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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维稳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4/5/16 16:32:31

**公司施工维稳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公司施工维稳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继续高效、顺利地完成各项民生工程,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全力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维稳工作,确保实现“无重大重复上访户、无信访_性事件、敏感时期无非正常上访”的“三零”指标。
   2、各项施工任务依规、有序、合理进行,产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理,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矛盾。
   3、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包案领导和单位责任。建立施工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约束实施主体、施工队,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强化责任制和施工责任管理。
   4、加强施工现场、施工驻地的管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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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施主体将本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工程验收范围。
   三、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1、施工单位施工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施工维稳责任,接受实施主体的监督指导、检查。
   2、施工单位做好所辖施工队的管理工作,细化施工过程中的维稳责任,责任到人,逐级负责。施工中遇到矛盾纠纷,施工单位不能随意答复住户,要立即通知实施主体,避免矛盾激化。
   3、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依据实施主体提供的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房屋周边环境,房屋尺寸,拍摄房屋及周边参照物的影像资料,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凡实施主体没与住户签订《施工协议》,没有任务交底的大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4、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合同,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坚持“原拆原建”原则,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认真执行已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私自答应住户接、推、扩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施工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延误工期等问题,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关责任,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计划,不得接受住户好处费或礼品。凡任务交底中不涉及的项目,施工队不得随意许诺,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6、施工过程中,施工队要文明施工,不扰民、不野蛮施工,因施工引发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不激化矛盾。
   7、施工单位工作未达标、产生重大信访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施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责任
   1、开工前,实施主体、施工单位、施工队要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实施主体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全面、详尽了解真实情况,做好施工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了解周边情况,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施工,如施工遇阻立即报告,避免施工矛盾升级。施工队要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坚持“原拆原建”原则,不随意许诺住户额外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2、对于已经产生的矛盾纠纷,实施主体、施工单位、施工队依据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确定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三方要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3、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界定施工管理责任,不推、不拖。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责任的,要尽快处理,明确答复,因答复不当引发的经济纠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相关单位的责任,经济损失由引发矛盾的责任单位承担。
   公司信访办公室将不定期地抽查各单位签订《维稳协议书》及执行情况。
   五、奖惩办法
   1、大修工程开工前,各实施主体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维稳责任书》,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施主体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施工协议书》,不签以上三项协议书不得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 ……(未完,全文共2402字,当前仅显示15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施工维稳责任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