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工作日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创新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评价科级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科级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促进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干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新***的奋斗目标,着眼于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改进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定责、履责、考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努力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干事创业氛围,为打造***经济升级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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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记录真实可信,便于检查印证。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在工作日志记录范围。
第三章 记录方式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 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分电子日志和纸质版两种,以电子版为主。工作日志采取一日一记、一月一结、随机检查、组织考核等方式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六条 一日一记。每天记录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以叙述、分析、
总结为主要形式,实行一事一记,必要时注明合作者或服务对象。
第七条 一月一结。每月总结一次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党建网等媒体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随机检查。县领导可结合
调研、检查工作,随时调阅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县委组织部将通过网络后台或随机抽取领导工作日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探索建立《日志通报》和《日志荐读》平台,通报日志记录情况、荐读优秀工作日志。
第九条 组织考核。半年督评或年度考核时,由考核组查阅科级干部工作日志,根据日志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工作举措是否得力、协调解决问题是否到位,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提出评价意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干部工作日志记录情况的考评。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工作日志是干部干事创业的记录表和成绩单,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激励约束及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与选拔任用挂钩。各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推荐干部时,县委组织部要事先查阅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作为考察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在考察环节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二条 与评先评优挂钩。各单位在干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时,要将工作日志作为考察其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日志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三条 与年度考核挂钩。健全干部工作日志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日志作为干部工作实绩及勤政廉政考核依据。对消极应付或不记录工作日志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弄虚作假及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组织处理等措施。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将定期对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记录内容进行研究分析,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绩效、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全县科级干部工作日志的制定完善、督导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第十六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检查,防止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工 ……(未完,全文共2269字,当前仅显示14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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