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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和解工作

发表时间:2014/9/17 21:42:43
目录/提纲:……
一、刑事和解概述
二、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检察机关在进行刑事和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当前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二)改进刑事和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浅谈刑事和解工作

内容摘要: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在检察环节大有可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刑事审判阶段都可依职权开展。对于产生的利用率低、可能导致的司法腐败、社会公平的质疑、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建议通过规范程序、专人专办、加强监督、建立机制、完善立法等方法解决。
关键字:刑事和解 社会矛盾 轻微刑事an件 法律监督

刑事和解是_国家近几十年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改革尝试,它由传统的国家本位理念转化为以受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理念,注重对受害人权利的关注,它为刑事司法的理论研究和时间注入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旨在弥补受害人受到伤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目前,刑事和解也被引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并在某些地区司法实践中开始尝试适用。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可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条新思路。目前,刑事和解也成为学术界及司法实践中讨论非常热烈的一个课题。本人拟从对刑事和解的概述,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职能作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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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以下几项职责:
(一)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调节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刑事纠纷,促使犯罪嫌疑人以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要求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为理由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同样可以遵循宽严相济政策,针对案情简单,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目前司法实践中,原有庭制度实行了部分改革,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将定罪与量刑由原来的混在一起改为分别审理。改变了我国原来的重定罪轻量刑的理念,突出审判中量刑部分的重要性。同时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这样,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不仅实现了法律监督职能,也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结合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进一步发挥刑事和解的职能作用。
在上述环节适用刑事和解,一方面更能突显和强化程序正义,为受害人的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社会空间,同时也有助于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益,是轻微刑事an件可以尽可能分流,缓解司法机关压力,同时又能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后果和环节,节约司法成本。
但前两个环节中适用刑事和解,须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前提上加以严格限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在适用对象上,应限定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和初犯、偶犯。在适用的范围上应界定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附加刑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等案件。在适用前提上,犯罪嫌疑人必须认罪且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本事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争议。对第三个环节可以没有适用对象、范围的限制。
三、检察机关在进行刑事和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当前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1、自愿原则难以真正贯彻
自愿原则是刑事和解适用的基本前提,但在许多案件中,自愿原则难以真正贯彻。一方面,被害人可能利用加害人不希望被判处刑罚的心理,提出极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迫使加害人作出让步而使和解失去自愿基础。“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刑法的明确性是被害人在和解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砝码,刑法的威慑力是犯罪人必须作出让步的前提。”实践中,刑事和解的具体途径是由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物质(主要是金钱)赔偿,由于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被害人可能利用这一有利地位获得超出其损失的赔偿。另一方面,被害人可能受到加害人的威胁而失去和解的自愿性基础。和解制度由于涉及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使被害人拥有决定加害人命运的巨大权力。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害人可能会面临加害人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的报复、威胁、收买而被迫与加害人和解,从而出现不是基于其_意志的假和解。
2、需要协调的环节过多,导致和解适用率偏低
  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处于案件处理的中间阶段,要实现刑事和解,检察机关不仅要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要与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沟通。加之受到工作机制、考核制度的影响,检察机关办理一个和解案件,往往比按现有的司法模式办理一个案件所花的时间及精力更多。繁琐的办案程序和不合理的的考核机制致使许多办案人员不愿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从而导致和解适用率偏低。
3、和解过程可能会因监督不力诱发司法腐败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并履行和解协议后,案件承办人对该案的处理有较大的_裁量权。如果监督不力可能被极少数办案 ……(未完,全文共3944字,当前仅显示19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刑事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