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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9/2/13 16:46:43
目录/提纲:……
(一)遵循审判规律、体现职业特点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全面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科学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原则
(一)一类指标为基础指标,是反映协助办案成效的指标
(三)三类指标为奖惩指标,是反映审判辅助工作导向性的指标
(一)优秀庭审及调研成果
(二)重大负面影响,上限5分
(三)年度考核不计分
(一)按照考核时间分为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和年度总评
(二)按照审判领域分为民事、刑事、行政、立案、审监、审管、执裁、综合等
(三)按照承担职务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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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法院
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_关于深化司法_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科学评价办案绩效,配套绩效奖金分配等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四川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审判规律、体现职业特点;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全面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科学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本院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
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建设,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和公开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法官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审判辅助人员考核主要以审判辅助工作完成情况及团队协作情况为内容。
第七条 围绕考核内容,设置三类指标:
(一)一类指标为基础指标,是反映协助办案成效的指标;
(二)二类指标为动态指标,是反映重点工作任务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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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率,基础分4分。按照“整理、装订卷宗和归档,负责移送和调取卷宗(含电子卷宗)”等职责规定,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数据。归档率90%计4分,40%以下不计分,计分区间内按实际值相应计分。上诉、提审超期移送或调取卷宗的1件扣0.5分。
5.网上同步录入质量,基础分4分。按照“案件材料、诉讼信息同步录入”职责要求,由审管办对法官助理的同步录入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未同步录入的1件扣0.5分;出现差错的1项扣0.1分。
6.裁判文书公开,基础分4分。裁判文书上网100%的计4分,上网90%以下的不计分,计分区间内按实际值相应计分;裁判文书上网出现差错被撤回的1件扣1分。
7.司法行为和司法作风规范情况,基础分3分,违反司法行为规范和纪律作风规定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0.5分。
8.完成审判或执行实务调研文章1篇以上得基础分2分。多名人员共同完成的按人平均折算篇数,未完成不得分。以本院研究室采用为最低标准。
9.强化教育培训,在网上法官学院学习达到规定学时的计1分,未达到的不计分。
10.参与的庭审在规定的公开平台公开的1件计0.4分,庭审直播的1件计0.8分。
第十五条 基础指标中的团队协作指标,主要考察审判辅助人员团队协助的意识和促进团队提升的贡献,授予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法官评价职责,总分20分。分管院领导评价满分为5分,团队负责人评价满分为8分;团队其他法官评价采平均分,满分为7分。
第三节 奖惩指标
第十六条 法官助理奖惩指标主要体现对起草法律文书的鼓励,对调研、典型案例优秀文书和庭审、调研成果、新闻稿件和司法建议的激励以及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职责等行为的惩罚。
1.完成相应的调研任务或调研辅助任务的加1分,形成调研成果或出台具有审判业务指导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每件加2分,多人合作的平均加分。
2.优秀庭审、调研成果和新闻稿件。法官助理草拟的文书被评为优秀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本院加1分。上限5分。
所著调研文章获得奖励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区级加0.5分;或者法律类中文_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加5分。所编选案例入选省法院参考性案例的,案件承办人和编写人各加2分,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案件承办人和编写人各加5分。新闻稿件减半加分。
多名作者联合署名的,各作者平均计分。同一调研或案例,多次获奖、发表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加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全院审判及管理工作的加0.5分。
提出的司法建议被对方采用并书面回复的1件加0.5分。
4.参加审判辅助技能竞赛获前三名的分别加1.5、1、0.5分。
5.表彰奖励。个人或个人负责的条块工作受到国家级(含最高法院)表彰的,每一次计2分,荣立二等功或者受到省级(含省法院)表彰的,每一次计1分,荣立三等功或者受到市、区级表彰的,每一次计0.5分。
6.重大负面影响。按照相关规定,故意拖延完成辅助工作,尚不需要追究拖延责任的,每件扣1分;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效率低下的,每件扣0.5分。
在处置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缓报情形,或拒不执行工作方案,影响重大敏感案件妥善处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因不按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导致案件处理出现差错的,每件案件扣5分。
7. 年度考核不计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计分;一是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省高院向法官下达的基本办案任务数的辅助任务的;二是按照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三是在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期间的。

第五章 书记员考核
第一节 基础指标
第十七条 书记员基础指标主要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主要考核辅助工作成效、记录案件数、庭审工作及笔录等多个方面。基准分共100分。
第十八条 辅助工作成效,是对书记员履行工作职责取得成效的考核。该项参照法官助理团队绩效考核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记录案件数,能够体现书记员在一定周期内记录案件的速度与节奏等情况,以本院下达的法官年度办案目标任务数的100%为准,得基准分10分。每增加5%加1分;每减少5%扣1分。
第二十条 庭审工作及笔录,以书记员协助办理案件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考核重点,基准分10分。庭审工作及笔录按照书记员庭审工作职责规定,根据案件评查结果评定,同时由所辅助法官评价书记员庭审质量。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以按期规范装订归档为考核标准,基准分8分。按照“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负责移送和调取卷宗(含电子卷宗)”等职责规定,由系 ……(未完,全文共6882字,当前仅显示24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