方案,确保收入质量 未及时编制和完成的扣 1 分 税务综合办公系统
是否及时进行税收收入预测,并上报预测分析报告 未及时进行收入预测并上报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情况通报
税收收入预测准确性 未达标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上级有关通报和情况反馈
重点税源监控与管理(10分) 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的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为100%,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为100%,报送重点税源管理报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迟报1次扣0.2分,未按规定要求每少报一户扣0.1分;上报数据不准确,审核出现逻辑性错误的每户扣0.2分,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上级有关通报和情况反馈
税收会统与金库对帐
(25分) 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并全部通过逻辑审核 (1)省局二次记账后,报表数据出现政策性、逻辑性差错的,每1笔扣0.5分;(2)未按时生成、保存、上报税收会统报表的,每少1份扣0.2分;(3)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收会统报表与TRS上报数据不符的,每笔扣0.2分。以上均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上级有关通报和情况反馈
原始凭证合格率 (1)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全省一级税收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每缺少一份原始凭证扣0.5分,每发现一笔数据错误,扣0.5分;(2)由于原始凭证传递不及时造成凭证归集不完整的,按《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数据质量考核;(3)原始凭证装订不规范的,每月扣1分。 上级有关通报和情况反馈
按日入库销号及金库对帐 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出现差错每笔扣1分 综合征管软件
按市局要求进行欠税管理 未按规定管理的,每次扣1分。 上级有关通报和情况反馈
数据质量管理(25分) 数据质量制度建设管理 (1)未建立数据差错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执行的,本项记“零”分;(2)未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日志》、和《数据差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的,每少一项扣1分;(3)差错应由操作员承担责任而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一笔扣0.3分; 综合征管软件和数据管理平台、实地检查情况
数据日常监控执行率 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监控,每少监控一次扣0.1分 上级有关通报和情况反馈
数据质量其他日常工作完成率 (1)未在每月8日前(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填报《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错误情况统计表》的,每拖延一天扣0.5分;(2)未按规定的地址上报《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错误情况统计表》的,每次扣0.5分;(3)《数据差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缺份的,每份扣0.1分;(4)对省局的监控结果当天未进行反馈的每笔扣0.1分;(5)上报的表、单填写不规范的,每项扣0.1分;(6)对隐瞒不报的维护数据,每笔扣0.5分。
前台数据准时维护率 (1)省、市局监控发现的所有错误数据(含以前年度,包括财务报表),需要前台维护的,各县市区局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正确进行修改维护。前台不能维护的,应在数据管理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维护单。未及时正确维护或反馈的,每笔扣0.1分;(2)以上错误数据为省局会统账表生成后审核发现的错误数据,应由操作员或基层税务机关承担主要责任的,每差错1笔加扣0.1分。此项不设扣分下限。
后台数据维护次数 未按规定上报省局后台维护的,每次扣0.1分
数据质量加分管理 (1)提供监控业务需求被省、市局采纳的,每条加0.5分;(2)第一个发现除本单位以外的具有全局性的数据质量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的,每次加1分;(3)在市局组织的资料评审、分析评比中取得前2名的,分别各加2分和1分;(4)在数据管理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每项加4分;(5)在省局数据质量“零差错”单位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和通报表彰等奖励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和2分。此项加分上限为5分
票证管理
(15分) 按规定时限进行票证盘点,按规定进行帐实核对并制作《税收票证盘点表》 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盘点并保存有关盘点数据表格的扣0.5分 税务综合办公系统和有关情况通报
做好票证安全工作 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每次扣 0.1 分;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扣2分 实地查看和有关情况通报
按月进行票证审核和按季检查并将审核和检查结果通报 未通报审核结果和责任追究的扣0.5 分 有关审核资料和情况通报
严格按规定税收票证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未按规程操作每次扣1分
运行质量
(5分) 是否按综合征管软件规范操作 未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笔差错扣2分 综合征管软件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1分


考核财务科专项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有关
流程
预算管理

 (15分)
  及时编制“一上二上”预算 未按及时编制,一次扣 2 分 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规定
按规定程序及时批复及调整局内各单位预算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有关呈报呈批资料
按月进行预算情况分析,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有关呈报呈批资料
及时上报预算报表,用款计划及完成决算工作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资产管理系统
按规定保管、整理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上级审计通报


经费管理

(25分) 认真做好上级拨入经费和其它收入的记帐、算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未按规定核算,造成政策执行偏差,每次扣2分
负责审核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未按规定完成每次扣0.1分,出现差错每次扣0.2分 财务管理系统考核评价及时
负责组织并应用会计电算化工作 未及时完成每次扣1分,出现差错每次扣0.2分 财务管理系统考核评价及时
按规定保管、整理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处扣1份
及时上报经费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报表 未及时完成每次扣1分,出现差错每次扣0.2分 财务管理系统考核评价及时
现金及银行帐户管理
(25分) 负责现金核算和保管工作 未按规定保管、收付造成现金短缺,每次扣5分 有关检查
负责工资、奖金、补贴的发放和其它各种费用的报销 未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出现差错每笔扣1分 实际信息反馈
负责公积金、医保的代扣代缴 未完成每次扣1分,未及时完成每次扣0.5分 实际信息反馈
负责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未及时登记每笔扣0.2分,出现差错每笔扣0.5分 有关检查
负责保管银行票据及银行对帐工作 因保管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扣5分,填开错误每笔扣0.5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负责本单位银行帐户的管理 银行帐户管理有违规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5分) 按规定审批固定资产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 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0.5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包括清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0.5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负责税务统一着装的上报、领取、发放工作 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0.5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管理(5分) 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未按规定编制,每次扣0.5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未按规定上报,每次扣0.5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组织办理权限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事宜 未按规定办理,每次扣0.5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财务稽核管理(5分) 审核财务开支是否符合本单位预算 超预算,每笔扣0.2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审核支出是否符合制度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不符合,每笔扣0.2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负责本单位票据的领取、核销、登记、保管工作 差错,每笔扣0.1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考核录入
(5分) 及时将考核结果相关信息录入绩效考核平台 录入不及时、不准确,每次和0.5分 考核平台
民主生活会(5分) 按规定组织好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扣1分工 会议记录
档案管理
(5分) 及时做好经费有关凭证、帐薄、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未按规定做好的,每次扣0.1分 检查及实际情况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1分


 考核监察室专项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取数
依据
廉政教育(15分) 在上级局下发文件一个月内制订全局年度廉政教育(廉政文化)规划,如果上级局没有具体要求的,在4月前制订。 未制订扣3分 电子资料
每年牵头组织全局开展1次以上廉政文化主题活动 未组织开展的扣3分 记录
按市局廉政教育活动安排,制订全局实施方案,并组织或督促落实 未落实,致县局在市局考核中扣分的,每项次扣2分 电子资料
每季组织局机关人员开展一次以上纪检日活动,并对各监察小组纪检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每少组织纪检活动一次扣 1 分,检查每少一单位次扣0.5分 记录
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廉政教育平台、家属助廉会等) 未开展或教育效果不理想的扣 1分 有关记录
按要求报送廉政信息调研,年内在省局《纪检日学习资料》发表稿件1篇以上的 少报送1篇扣1分,全年未发表的扣2分 有关资料
内控机制(10分) 按上级要求开展内控机制工作 未按照要求开展重大风险点排查,或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的,扣2分,未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内控机制责任制的,每次每项扣1分
党风廉政建设(10分)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两责”范围 未下文明确责任,扣1分 有关会议、记录、资料
督促落实上级局和当地党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规定和要求 督促落实不力,被市局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每起扣2分
督促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 因督促不力,出现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每人次扣0,5分
每半年向局党组就党风廉政建设作一次专题汇报 每少一次扣1分
按规定搞好“一岗两责”责任追究 发生违法违纪大案要案,没有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的,每起扣1分;同一单位同年度连续多次发案而没有追究领导责任的,扣3分 追究文书
“两权”监督(25分) 制订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总局《实施办法》以及省局《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 未制订方案的扣2分 公文
按上级局两权监督规定,认真搞好行政管理相关事务的过程监督 监督不力或无故未履行监督职能,致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出现违规问题,被上级通报的,每起扣1分 通报公文
对_进行廉政谈话 未进行的扣 1 分对_进 谈话记录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案双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按市局规定要求,每少开展1 次扣 1 分,未按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的扣 1 分 有关记录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按市局规定次数和范围,每少开展1 次扣 1 分,未按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的扣 1 分 有关记录
系统管理
(5分) 严格按操作规程,管理和操作网上评廉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察子系统、案件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出现差错延误工作的每项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有关记录
信访工作(10分) 按规定要求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登记、调查、报告、回复 未建立登记薄,扣1分;未及时登记,每起扣0.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报告、回复的,每起项次扣0.5分 资料
对上级批转信访件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如实上报调查结果 未在规定时限内调查终结并上报结果的每起扣1分,不如实报告调查结果的,每起扣5分 资料,上级反馈情况
及时准确向上级及当地信访部门报送信访报表资料 迟报、未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每项次扣 1分 有关报表资料和情况说明
案件工作(10分) 按规定主动调查违法违纪问题 在上级督办或其他部门转办后才查处的,每起扣 分 调查记录
按规定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 没有立案或立案隐瞒不报的每件扣 分 立案登记
按规定对违法违纪案件实行“四个一”(案件检查情况通报、案件剖析整改报告、案件情况通报、案件警示座谈会) 未执行的每起扣 2 分 税务综合办公系统和有关会议记录
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 迟报、未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每项次扣0.5 分 有关报表资料和情况说明
行风建设(10分) 按规定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未按规定开展、未保存相关资料的扣 1 分 税务综合办公系统
定期就优化经济环境问题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未提出的每次扣1 分 有关资料和记录
对廉政观测点和特邀监察员、民主监督员每半年进行走访或电话访问一次 未进行走访的每少一次扣 1 分 走访记录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1 分
 
 考核税源管理单位专项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备注
征管质量(10分) 逾期申报催报率达到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综合征管软件
当期税款入库率达到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综合征管软件
逾期入库催缴率是否达到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综合征管软件
违法违章处罚率是否达到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执法管理信
息系统
违法违章处理、处罚准确率是否达到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税种登记率是否达到100% 每少登记一户扣0.5分 综合征管软件
延期申报调查审核零差错 延期申报条件不符而批准的,每户次扣1分 相关记录
延期缴纳税款调查审核零差错 未严格把关,资料不实批准的每户扣1分 相关记录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取消、年检年审等工作,按规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如实写出具调查报告并写出明确的意见 未按规定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的,每户次扣 1分;年检年审未按时完成的,每户扣0.5 分 资料
运行管理
(5分) 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业务处理 未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笔差错扣1分
是否及时监控运行质量 未按规定监控的每次扣 1 分 监控记录
在运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提交 未及时反馈提交的每次扣 1分 问题提报单
是否按时参加运管例会 未按时参加的每次扣 1 分 会议记录
数据质量
(10分) 数据质量指标监控或实地检查是否有差错 县局监控和实地检查的差错每笔扣 1 分;市局监控及实地检查发现差错的扣 2 分/处,省局监控及实地检查发现差错的扣 5 分/处 实地查看和有关通报
执法质量
(5分) 是否按执法程序操作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扣1 分/户次 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是否执行税收政策 政策执行错误的每次扣 1 分
是否按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每户扣 1分;应实施未实施的每户扣 1分
征管基础工作(10分) 做好工商信息比对工作 得分=单位纳税人落实反馈率*1分+(1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反馈不准确户数*0.1分/户)
非正常户占登记户数比例不高于5% 非正常户占登记户数比例低于5%的,记1分。高于5%的,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一户式档案 随机抽查20户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10户),查看一户式征管档案情况,凡未建档的,每户扣1分;档案内资料不齐的,每户扣0.05分。 采取实地检查、人工录入数据方式
纳税评估、互动(5分) 未及时上报纳税评估计划 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1 分
互动成果贡献率达到3%(互动成果贡献率=当年互动总成果÷当年税收总收入*100%) 低于3%的,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税收综合管理系统
互动成果必须真实 未按规定加收征滞纳金的,每户扣1分,认定数据不真实的,每户扣0.3分 采取实地检查、人工录入数据方式
平均每个税收管理员每年评估少于4户,疑点纳税人确认评估率5%以上,评估纳税人评估信息反馈率100%
疑点纳税人确认评估率=当年1-3季度人工或自动确认评估的纳税人户数÷当年1-3季度预警信息涉及的纳税人总户数*100%;确认评估纳税人评估信息反馈率=当年1-3季度已反馈评估信息纳税人户数÷当年1-3季度人工或自动确认评估的纳税人户数*100%) 平均每个税收管理员每年评估少于4户的,扣0.25分。“税收综合管理系统-税收分析预警-预警信息处理”模块考核期疑点纳税人确认评估率未达5%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评估纳税人评估信息反馈率未达10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在“税收综合管理系统” 、“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取相关数据。

在规定时限内对省局下发的监控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排查情况 未反馈的,每次扣1分,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纳税评估任务完成率是否达到10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纳税评估准确率是否达到90%以上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评估移送稽查准确率是否达到90%以上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资料管理
(5分) 征管资料传递是否及时 未及时移送的每户扣 1 分
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是否及时完整 不完整、不及时的每户扣 1 分
电子与纸质资料(含财务报表)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每笔扣1 分
金税工程
(5分) 是否及时进行认证报税催报 未及时催报的每少1户扣 1分
协查任务及时完成率100% 未及时完成协查任务的每少1户扣1 分
税收收入管理(5分) 是否按规定上报税收预测报告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次扣1 分;未按规定内容撰写上报的每次扣 1 分
依法组织收入,完成县局分配的税收任务 未完成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分,因违反组织收入原则被有关单位通报的,每次扣2分;发现人为调节企业纳税申报预征、违规缓征税款等行为的,每户次扣0.5分; 当年底实现“零新欠”的,经领导小组认可,不扣分。
税收预测准确率达到要求标准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 分
欠税控制率实行零欠税目标 超出一个百分点扣1 分
收缴陈欠率是否达到要求标准 未按规定收缴标准少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督促企业按时上报TRAS数据软盘 每少(迟)报一户扣 1 分
按季上报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1 分;未报的扣 2分
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
(5分) 是否按规定时限处理任务 超时限处理的每户次扣 1 分。 税收管理员平台
是否按要求处理任务 数据不实或错误的每户次扣1 分。
是否按规定通过工作平台处理工作任务 1、未按规定通过工作平台处理工作任务的,每户次扣 1分。
2、任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户扣 1 分。
是否及时按CTAIS内数据进行调整有关数据 未及时按规定进行调整的,每户次扣1分。
发生系统故障产生的差错是否及时上报处理 未及时上报处理的每户次扣1分。
税控收款机(5分) 准期抄报率达90% 未达标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分 税收综合管理系统、CTAIS软件中的相关数据。
票表比对异常入库率达100% 未达标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纳税人机具开票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达到95%的,记2分,未达到9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户籍巡查管理(5分) 是否按规定进行户籍日常巡查并出具巡查记录 未按规定巡查,发现漏征漏管户的,每户次扣 1分;未出具巡查记录的,每户次扣 1分。
是否按规定对停歇业进行巡查并出具巡查记录 未按规定巡查,发现停歇业期间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户次扣 1分;未出具巡查分析报告的,每户次扣1 分。
是否按规定对非正常户进行巡查并出具巡查记录 未按规定巡查,发现非正常户进行经营活动的,每户次扣 1分;未出具巡查分析报告的,每户次扣 1分。
个体工商户管理(5分) 个体大户的管理 未按规定纳入管理的,每户扣1 分。
核定征收户的管理 1、采集数据不真实准确的,每户扣 1分。
2、未按程序调整定额的,每户次扣 1分。
3、未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的,每户次扣 1分。
个体税收增长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 分。
停歇业、注销、非正常户的跟踪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跟踪管理(登记台账)的,每户次扣 1 分。
个体建帐户管理质量 达到90%的,记2分,没达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按月考核连续三个月经营额超过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20%以上的个体双定户定额调整情况 得分=连续三个月经营额超过核定20%以上双定户定额调整率*3分




所得税管理(5分)






所得税管理(5分) 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相关政策,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 每发现一起扣1分,没有建立相关台帐的,少一个扣2分,登记有错漏的,每户扣0.5分 实地核查、综合征管软件
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相关政策,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 每发现一起扣1分,没有建立相关台帐的,少一个扣2分,登记有错漏的,每户扣0.5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上年度清缴面达100%,培训面达100%,申报软件应用面达100%,汇算数据准确率达100% 未达标准的扣 1 分
对原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每年1月底前进行重新鉴定 未按期进行重新鉴定的每户扣 1分
对原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不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在次年6月底前进行征收方式鉴定 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每户扣 1分
做好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和检查工作 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享受了国家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每户扣 1 分。
做好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 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有误,每户扣 1 分,导致纳税人提起复议或诉讼且败诉的,每户扣 1 分。
做好房地产所得税管理工作 对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的预计毛利率或预计利润率计算征税的,每户扣 1 分。
做好所得税注销清算工作 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未进行所得税清算和汇算清缴的,每1户扣 1 分
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管理、亏损鉴证、税前列支项目审核工作 通知企业及时做好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及其鉴证、做好亏损鉴证范围内企业的亏损鉴证管理和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核工作,未按规定操作的,每项扣0.5分
做好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事前和事后备案管理   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属于事前备案的,应通知纳税人在取得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对于事后备案的项目,应通知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
对丧失减免税条件的,依法追缴应纳所得税。未按规定操作的,每户扣 1 分。
发票的管理(5分) 加强发票的管理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每户次扣 1分;对非正常户注销户的发票没有收回又没有进行作废公告的每户次扣 1 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不进行处罚的每户次扣 1 分
“三项工作”管理
(5分) 积极做好网上办税厅管理、电子申报、税控收款机管理工作 横向联网覆盖面达80%,未达8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企业纳税人电子申报普及率达80%,未达8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CTAIS、网上办税、电子申报、税控收款机软件中的相关数据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1分

 
 考核稽查局专项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奖罚标准 备注
(一)稽查效能(35分)
稽查收入贡献率(10分)   按年考核。以市局收入核算科的稽查入库数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比重达到市局绩效考核标准以上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2分。

人均稽查户数(5分)   以当年选案人均稽查户数4户计5分,累计低于4户高于3户计4分,累计低于3户高于2户计3分,累计低于2户高于1户计2分,累计低于1户计1分;

稽查选案准确率(5分)
按半年考核。以9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案件查结率(5分)
   按半年考核。以95%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查补收入(包括税款、罚款、滞纳金)入库率(5分)   按半年考核。以95%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2分。

查补税款趋同率、税务行政处罚趋同率(5分)   (1)查补税款趋同率(3分)
  查补税款趋同率=《税务处理决定书》列明的查补税款金额÷《税务检查签证》列明的补缴税款金额*100%
  计分方法:按户考核,以90%为基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税务行政处罚趋同率(3分)
  税务行政处罚趋同率=《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罚款金额÷《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列明的罚款金额*100%
  计分方法:按户考核,以90%为基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二)专项检查包括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6分)
按年考核,主要考核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未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1分;未按时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1分;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项目应查未查的,每项(次)扣1分;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项目已查但效果不明显或未达到上级要求,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未报送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0.5分,迟报或报送资料不符要求的每项(次)扣0.1分。

(三)大要案件(含督办案件)(6分)   按年考核,主要考核上级交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的查处、反馈及资料报送情况等。
  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或分配的大要案件、督办案件查结任务户数的,每户(次)扣1分;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反馈案情的,每户(次)扣0.5分;查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户(次)扣0.5分。大要案件未按《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大要案报告与督办制度》规定要求处理的,每户扣0.5分;隐瞒案件不报告的每户扣0.5分;上报大要案被省局认可的每户加1分,被总局认可的每户加2分。
  
(四)分级分类稽查(2分)。   按年考核,主要考核分级分类稽查执行情况
     没有按《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国税系统分级分类稽查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要求未办理报批手续,擅自检查列入市局检查局的企业,每发现一起扣1分。
(五)案件举报(5分)   按年考核,主要考核举报案件是否及时受理、处理,是否按规定回复查办结果、是否及时报送有关举报工作的材料及报表,是否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奖励金等。
     举报案件未录入《税收违法检举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每户(次)扣0.1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查办结果的,每户(次)扣0.1分。上级交办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未上报案情的,每户(次)扣0.1分;泄露举报信息,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每户(次)扣0.1分;未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奖励金的,每户(次)扣0.1分;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次)扣0.1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检举,未将检举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每发生一起扣0.5分。
(六)案件协查(5分)。   按年考核,主要考核协查案件质量和回复情况,包括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系统维护等。   按期回复率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不如实回复协查结果的,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协查信息回复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协查案件质量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0.5分。
  
(七)发票打假(4分)   按年考核,主要考核发票打假工作计划、报表报送、任务完成等情况。
     未按规定报送发票打假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项次扣0.5分;未按时报送发票打假报表和文字性发票案件材料的,每项次扣0.5分;发票打假报表错报、漏报的,每项扣次扣0.5分;未完成市局分配的发票打假任务的,每少一户次扣1分。
  
(八)案件审理(7分)   1、审理质量管理(3分)   按年考核,主要考核审理定性、案卷材料、文书规范等情况,每个县市区局至少抽查或送审5户案卷。
  计分方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违法事实不清、处理处罚显失公正的,每户(次)扣0.5分;证据不充分,或证据材料不符合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要求的,每户(次)扣0.5分;经上级稽查局复查改变原处理处罚决定的或重新作出处理处罚局认定的,每户(次)扣1分;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处罚决定的,每户(次)扣1分;经行政诉讼,原处理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判定变更、撤销或责令重新做出处理决定的,每户(次)扣2分;作出虚假的稽查处理处罚决定,每发现一次扣2分。

  2、移送重案审理(1分)   达到重案移送标准的未移送的,每户次扣0.5分。

  3、准期审结率(2分)   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4、稽查档案管理(1分)   未按规定期限整理归档的,每卷(次)扣0.2分;整理归档的案卷不符合《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制度》要求的,每卷(次)扣0.5分;未按规定期限保管、移交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2分,未按规定外借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5分。
  
  (九)稽查内部管理考核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办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稽查各环节文字性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等情况(15分)
  (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5分)。按季度考核,具体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稽查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制约机制落实等情况。
     未按上级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每项(次)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稽查内设机构职能划分不清或者稽查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稽查工作开展,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分别扣1分;
  (二)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5分)。按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办案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发生;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是否手续完备、凭证合法等。
     办案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每项(次)扣2分;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备、凭证不合法的每项(次)扣0.5分。
  
  (三)文字性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工作(5分)。按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各项工作计划、稽查工作总结的报送情况,稽查相关报表的报送情况,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建议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等。
     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每项(次)扣1分;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总结、相关报表的、开展调查研究、信息宣传、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以及提出工作建议的,每项(次)扣0.5分。
  
(十)稽查队伍建设考核主要包括廉政建设和教育培训两方面   (一)稽查人员工作纪律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兵团弊、以权谋私,受到纪律处分或被依法依规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扣5分
  (二)教育培训工作   不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稽查业务培训的,每次扣1分;至少组织二次以上稽查干部考试,要求试卷保管齐全,并附有考试成绩花名册,缺少一次考试扣1分,未参加考试的,缺少一人次扣0.5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稽查干部集体学习(政治、业务),年初要有学习计划、有具体学习内容、有集体学习记录,每缺少一项(次)扣0.2分;参加全市稽查业务考试,参赛团体成绩全市第一名的,加0.5分;第二名的,加0.3分;第三名的,加0.1分;每新增加一名 “三师”(指在当年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的,加0.1分(以证书为准)。
  
(十一) 稽查工作创新及突出成效考核。   按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在稽查管理中有创新、有成效等情况。
     集体或个人获得全国各项先进,每项加1分;获省级先进的,每项加0.5分;取处工作经验、形成经验介绍材料在全国、在全省推广的,全国推广每项加1分;全省推广每项加0.5分;针对检查的行业编写行业检查手册或指南,被总局采纳的加1分,被省局采纳加0.5分;在总局、省局国税通讯上发表的通讯报道每篇(次)分别加0.2分、0.1分
  上述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均以通报或奖励证书、刊物原件为准。因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加分内容的不重复加分,以分值高的为准。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工作   每少完成一次扣1分
 
 考核信息中心专项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备注
资产管理
(15分) 及时编制资产需求计划 未及时编制的每次扣 1 分 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或有关报告、计划
按规定运行财务管理系统 Y 设备耗材等未登记设备管理台帐的,扣 1 分;未及时对设备异动、设备增减予以登记造成帐实不符的,每项次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计算机类设备清查的,扣1分。所有下拨、自购的计算机设备未纳入《湖南省国税局资产管理系统》的,每项次扣1分。
设备采购严格按规定程度进行。未按规定进行设备需求审查,擅自组织采购计算机设备的,每次扣1分。设备采购未按上级局集中招标选定的范围,每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的,每次扣1分;影响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 财务管理系统
按规定及时记载设备故障 未按规定记载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记录
网络运行
(15分) 按规定进行监控并记载运行情况 未按规定监控和记载的每次扣1分,出现网络长时中断、设备丢失被盗、雷击、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2 分 有关记录
按规定规范和调整IP地址设置 无分配方案和分配表,IP地址不规范,建设档案及相关文档不齐全的,每项次扣 1 分 有关分配方案和分配表
按规定启用应急预案 未按规定启用的每次扣 1 分;造成工作延误的酌情扣 1 分 有关记录和情况通报
按规定处理网络中断或故障 未按规定处理网络中断或故障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记录和情况反馈
按规定组织杀毒 未按规定组织杀毒每次扣 1 分;因感染病毒被省局通报的,每次扣 2 分 有关记录
网络设备要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网络设备未通过不间断电源供电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重大事项报告(10分) 及时报告系统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发生网络故障,影响全县或部分科室正常工作,1小时内不报告,4小时内未排除的,每次扣 1 分;对信息网络a全事故1小时内不报告,1日内未排除的,每次扣 2 分
机房安全
(10分) 每年按规定做好防雷检测 没有及时做好检测的,扣 1 分,没有进行检测的扣 1 分。 防雷办的检测报告
按规定及有关要求操作,确保机房和设备安全  未按规定及要求操作每次扣1 分;造成设备丢失被盗的、损坏的每次扣 3 分,机房无专用灭火设备、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的,每项扣 1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 5 分。 实地查看和有关情况通报
技术服务
(10分) 按规定进行计算机设备维修、维护 未按规定进行电脑维修、维护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登记
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技术指导,每年组织计算机相关技术培训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技术指导的每次扣 1 分, 未按规定组织完成全局计算机专业技术培训的,扣 1 分。 有关登记和干部反映
金税工程
(15分) 按时、准确上传报税、认证信息 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 1 分 文件传输系统
按时下载、分发四小票数据 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 1 分 资料传递单和有关记录
按规定搞好金税设备管理 未按规定搞好金税设备管理的每次扣 1 分 实地查看
按规定做好发行工作 未按规定做好发行工作的每次扣1 分 发行系统
及时反馈相关情况问题 未及时反馈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记录
系统维护
(10分) 及时对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系统进行升级、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 1 分,骊各大系统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解决,影响该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记录和软件系统运行情况通报
及时对其他需要维护的应用软件进行升级、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记录和软件系统运行情况通报
考核录入
(5分) 及时将考核结果相关信息录入绩效考核平台 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 分
数据备份
(5分) 及时对各大系统的数据要做好双备份工作 没有及时备份的,每项次扣 1 分,没有实行双备份的每项次扣1 分,未按照数据b_m要求进行数据b_m从而造成机密数据x_m、未按照数据备份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从而引起数据丢失的,每次扣 1 分 备份记录,实地查验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1 分
   
 考核党办专项指标
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奖罚标准 备注
党务工作
(20分) 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和培训工作 未按规定进行发展和培训的扣 1 分 有关档案资料和培训记录
做好优秀党员的评比、党费收缴工作 未按规定进行评比扣1 分、未及时收缴党费每项次扣 1 分 评比结果、收缴登记
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工作
(10分) 制订好全局文明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无方案扣2分、未组织实施的扣2分 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有关情况记录
做好文明单位的推荐上报和验收工作 未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审、上报等工作的,扣1分;其他未按规定进行的情形扣 1分 有关记录和情况汇报
政治学习组织
(10分) 做好县局中心组学习和政治学习的组织工作,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政治理论学习按上级规定组织 未按时组织学习的每次扣 1 分 会议记录
考核工作
(40分) 做好出勤考核工作 未按规定进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项次扣 1 分 绩效考核平台
组织抽查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少一次扣5分 记录
按季发布考核通报 未及时发布通报扣 1 分 绩效平台和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
做好考核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归档工作 未及时进行的每次扣 1 分 有关档案资料
执法信息考核(15分) 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实行人机结合,按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追究 1、未按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规定进行运行管理的,扣0.05分;2、未实行人机结合考核,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外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扣0.05-0.2分;3、未按规程进行申辩调整的,每次扣0.2分;4、未按月下发税收执法工作通报的,每次扣1分;5、未按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规定进行运行管理,对因隐瞒、不及时上报问题或不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而影响系统运行的,每次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执法管理
信息系统
和公文处
理系统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1 分 考核平台


 考核妇女委员会专项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奖罚标准 备注
计划生育工作(45分)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未按规定组织育龄妇女孕检的扣 1 分,计划生育工作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扣 2 分 有关检查资料和情况通报
妇女工作
(50分) 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规划,开展了有意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提高妇女科技文化水平,帮助妇女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未成立组织机构的,扣1分;未制订年度工作规划的,扣2分;全年未开展2次(含)以上有意义的活动的,少一次扣 1 分 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及相关的记录
负责妇女儿童的_工作,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发展纲要 妇女儿童的_受到侵害时,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_措施的,扣 2 分 相关投诉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2 分

 
 
 
 
 考核团委专项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奖罚标准 备注
青年工作
(50分) 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规划,开展了有意义活动,提高青年科技文化水平 未成立组织机构的,扣1分;未制订年度工作规划的,扣2分;全年未开展2次(含)以上有意义的活动的,少一次扣5分 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及相关的记录
团的工作
(45分) 按团县委,上级局要求,开展单项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5 分;未及时完成一项次扣2分
其他(5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 2 分
 
 
 考核工会专项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奖罚标准 备注
工作计划
(10分) 做好工会工作计划和规划的制订并组织落实 无计划的扣 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 1 分 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和有关记录
资料、设施、器材管理
(15分) 做好图书室(包括电子图书馆)、体育设施、健身器材的管理 无管理制度、资料设施器材非正常丢失损毁的每项次扣 1分 实地查看、查阅有关管理制度办法
活动组织
(15分) 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未组织活动的扣 1分 活动记录
干部管理
(30分) 负责对全局人员节日和伤病的慰问,并建立慰问登记薄 未进行慰问并登记的,每项次扣 分 走访登记、记录
按规定向离退休老干部祝寿和应由县市局牵头的红白喜事的组织落实 没有组织的扣 1 分,对应由县市局牵头的红白喜事在组织过程中出现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分 相关人员反映
会费收缴
(10分) 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 未按规定收取的扣 1 分 收取记录
会员_
(10分) 做好工会会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未进行维护、会员权益受到损害的每项次扣 1 分 有关记录
其他(10分) 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每少完成一项次扣1分
   
   
   
   
   
   
   
   
   
三 科室(分局)考核到岗位和个人
   (一)基本原则:科室(分局)考核到岗位和个人,即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岗位和个人的日常管理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的考核按各自制订的考核办法进行,科室自查考核后,各项工作没有及时纠正到位以致在上级局或当地党政造成影响的,县局考核科室的扣款超过自查部分由科室自行内部调整。
   (二)考核指标分类:科室考核到人的指标分两类,一是按不同岗位计算的岗位职责考核指标部分,一是按人计算的通用考核指标、附加工作加分指标和奖励加分指标。每个人每月通用考核指标和岗位职责考核指标满分各为100分;对个人通用考核指标采取按每分20元的标准直接扣款(适用连带责任部分),不进行分值换算。所扣分、加分影响所在科室内部人员排名。加分的物质奖励依据县局奖励办法或党组单项审定。一人多岗的考核与扣分,岗位职责考核分值总共也折算为100分计算。
   1、考核个人通用考核指标。即对科室的通用考核指标具体到人的考核项目,另加领导综合评价,评议指标统一为10 ……(未完,全文共153061字,当前仅显示275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国税局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