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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剖析典型火灾事故原因探索消防安全监管未来发展方向

发表时间:2024/1/19 11:08:14
目录/提纲:……
一、典型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一)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二)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联建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
(三)云南昭通市大关县“7·6”居民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
二、从典型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一些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行业部门与消防部门监管合力不强
(三)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三、对如何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效能的思考
(一)政府部门抓好_机制建设,统筹工作促进联动
一是要完善上位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建设
二是要整合部门监管优势促进整治合力形成
三是加快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二)消防救援机构抓好理念机制革新,促进工作质态提升
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模式
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
(三)社会单位抓好层级责任体系建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要建立健全层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是要提升单位和员工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
从剖析典型火灾事故原因探索消防安全监管未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消防安全对保护经济建设成果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社会单位、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保障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消防救援机构如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如何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成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亟待思考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对近年来几起较有影响典型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的分析,简单阐述一些由火调工作引发的心得体会,希望起到抛砖引玉效果,助力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向更高层面发展。
一、典型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一)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起火建筑为两层钢结构,厂房原设计为民用展厅,违规改造为5个生产车间和3个仓库,厂房内有多家企业,楼上生产加工,楼下物流仓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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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7月6日0时20分,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4.84万元。起火房屋为天星镇朝阳社区居民杨某的自建房,该房屋于2013年底修建完成,共五层,面积约534.29㎡,该房屋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国土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房屋一楼、二楼为房主自主经营家具零售店,三楼为房主家5人居住,四楼为雷某某等3人租住,五楼为刘某等3人租住。经调查,该起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杨某自建房一楼家具零售店内敷设在西南立柱侧的入户电线发生短路后融熔喷溅掉落,引燃周围摆放的家具等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1.涉事建筑一楼、二楼家具零售店与楼上人员居住区无有效防火分隔;2.家具零售店堆放有大量家具,海绵、布料居多,火灾负荷大,燃烧速度快,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有毒烟气;3.楼梯间直通屋顶露台的门上锁;4.楼梯间上下联通,无排烟设施,发生火灾后,烟气沿内部楼梯间向上迅速蔓延,封堵逃生通道;5.遇难的妇女儿童,缺乏正确的火场逃生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均为吸入有毒烟气致死;6.火灾发生于凌晨,被困人员在熟睡中,未能及时发现火情,错过最佳逃生时间。
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房主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防火分隔、配齐消防设施,对用电线路维护管理不到位,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火灾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治导致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
二、从典型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一些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场所对生产储存物质理化性质认识不清,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以及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消防设施未同步配备到位的情况,消防安全风险度高。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不入脑不入心,一提到消防安全总认为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情,遇到消防问题总是绕着走。虽然有些单位按要求建立了巡查记录、灭火救援疏散预案、教育培训、设施运行检测等一系列档案台账,但是多数单位台账只是纸上谈兵,不能很好的落实这些制度,灭火救援疏散预案没有更好的贴近实战、贴近岗位,未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练。部分“厂中厂”企业将车间和厂房分栋分层出租和自用,导致厂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差不齐和相互推诿,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成盲区。社会单位普遍存在忽视消防宣传工作的现象,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持侥幸心理,对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常常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很多一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实战演练活动参与热情度不高,从而导致在应对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处置能力不强,自救逃生能力不足。
(二)行业部门与消防部门监管合力不强。目前《消防法》仅是为了适应国家机构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做了简单修改,在监管模式、尺度等方面未作具体修订,也未将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等当前难点问题纳入修订范围。同时原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尚未修订,消防救援机构依然负有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责,导致两个部门在施工现场上都存在“管而不管”的现象。同时,修改后的《消防法》未明确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法律定位,不利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有关部门“重业务、轻安全”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缺少对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的有力抓手,日常工作运转不畅,部门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三)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检查,特别是对单位和员工执行制度、规程的检查较少。 ……(未完,全文共5426字,当前仅显示19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从剖析典型火灾事故原因探索消防安全监管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