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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发表时间:2014/8/12 18:04:50
目录/提纲:……
(一)总会计国库存款账面余额必须与人民银行国库存款余额保持一致
(四)每年10月和次年1月与各预算部门核对本年度累计财政拨款数
(一)每月结束后,预算外资金专户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二)每月结束后,与非税收入管理局缴存数核对无误(由非税局签章确认)
(三)提供部门余额表到业务科室,与部门实际余额数核对无误
(一)与银行对账
(二)与部门对账
(三)与相关科室对账
(二)对账范围:财政局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所有存款账户均实行第三方对账
(三)第三方对账由监督检查科负责牵头,会同国库科具体实施,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四)每季度第三方对账在当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
(一)按预算进度拨付,与时间进度相一致
(二)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拨付
(三)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应从严审核,并根据预算安排指标和收入进度双重控制
(一)预算科:负责将批复后的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及时准确录入公共财政管理系统
(二)支出业务科室:负责在每月8日前将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审核完毕并报国库科
(三)国库科:负责审核业务科室报送的部门用款计划,并下达用款额度
(四)国库集中支付局:负责审核部门支付申请,办理部门直接支付业务
(一)支出业务科室
(二)国库科
(三)国库集中支付局
(三)项目资金应保证专款专用
(一)预算科:负责下达部门项目资金预算指标
(二)支出业务科室:……
浏阳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我局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浏阳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各科室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监督检查科备案。
第五条 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收入收缴管理
第六条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收入征管。严禁擅自改变收入性质,严禁虚列、虚报、瞒报、漏报收入。
第七条 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按月划缴国库。
第八条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基金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后,次月6日前办好结算和对账工作,次月15日前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及时上缴入库。
第九条 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于每月30日上缴国库预算外资金支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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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入部门预算的追加预算指标的审批下达程序:由预算科负责对部门资金申请报告分类归集登记,报局长签署意见后,分送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调查核实后,会同预算科签署呈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大资金再统一报局党组集体研究,由局长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市政府领导批准。预算科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审定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分批次下达指标。
第二十条 上年结转指标包括上级追加结转指标和本级预算结转指标,管理要求和操作程序分别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指标会计录入的年初预算指标必须与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数一致,与相关业务科室指标核对一致。录入追加预算指标的依据必须是经领导审定的原始批件,且金额必须与领导审定的一致。
第二十二条 指标复核和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指标金额、使用部门、功能科目、经济科目、专项用途、指标来源、预算类型、经费类型等项目,核对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库科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性投融资账户的管理工作,国库科应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台账,加强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因业务需要,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时,需提供开户相关文件资料,并填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申请表”,属市直部门的(含二级机构),需经国库集中支付局初审,属乡镇、街道、园区的,需经乡镇财政管理局初审,再统一由国库科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同意,最后由局长审批后,方可按规定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财政性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按相关程序进行,均需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财政专户的开设,必须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作依据,账户户名应以专户名称开设,不得以科室名义(有法人资格的除外)开设,原则上禁止多头开户。
第二十六条 预留银行印鉴应严格按印鉴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人员异动,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的次日,由相关责任人(至少2人)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支票管理应严格按照银行规定办理购买、使用和注销手续。所有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存,专人管理。经办人员不得同时保管支票和全套财务印鉴,禁止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八条 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月度终了3个工作日内要与银行核对清楚。余额不一致的,必须及时查清原因,属未达账项的,要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结果必须由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银行对账单必须按规定妥善保存。
第五章 印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所指印鉴包括:局公章、各科室公章、专户公章、局领导业务用私章、经办人印章等。
第三十条 印鉴的启用。凡需启用印鉴,必须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或授权,到办公室登记,开具介绍信,到指定部门刻制,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印鉴使用权限。局公章和科室公章用于规定的报表和公务性文件类。银行预留印鉴用于办理资金的拨付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印章用于其所办业务。除经办人员印章外,其余各印章使用必须经请示授权,具体明确如下:
1.财政局印鉴,须经局长签字或授权同意;
2.局长印鉴,须经局长本人同意或授权;
3.专户印鉴,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或授权。
4.科室印鉴,须经科室长同意或授权。
第三十二条 印鉴的使用范围。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处理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协议和出具的证明、介绍信、文件等均须加盖单位印鉴。各科室的印鉴,在处理本职工作或授权范围内使用。对外所有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函件内容、份数、批准人、用印人等内容,以备存查。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单位出具证明用印时,应报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三条 印鉴的日常保管。印鉴的日常保管要严格遵循b_m、安全的要求,所有印鉴必须存在放加锁的柜屉内,做到人离屉锁、下班入柜,防止他人伪造或盗用,防止丢失。
第三十四条 印鉴的专人保管。财政局印鉴由办公室管理,科室印鉴由科室管理。科室应严格执行印鉴分管制度:会计、出纳、科长印鉴均由本人管理,局长印鉴经局长授权由科长管理,严禁局长、科长、会计、出纳印鉴交由一人管理。严禁将印鉴交给或委托他人使用;特殊情况下,须交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管使用。严禁将有关印鉴盖在空白处。
第三十五条 印鉴携带外出的保管。所有印鉴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印鉴外出时,必须两人以上分别携带同行,并不得中途分离。
第三十六条 印鉴的临时托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为不影响业务办理,所保管的印鉴可交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代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临时托管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印鉴的移交。印鉴保管人员短期离岗或调离时应办理报批手续,在科室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查。
第三十八条 印鉴的更换和销毁。更换印鉴时必须按启用程序报批、登 ……(未完,全文共9469字,当前仅显示25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