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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4/8/16 16:17:12
目录/提纲:……
一、加强项目开工许可审批,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企业工资发放登记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四)规范企业施工项目承包行为
三、强化工作措施,靠实企业主管单位管理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恶意欠薪案件移交渠道
五、强化问责力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
**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3〕8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金政发〔2013〕14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项目开工许可审批,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建设后15日之内向县公安局提交用工花名册,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同时抄送人社局;向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缴纳数额根据《**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3]88号)文件规定执行。

2、建设单位取得开工手续前,须在县工商局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代码证;向县住建局提交项目设计和规划选址意见,办理开工许可证。

3、凡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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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资的数额不得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2、工资发放应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大力推广用人单位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防止层层拨付产生工资拖欠问题。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及时将工资存入劳动者账户。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记载工资支付人员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和劳动者签名等事项,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工资发放花名册应当保存两年,以备检查。

4、用人单位应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资支付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必须每月在公示栏内予以张贴,方便务工人员核对。

5、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因用人单位直接把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台帐。用人单位须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备真实、清楚、完整的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如实登记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进退工地时间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登记后,可将登记信息进行文本备份,作为职工名册备查。

(四)规范企业施工项目承包行为。

1、用人单位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全额垫资承包合同,严禁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或没有资金实力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私招滥雇。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并由直接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发现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导致民工工资拖欠,项目主管单位负全责。

2、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工作措施,靠实企业主管单位管理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和主管行业内的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实行包挂责任制。

1、各企业主管单位要严格执行《**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3〕88号),企业主管单位在受理工程项目审批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单位或企业主管单位未审查人社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私自许可开工的,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或企业主管单位负全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主管领导责任。

2、企业主管单位严格把关,杜绝企业非法承包、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坚决取缔,同时应定期检查工程款兑付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县人社局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对因工资发生的纠纷应及时化解、妥当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未完,全文共4156字,当前仅显示20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