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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戒毒警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9/8/24 21:50:45
目录/提纲:……
一、戒毒警察职业能力的主要内容
1、政治鉴别能力
2、依法履职能力
3、应急处突能力
4、终身学习能力
5、调查研究能力
6、沟通协调能力
7、开拓创新能力
8、身心调适能力
二、戒毒警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现状分析
1、专业化的制度建设滞后
一是戒毒警察专业建设的制度处于缺失状态
三是各警察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制约戒毒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2、职业准入退出机制不畅
3、方向和措施选择存在偏差
四是考核导向不利于戒毒警察职业能力建设
4、竞争激励机制不完善
5、教育培训滞后
一是教学模式落后
二是师资力量不足
三是工学矛盾突出
三、完善戒毒警察职业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1、完善戒毒警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制订比较完整的制度设计和专业标准,完善职业准入标准
二是积极推进戒毒警察的职位分类,推进专业化分工,突出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理念
三是完善在职培训工作机制
2、健全职业教育机制
一是扎实抓好在职培训教育
二是优化培训教学设计与课程设置
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3、完善竞争择优机制
一是规范和完善戒毒警察队伍“入口”
二是畅通戒毒警察队伍的“出口”
三是大力推进轮岗交流
4、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绩效挂钩的薪酬机制
二是完善职业能力考核奖惩机制
三是保护戒毒警察身心健康
……
司法行政戒毒警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行政戒毒警察(以下简称戒毒警察)队伍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以下简称戒毒工作)的主体,其职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戒毒工作的成效和戒毒事业的发展。加强戒毒警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事关戒毒工作改革发展大局,是当前戒毒工作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戒毒警察职业能力的主要内容
戒毒警察职业能力,是戒毒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以及价值观、执行力等方面的整合能力,是戒毒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职业行为的具体体现。戒毒警察职业能力的高低是衡量其能否胜任戒毒警察职业的重要标准;戒毒警察队伍整体职业能力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成效。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结合戒毒警察队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戒毒警察职业能力包括:
1.政治鉴别能力。政治鉴别能力是戒毒警察职业能力的本质特征,要求戒毒警察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坚持_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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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沟通方式,打开工作局面,提升工作效率。
7.开拓创新能力。即思想解放,视野开阔,与时俱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勇气;掌握创新戒毒工作方法、技能,培养创新思维方式;善于分析戒毒工作新情况,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8.身心调适能力。即能勇于面对工作、生活、学习各方面的压力,加强警体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和爱岗敬业的热情,具有良好的心理适应性,保持良好的心态、情绪;自信心强,意志坚定,能正确对待和处理顺境与逆境、成功与挫折。
二、戒毒警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现状分析
建立了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队伍职业化建设轮训班,每三年左右可以对全系警察进行一次轮训;仅2017年就采取基地轮训和与高校联合办学等方式,举办队伍职业化、__精神学习等各类培训班22期,累计培训1200余人次;系统各单位通过自培、送训等形式共培训警察近万人次,培训力度创历史之最。通过多层次、广领域的职业能力培训,提高了戒毒警察的职业知识与职业能力,加强了戒毒警察本身能力与其岗位要求的匹配度。戒毒警察职业能力建设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
1.专业化的制度建设滞后。一是戒毒警察专业建设的制度处于缺失状态。已有的警察法律制度没有得到比较好的贯彻执行,有的制度规定甚至长期被忽视。特别是《人民警察法》长期被认为是公安警察法,在戒毒警察队伍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和职业能力建设的依据作用未引起重视。二是专业化建设尽管已经确立为队伍建设的方向之一,但具体工作尚停留在一般号召、无章可循的状态,以致不少警察不会使用武器(个别警察甚至连枪也没有摸过)、不会使用警戒具,能够操作新设备、运用新技术的警察比例更低。从整体上看,除了工作地点不同和穿着警服之外,在能力素质上,出现了戒毒警察不像警察也不像机关公务员的现象。三是各警察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制约戒毒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警察的专业化在各警察部门既有通用的部分,也有各警察部门个性化的内容。由于各警察部门各自为政,增加了专业化建设的成本,制约了专业化建设工作的推进。
2.职业准入退出机制不畅。一是从进入的程序看,戒毒警察职业准入除了增加体能测试以外,在笔试、面试环节与党政机关普通公务员招录保持一致,以程序公平和考试内容、方式的统一性,抹杀了戒毒警察职业准入的特殊性。二是从录用后培训看,面向社会招录的人员入警初任培训难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和训练项目,只能开展通用性知识培训,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和训练,导致新录用人员即使初任培训合格了,实际的心理准备还是不够,业务技能离上岗要求还是有很大的距离。三是从职业退出角度看,还没有建立与警察队伍体能、技能和战斗力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退出机制,除主动要求调离、辞职等自愿退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辞退、开除和按期退休等强制性职业退出之外,并没有针对戒毒警察队伍设计专门的职业退出机制。
3.方向和措施选择存在偏差。一是机构设置机关化,工作运转突出行政功能,实战和技术功能被淡化,各级党委和政工部门主要利用有限的职位和职级资源对戒毒警察进行激励。二是职位管理粗放,没有从队伍职业能力建设来考虑岗位调置、干部管理、人事任免、教育培训等工作。由于职业能力建设没有随科技进步同步推进,以致科技进步成为警li配备的负担,科技进步非但没有实现向科技要警li的初衷,反而出现了科技进步向政工部门要警li的现象。三是管理执法、教育戒治等_领域的专业化分工进展缓慢,素质要求仍然停留在以“万金油”特点的通才型状态,对戒毒警察的素质和工作质量要求比较模糊。尽管全系统储备了一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但在有的单位,接受过专业教育的警察不仅一上岗就按照通才使用,而且上岗后基本不再接受规范的专业训练,不仅没有实现一专多能,而且造成专业人才的闲置和浪费。四是考核导向不利 ……(未完,全文共5888字,当前仅显示20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司法行政戒毒警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