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综治条例》的主要制度及实施情况
(一)协调各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执法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
四是部署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二)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和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完善专群结合立体防控体系
二是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
四是深入推进爱民固边活动
(三)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治安管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情况
(四)总结推广经验,调查研究,表彰先进实施情况
二、《见义勇为条例》的实施情况
三、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基金会已于2002年4月更名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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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我办负责实施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较大市法规是《**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实施的条例是《**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一、《综治条例》的主要制度及实施情况
《综治条例》就打击违法犯罪、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落实治安管理责任明确了各区各部门职责任务。根据条例规定,我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执法工作,综治委成员单位的防范措施和群防群治;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治安管理领导责任制;调查研究,
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一)协调各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执法工作实施情况。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提升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紧紧抓住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我市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2014年,全市刑事治安总警情数同比下降8.4%;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1.8%;“八类”、“两抢”、“两盗”警情同比分别下降30.1%、46.2%、21.1%。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16.9%。全面开展“扫黄禁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缉枪制爆”专项行动等。二是开展预防入室盗窃、电信诈骗、个人极端事件及暴力_案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市综治办结合全省“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从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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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拓宽群防群治新路。积极有序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保治安员、楼栋长、治安信息员、综治社工、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整合企事业单位的内保组织、物业管理保安队伍、社区和居民实业股份公司巡防队、义务巡逻队及其他群众性治安组织,
动员“五老”人员、社区在职党团员和干部参与群防群治组织,重点加强案件高发区域、重点目标、重点对象和高发时段的巡逻防范,提高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借鉴龙岗区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的做法,将社区平安志愿者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注册定名为“社区平安志愿者联合会”,作为基层开展社区平安志愿服务活动的平台,建立了社区平安志愿活动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市平安志愿者总人数超过25万人。三是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为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我们在全市推广了坪山新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运作的成功经验。目前,所有的社区全部完成治保组织组建任务,覆盖率达100%;组建企业治保组织3392个,覆盖率为82.2%;学校建立治保组织1184个,覆盖率为88.1%;医院建立治保组织101个,覆盖率为89.4%。四是深入推进爱民固边活动。先后在市、区两级成立综治委专项组,通过多举措积极发动各级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开展“爱民固边”活动。建立公安边防支队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出租屋综管办的联勤联动机制,开创海上流动人口排查登记比对新机制,建立海上流动调解室,优秀武警官兵兼任流动党员党支部委员等工作,及时就地化解渔民间海事渔事纠纷,开创了海上“枫桥经验”新格局。
(三)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治安管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综治考核体系。在2013年统一考核框架、突出重点工作、精简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4年又对考核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加大对综治重点工作的考核分值,加大客观数据比重,建立考核结果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平安**指数”体系。在原有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基础上,总结南山、宝安区平安指数的做法,深入开展
调研,形成平安**指数设计方案,并经专家研讨会论证。社会管理工作网信息系统积极探索政府力量、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三方联动工作新机制,得到上级充分肯定,6月22日《人民日报》曾以近一个版面的篇幅作了专题报道。
(四)总结推广经验,调查研究,表彰先进实施情况。
近两年来,先后在全市推广了以“养事不养人、专业高效、公平规范”为特点的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和坪山新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运作的成功经验。2014年,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推广工作的方案》,全市增加投入2000多万元推广经费。目前,全市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2275个,人民调解室736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2861人,实现了人民调解对全市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大型公立医院、社区的全覆盖。每年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近10万宗,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把大量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在全面推广经验做法的同时,我办认真组织开展政法综治重点任务的调研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指导精神,组织力量通过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座谈研讨,深入各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街道司法所、相关社区,以及派驻在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公安边防工作站的人民调解室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了社会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总体状况和各级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在全面分析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强化调解效能,降低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总量的对策建议,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我办每年对各区和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考评。考评以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满意度及有效警情、人民调解成效等为客观、量化指标为依据,对各区各部门创建平安和综治工作开展评先评优或实施责任追究。对于先进区、单位及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于考核名次靠后的区和单位,由市综治委领导予约谈,属于《综治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所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实施一票否决权制。考评结果录入综治实绩档案,作为区(新区)、被考核部门及其综治责任人年度考评、评先评优和个人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2014年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共对全市2013年度综治工作80个先进个人、40个先进集体、2个先进区、7个优秀区、2个先进单位、 ……(未完,全文共4925字,当前仅显示24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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