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关于省纪委监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个方面的经验做法
1、强化主体责任
2、发现问题
3、乡案县审
4、协作区
5、强素质
6、正风肃纪监督员
7、督导考核
一、上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二、结合上半年工作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我提五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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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现场会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的部署和近日省、市纪委领导到我县
调研时提出的要求,通过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着力破解监督难题,有效增强基层监督执纪能力,不断把我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一、关于省纪委监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个方面的经验做法
近期,省纪委监委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加强主体责任、发现问题、乡案县审、协作区、强素质、监督员、督导考核等七个方面,边实践、边完善、边
总结,形成了一系列比较规范、可行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今天召开现场会,对这七个方面进行规范。
1、强化主体责任。所谓“强化主体责任”是指县纪委监委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建立健全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压实乡镇党委直接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一是要明责。县纪委监委围绕“三个强化”,即强化工作研究、强化工作支持、强化工作保障,构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总体架构。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责任清单,报县纪委监委备案。“强化主体责任”,二是要履责。乡镇党委及时传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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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列席乡镇或村有关会议,跟踪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第二步是汇总报送。乡镇纪委和村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汇总,填写发现问题清单表,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或通过手机软件随时上传至县纪检监察正风肃纪监督平台。第三步是研判处置。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发现问题统一台账,对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外的问题线索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转相关纪检监察室、协作区进行处置办理,并加强跟踪督办。制定专项检查的制度规定、发动群众监督的制度规定、走家串户、实地查访、列席会议的制度规定,明确相关的内容、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定发现问题管理处置的制度规定,明确问题汇总、报送、研判、处置、跟踪督导的程序、方法、要求等。
3、乡案县审。“乡案县审”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基础上,对于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级监委驻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审查调查的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经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乡镇(街道)党(工)委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县级纪委监委,由县级纪委监委审理室直接审理,或者指定纪检监察协作区进行交叉审理。是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乡案县审”的工作程序主要有五个环节:一是报送。乡镇(街道)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与党(工)委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报纪检监察协作区审核把关,填写《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登记表》,将案件移送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二是受理。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收到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经分管领导批准,视情作出直接审理或指定纪检监察协作区审理的决定。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三是审理。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或指定纪检监察协作区受理后,一般案件在30日内,复杂案件在60日内审结,形成审理报告,报请县级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反馈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在审理过程中,应加强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沟通,经沟通不能形成致意见的,由县级纪委常委会、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执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作出党纪政务处分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所在纪检监察协作区和县级纪委监委备案。县级纪委监委和协作区应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对应报经县级党委、纪委监委审查批准的案件,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在收到县级纪委监委审理意见后,提请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待批复后,立即作出处分决定。五是复议。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所在纪检监察协作区和县级纪委监委受理,按照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的原则,由县级纪委监委或协作区进行复议复查。经复议复查需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的,应当报县级纪委监委批准。制定“乡案”移送的制度、纪检监察协作区审理案件的制度、处分决定作出及执行的制度规定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4、协作区。所谓“协作区”是指在现行乡镇(街道)纪(工)委管理_、工作职责不变的前提下,由县纪委监委按照整合力量、区域协作、就地就近原则,把5-6个乡镇(街道)划成一个片区,开展纪检监察协作。协作区在县纪委监委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是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协作区”内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在发现或收到问题线索后,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转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建立统一台账,经分析研判,报“协作区”组长批准后,交协作区相关审查调查组办理。二是审查调查异地交叉办理。“协作区”内各乡镇(街道)的问题线索,原则上在“协作区”内异地交叉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由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直接参与办理。三是专项检查横向协同联动。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协作区”内交叉开展;乡镇(街道)自行开展的专项检查,协作区组织其他乡镇(街道)定期抽查。四是案件质量联合审查把关。案情简单、错误情节较轻的案件,指定“协作区”交叉审理,审理报告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制定对“协作区”领导指导的制度,明确领导机制、指导方式、工作保障等。同时制定“协作区”开展辖区信访接待、线索批办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及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的工作权限、程序、要求等;制定“协作区”开展日常工作的制度,明确相关会议、值班、请示报告等内容。
5、强素质。所谓“强素质”是指着眼“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着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
工作作风。其中,政治素质是根本,业务能力是支撑,工作作风是保证。“强素质”首 ……(未完,全文共9171字,当前仅显示25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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