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交通/安全/安全讲话/毕业论文/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难初探--以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管理规定为例

发表时间:2021/6/11 14:28:40
目录/提纲:……
一、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
(二)使用年限: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自购车之日起3年后强制报废
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非机动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日常执法活动中的选择讨论
一是时速规定
二是加装设施规定
三是车载规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主体的执法重点讨论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日常执法初衷与当前社会实际讨论
一是道路因素
二是实用因素
三是执法主体因素
(四)驾乘人员安全思维和法律素养讨论
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执法,发挥法律作用
三是严格执法
四是提升执法的教育、引导性
(二)立足实际,更新实施条例
(三)强化培训,提升安全素养
三是体验执法
四是注重对执法主体的培训提升
……
《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难初探--以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管理规定为例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方式显现了多样性、便捷性、高效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交通工具为消费者所选择,改变了以往单一依靠公共交通工具的被动,自行车、电动车、私家车、独轮车等出行工具在日常出行中随处可见,越来越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发挥积极作用。本文以此为背景,阐述在交通工具多样化的背景下,法律在规范管理服务人民群众交通工具,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环境下遇到的问题,据此提出作者个人解决方案,以期法律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国家繁荣昌盛。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执行;执法分析;执法改善。
一、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
(一)日常出行:1.不能载人载物;2.不得加装雨挡、风挡、保暖手套等;3.驾驶中驾乘人员均应当佩戴安全帽;4.不得驶入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中不得拨打和接听电话;5.时速不能超过15千米。
(二)使用年限: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罚的被动。如果不处罚,有些行为确实属于违章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且容易造成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潜在威胁。如果选择性处罚,则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不处罚,违章行为必将越来越多,屡禁不止,最终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主体的执法重点讨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计八章一百二十四条,分别从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作了规定,而针对非机动车的规定所涉范围较窄。在日常交通执法中,执法重点倾向于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停车区域、交通引导线等方面的遵守情况。毕竟从历年的交通事故统计中不难发现,机动车肇事数量远远高于非机动车肇事量,而违章的更是数不胜数。按照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客观上引导执法重点偏重于机动车领域。即,对非机动车的管理教育引导从来就不是交通执法的重点。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日常执法初衷与当前社会实际讨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从中不难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而当前的一些社会实际却是在日常交通执法中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一是道路因素。部分地区限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滞后,并没有专门划出非机动车道。有的区域非机混合使用。有的区域虽划出了非机动车道,但并没有设置路桩,同样存在非、机混行。二是实用因素。电动车上加装的雨棚、雨伞、风挡等设施固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但实际生活中却为骑行者带来了极大便利。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落脚点、归宿点和根本所在。三是执法主体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犯罪事件高居不下,警li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同样呈现了警li不足的困境。对于一些非机动车违规的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然有很大一部分骑行者在出行中经常违反交通法规而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和教育。即使被处罚后的骑行者依然心怀侥幸,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四)驾乘人员安全思维和法律素养讨论。
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多为城市务工一族、城郊农村居民,该_具有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素养淡薄、安全思维缺乏、经济收入低下等特点。日常骑行中难免心存侥幸,违反信号灯、违法载人载物、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乱停乱放等现象凸显。而知识层次、法律素养、安全思维和经济收入这些因素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违法的现实利益大于长远利益。最终,形成了恶性循环。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依然面临着执法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势必加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良好执行,有必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对此加以解决,努力攻克《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难关,最大限度营造常态的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立足当下,当眼长远,循序渐进推进问题的解决,破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难题。
(一)加强执法,发挥法律作用。一是强化警li资源配置,保障交通执法警察队伍数量和质量,扎实开展日常对非机动车的执法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二是转变执法理念,切实把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与对机动车的管理放在同一高度,认真开展执法工作,保证法律在日常执行贯彻中的公平性。不仅机动车要遵守,非机动车同样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是严格执法。在重点执法专项工作中,凡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非机动车一律作出对应处罚,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威,使违反者得到应有惩罚。四是提升执法的教育、引导性。日常执法中,始终坚持,本人教育引导的执法原则,在处罚事故当事人的 ……(未完,全文共4199字,当前仅显示21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难初探--以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管理规定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