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冲转有关帐目,责令整改
(二)专项汇报
(三)取消当年卫生系统相关先进集体、达标等评选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卫生系统相关先进个人项目评选资格
(三)通报批评
(四)低聘
(五)解除聘任协议书
(六)解除聘用合同
(七)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
(二)涂改、伪造、编造、毁灭帐表凭证、合同、协议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的
(三)阻挠、抗拒检查的
(四)拒不纠正错误或者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
(五)屡查屡犯的
(一)能够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有关财政法规款项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
(三)隐瞒、截留、转移收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五)违反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
(八)违反有关票据管理规定的
(九)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行为的
(十)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三)到(五)项处理、处罚的,报局_委会议审定
(三)到(七)项处理、处罚的,报局_委会议审定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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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效力和权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保证内部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促使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_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卫生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卫生局对直属单位实施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责任的界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是指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其他关注事项负有直接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的单位_政领导。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其职权范围内各项经济业务的管理负有责任。
第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从重处理、处罚:
(一)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
(二)涂改、伪造、编造、毁灭帐表凭证、合同、协议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的;
(三)阻挠、抗拒检查的;
(四)拒不纠正错误或者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
(五)屡查屡犯的。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理、处罚:
(一)能够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有关财政法规款项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四)由于下一级行政部门制定的
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一级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的内容
第十二条 深圳市卫生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查处的以下行为予以追究:
(一)违反预算管理规定, 虚增、虚减收入或支出,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
(三)隐瞒、截留、转移收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五)违反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
(七)擅自提供担保,违反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违规使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家金融组织贷款的;
(八)违反有关票据管理规定的;
(九)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行为的;
(十)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十一)违反行政性收费规定的;
(十二)其他违反经济法律、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行为的。
第十三条 深圳市卫生局依据本办法作出的有关处理、处罚决定不影响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直属单位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第五章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的权限
第十四条 给予被审计单位第六条第(一)、第(二)项处理、处罚的,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被审计单位第六条第(三)到(五)项处理、处罚的,报局_委会议审定。
第十五条 给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第七条第(一)、第(二)项处理、处罚的,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第七条第(三)到(七)项处理、处罚的,报局_委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 给予由市卫生局决定聘任的被审计单位直接责任人处理、处罚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给予被审计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处理、处罚的,责成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罚。处理、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报局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和内部处理、处罚决定需报市有关部门的,由市卫生局有关处室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六章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八条 深圳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根据内部审计报告或复审报告中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处罚意见,报局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深圳 ……(未完,全文共3195字,当前仅显示16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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