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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常委述职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4/4/28 19:47:44

政协委员、常委述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的基本原则
1、述职工作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按照《关于加强委员管理的办法(试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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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活动情况;
7、投身公益事业,为民办好事情况;
8、发挥自身优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际贡献,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9、在本职岗位上的表现及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述职的办法
10、委员述职分三个层次进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协商确定1—2名委员向本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述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共同协商确定1—2名委员向常委会议述职;常委会每年协商确定1—2名常委向全体会议述职。
11、安排委员、常委述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述职委员(常委)本人。述职委员(常委)应提前10天提交述职报告。
12、述职结束后,与会人员当场进行民主评议,对述职委员(常委)的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13、会上述职的委员、常委的述职报告和对委员(常委)的评议意见,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县政协办公室和委员所在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存档备案;不在会上述职的委员、常委要进行书面述职,应在接到县政协办公室通知后,将年度述职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县政协办公室、委员所在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存档备案。
四、述职结果的运用 ……(未完,全文共969字,当前仅显示6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协委员、常委述职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