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民选“村官”以来,好“村官”不是越来越多了,而是越来越少了。民选“村官”不为民,并出现较高的违纪犯罪率,已经成为群众上访的主要问题之一。月底,中央派出四个
调研组赶赴八省(海南、青海,湖南、辽宁,山东、四川,浙江、江苏、河北)摸底“村官”违法违纪问题,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终于引起了党和政府的特别关注。
本文想从“村官”违纪犯罪的特点着手,寻找其背后的制度性原因。
一,民选“村官”的违纪犯罪特点。
,“村官”违纪犯罪的手法特征:“村官”违纪犯罪常见的手法非常简单,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收入不入账或虚设借款;二是私自出借或占用公款获利;三是乱支乱花;四是虚报冒领;五是在资源开发、企业改制、土地管理、征地补偿、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从中牟取私利等。
,“村官”违纪犯罪的动机特征:“村官”违纪犯罪的动机特征可以说是非常独特的。
一是媚上。“村官”是最小的“官”。绝大多数“村官”都没有长期留在村子“革命到底”的思想,在“村官”的岗位上寻求跳出村子发展几乎是所有“村官”的梦想。要实现这个梦想,“村官”必须不断积累政治资本,并打通“上升”通道的各种关节。几乎很少有村官不拍上级的马屁的,媚上是民选“村官”的普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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