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土地征用中国家公权对集体和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侵害
一是征地权的适用范围_
二是征地程序缺乏理性
三是征地补偿过低并被层层截留
(二)土地集体支配,乡村权势阶层在集体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
四是对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进行干预,甚至采取强制方式进行土地流转
(一)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概念
(二)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一是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二是土地使用权法定化,即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农民对已经取得的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三是使用权的长期化
(三)严格限制基层政府和村组集体在土地经营上的寻租行为
(四)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尽快建立土地交易制度
二是对征用土地按市场价格补偿
三是要建立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交易制度
(五)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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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建立以来,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在现行制度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受损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国家征用、集体支配和土地关系立法的不完备。建立有效保护农民权益的土地产权制度,既是进一步深化
农村改革、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
农地产权制度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性制度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要素资产化、配置市场化是完善市场经济_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_下,土地要素配置、土地资产经营实质上是土地权利的契约化交换,必须建立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项权能的设置和划分,是规范农地利用关系的制度体系。作为农村土地关系中重要的利益主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密切相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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