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税务登记类1
二、发票管理类20
三、申报征收类38
四、税源管理类44
五、证明开具类50
六、其他类56
一、税务登记类
一、业务概述
二、业务类型:先办理后核查
三、业务流程: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五、所需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
(二)个体工商户
六、表证单书
七、政策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办结
(四)资料归档
一、业务概述
二、业务类型:先办理后核查
三、业务流程: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五、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名称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注册地址变更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变更税务登记: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税务登记:
(五)注册资本变更税务登记:
(五)和(六)一般同时发生,建议重复资料仅需一份,未重复资料全部提交
(六)投资者变更税务登记:
(七)生产经营期限变更税务登记:
(八)经营方式与范围变更税务登记:
(九)经济性质变更税务登记:
六、表证单书
七、政策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办结
(四)资料归档
一、业务概述
二、业务类型:先办理后核查
三、业务流程:
四、……
便民办税十项
目 录
一、税务登记类 1
1.设立税务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1
1.1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1
1.2设立
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 1
1.3设立税务登记(临时纳税人) 1
2.变更税务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3
3.停(提前复)业登记 6
3.1停业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6
3.2继停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8
3.3提前复业登记(即审核即办结) 9
4.注销税务登记 11
4.1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即审核即办结) 11
4.2查账征收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先核批后办理) 13
5.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注销) 15
5.1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15
5.2外埠纳税人报验注销(即审核即办结) 17
6.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补办)(即审核即办结) 18
二、发票管理类 20
1.发票领购簿办理(先办理后核查) 20
2.发票领用 22
2.1正常领用发票(即审核即办结) 22
2.2 非正常领用发票(先核批后办理) 23
3.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 25
3.1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即审核即办结) 25
3.2建安、不动产及分包工程发票代开(即审核即办结) 27
3.3免税户发票代开(先核批后办理) 28
4.发票增(减)种类或用量(先办理后核查) 30
5.发票停用毁失处理(先核批后办理) 31
5.1纳税人丢失、被盗的发票缴销 31
5.2其他情形的发票缴销 33
6.使用经营地发票(先办理后核查) 35
7.网络发票的办理(即审核即办理) 36
三、申报征收类 38
1.正常纳税申报(即审核即办结) 38
2.延期申报(先办理后核查) 40
3.延期缴纳税款(先核批后办理) 41
4.申报方式、三方协议的申请与验证(即审核即办结) 43
四、税源管理类 44
1.税款征收方式的变更(先核批后办理) 45
2.定额调整申请(先核批后办理) 46
3.非正常户解除(先核批后办理) 48
五、证明开具类 50
1.外出经营证明(先办理后核查) 50
1.1开具外出经营证明 50
1.2核销外出经营证明 52
2.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即审核即办结) 53
3.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即审核即办结) 55
六、其他类 56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先核批后办理)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7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9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02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1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9
网络发票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0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第10、13、14、15、16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单位、个体、临时)、《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文书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三)办结
在征管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证信息,核发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四)资料归档
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制作成电子档案用于流转,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2.变更税务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业务类型:先办理后核查
三、业务流程: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五、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名称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纳税人注册地址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自有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供税务机关审核)/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所为自有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
3.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五)注册资本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五)和(六)一般同时发生,建议重复资料仅需一份,未重复资料全部提交
(六)投资者变更税务登记:
1. 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七)生产经营期限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八)经营方式与范围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九)经济性质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表证单书
《变更税务登记表》
七、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第18、19、20、21、22条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文书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受理。
(三)办结
1、凡申请变更内容同原《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上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应立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修改计算机基础资料,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2、凡申请变更内容同原《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上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时,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计算机基础资料,并重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户经营地址发生变动,需要申请变更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服务厅应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分别按注销、设立税务登记的相关程序处理。
(四)资料归档
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制作成电子档案用于流转,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3.停(提前复)业登记
3.1停业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一、业务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
二、业务类型:先办理后核查
三、业务流程: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五、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共管户需国税局停业书面证明
六、表证单书
《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七、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第23、24、2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7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第21条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携带所需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文书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协助填写《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受理。
(三)办结
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停业的业务处理。
(四)资料归档
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制作成电子档案用于流转,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3.2继停登记(先办理后核查)
一、业务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已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申请。
二、业务类型:先办理后核查
三、业务流程: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延长停业期限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五、所需资料
1、原《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办理停业时填报的)
2、共管户需国税局停业书面证明
六、表证单书
《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七、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第27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7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第21条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延长停业期限的,携带所需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文书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协助填写《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受理。
(三)办结
在征管系统中分别进行继续停业的业务处理。
(四)资料归档
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制作成电子档案用于流转,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3.3提前复业登记(即审核即办结)
一、业务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提前复业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提前复业。
二、业务类型:即审核即办结
三、业务流程: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提前复业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五、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共管户需国税局提前复业书面证明
六、表证单书
《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七、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第26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第21条
八、工作要求
(一)申请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携带所需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文书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协助填写《停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受理。
(三)办结
在征管系统中分别进行提前复业的业务处理。
(四)资料归档
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制作成电子档案用于流转,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4.注销税务登记
4.1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即审核即办结)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未完,全文共31249字,当前仅显示56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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