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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信息管理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6/2/4 21:36:51

**局信息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水务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水务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影响力,为上级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结合当前信息工作实际,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反映我县水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科室及局所属单位和二级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注重时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务制,每周报送信息2条。信息工作在目标考核中占3分,若基本任务没有完成者此项不得分。
第六条 报送信息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进行上报,不经审核签字盖章一律不予采用。
第七条 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分别向局办公室、宣教法制科报送本周信息。局办公室组织专人以报送的信息为基础,汇总编写本周工作简报,及时更新水务网站的信息发布,供局领导和外界及时了解水务工作动态,并将信息上报至省厅、郑州市水务局、**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等部门。宣教法制科对上报的信息进行筛选后,负责向宣传部门(媒体、刊物等)报送。
第八条 加分标准、奖励办法
1、局水务网站采用每条0.2分,奖励撰写人工作经费10元;
2、县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宣传部)、县级刊物、媒体(含**电视台、**手机报等)采用每条0.5分,奖励撰写人工作经费50元;
3、市级部门、市级刊物、媒体采用每条1分,奖励撰写人工作经费200元;
4、省级部门、省级刊物、媒体采用每条2分,奖励撰写人工作经费500元;
5、国家级部门、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每条4分,奖励撰写人工作经费2000元;
6、网络采用的信息按照相同级别得分和奖励的50%计算;
7、信息被多个刊物、媒体采用,可重复计分;
8、每季度最后一周在报送本周信息的同时,各单位要把本季度在媒体和网站等发表的信息原件报宣教法制科存档备案。
第九条 奖励撰写人的工作经费只能用于添置本人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
第十条 宣教法制科负责对各单位年度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信息采用的统计汇总。信息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根据各单 ……(未完,全文共1400字,当前仅显示8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信息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