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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 分类施保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发表时间:2014/4/25 12:02:38
目录/提纲:……
三、主要特点
1、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总体设计
1、统筹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做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2、加大政府责任,优先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3、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落实
一是完善了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二是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制度
三是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贯彻实施
1、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学习宣传
2、抓紧制定配套实施办法
3、严格规范执行征地程序
4、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5、强化落实部门共同责任
……

应保尽保 分类施保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从12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这是我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出台背景2005年9月起,我省开始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在全国率先将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保障范畴,并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用土地收益“反哺”农民。目前,全省已有165.43万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66.17万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在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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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增加。"93号令”同时确立了征地补偿标准和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适时作出调整。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与之相挂钩的养老补助金以及政府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也会相应调整。
2.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总体设计。
"93号令”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了重新设计。"93号令”将被征地农民分为未成年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三个年龄段。规定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同时,将生活补助费提高到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该年龄段人员从其个人分账户中逐期缴纳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直接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
1.统筹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做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26号令”制定时,缺乏强制进保的法律依据,考虑到对农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赋予被征地农民选择权,可以选择参保,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参保的话要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投保,由于没有获得直接收入,不少被征地农民从眼前利益出发,往往不选择参保,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保障。
《社会保险法》为被征地农民全部进保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总结“26号令”实施中的经验教训,"93号令”确立了应保尽保的原则,除了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再给予选择权;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分配被征地农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当前生活,将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2.加大政府责任,优先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93号令”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的保障费用。同时规定了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政府负责解决。今年我省提高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410元/人·月,最低标准不得低于270元/人·月。
按照最低标准270元计算,保障资金达到41000多元,扣除安置补助费14000元,政府安排每个安置人员的保障费用为27000元。
3.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落实。
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是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的关键o "93号令”从以下几方面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完善了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我省从2007年6月开始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通过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保证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这一创新之举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93号令”对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二是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制度。"93号令”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三是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93号令”规定,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未完,全文共4036字,当前仅显示20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应保尽保 分类施保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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