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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发表时间:2006/1/9 18:09:16


  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农村合作经济不仅构成了当代_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所依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基础,而且事实上已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现在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最广泛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创新性地建立高效的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实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突破性发展。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些组织大多数是在对旧_内部修补性的改良的基础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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