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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房屋权属登记的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4/6/25 19:46:46
目录/提纲:……
一、房屋权属登记基本现状
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房产业务宣传不到位
二是对房产企业开发行为监管不到位
三是依法处理不到位
三、规范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认真研究,分类处理
二是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三是要部门联动,强化管理
……
关于我县房屋权属登记的调查与思考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实质是对房屋所有人的一项基本保障,也是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房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通过加大宣传,强化措施,规范程序,我县房屋产权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县房屋产权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给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多障碍,也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笔者就影响我县房屋办证原因进行了探讨分析,并结合实际就如何规范房屋办证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房屋权属登记基本现状
  1986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换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我国居民对房屋产权有了初步认识。从1994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指出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合法凭证,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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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哪些手续,也不了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实力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导致购房人买房后因未能提供相关办证手续,使房屋办不了产权证。二是对房产企业开发行为监管不到位。各个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上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有的项目,监管部门对其采取先上车后补票、边上车边补票的方法,结果是上了车不查票也不补票,导致开发企业一路闯红灯,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查处;有的项目,监管部门审批以后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管理,使开发企业违规建设的房屋得以顺利建成和进入市场,造成既成事实,房子卖出了却因违规导致各种手续不全不能办证;有的开发商过去开发的项目存在大量的问题还没有处理,又开发新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也没有采取限制措施,使其老调重弹,老错重犯,形成恶性循环。三是依法处理不到位。开发企业违法成本不高,甚至违法还有利可图,滋长了违法开发现象。如有些项目违法违规,职能部门虽然进行了处罚,但力度不大,一罚了之,没有补交相关费用,补办相关手续;少数项目严重违法,引起了严重的后果,对开发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也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和制裁,使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甚至继续违法开发。
  3、房产开发管理_不够顺。房产开发在不同阶段分属于国土、规划、建设、建工、房产等部门管理。房产部门作为房产管理的最后一个把关部门,前面任何一个部门手续不到位,依法都不能办理房产证。按规定,在哪个环节出问题,应由相应职能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如下一环节发现上一环节有问题,应函告相应的监管部门协助处理,从而防止问题项目带病开发。但事实上,由于部门之间管理的不够协调,未能形成统一协调、透明联动的工作机制,导致少数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造成违规项目屡禁不止,不断涌现办证的遗留问题。
  4、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意识不够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有16个年头,但部分群众尚未认识房屋产权登记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办证主动性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认为,购买房屋后产权理应归购房人,办不办证都无所谓。加之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需要交一定的费用,因而认为办理权属证书除了交钱以外,没有多大作用,办与不办一个样。
三、规范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各相关部门既要着眼于解决现有的遗留问题,更要注重于防范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坚持多管齐下,协调联动,标本兼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我县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一是要认真研究,分类处理。对现有遗留问题要本着“两个尊重”(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四个确保”(确保群众利益、确保_、确保税费不流失、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类合理确定登记发证。二是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通过**红网、电视台、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房产政策法规,引导市场诚信经营,让购房人懂得甄别和自我保护,使那些违法违规、手续不全的房屋失去市场,让开发商 ……(未完,全文共2514字,当前仅显示15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我县房屋权属登记的调查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