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优化乡镇消防安全治理路径,核心在于提高政治资源聚焦度
二、优化乡镇消防安全治理路径,难点在于机制运行要高度协同
三、优化乡镇消防安全治理路径,重点在于引入多元化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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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优化乡镇消防安全治理路径 拧紧县域消防安全责任链条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乡镇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_总书记也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消防工作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_的重要使命,是典型的基层、基础性工作。
从全国火灾数据看,2022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火警82.5万起,死亡2053人,其中乡镇
农村发生火灾46.2万起、亡1009人,分别占全国数据的56%、49.1%,高于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36.11%)。**区2022年各乡镇农村地区发生火灾89起,占比57%,火灾起数也超过城镇地区。
从现实火灾风险看,以**市**区为例,全区共有规上企业196家,工业产品加工企业290家,自建房124778栋,经营性自建房7719栋,如果仅靠区消防救援大队的7名消防监督员,消防安全治理难以实现全域全覆盖。
为了破解乡镇消防安全治理难题,拧紧消防安全防范责任链条,2022年河南现场会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区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在全区各乡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消防救援所,安排专门人员、专用场所、专项经费,实行了“一所一队”联勤工作模式。一年多的实践探索,有效夯实了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升了基层消防治理水平,但是也出现了“肠梗阻”、“水土不服”等问题,集中表现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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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实践支撑。要发挥县、乡两级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人大在普及《消防法》、监督乡镇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专项民主监督、酝酿人大提案等方面的职能,进一步聚焦基层消防治理。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以《消防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对全区所有乡镇基层消防工作开展了专项视察,最终向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包括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在内的共7条工作意见,有效推动了消防救援所、政府专职队建设工作;要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针对乡镇消防治理中遇到难点堵点问题,比如经营性自建房、乡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不强、“三合一”隐患反复等问题,可协调检察机关以多元化的法治手段强化消防安全源头防控,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要发挥纪委监委监督保障执行作用。要推动纪委监委将基层、部门落实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情况,纳入专责监督范畴,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常态跟进,不断拧紧“责任阀”。
三是提升党政主职的重视程度。领导重视是做好乡镇消防工作的关键推动力量,具有重要的的示范表率作用。调查问卷显示,有44.1%的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认为乡镇消防工作应优先“提高党政领导重视程度”。领导重视一般体现在认知和参与两个层面,归纳起来就是“缺乏认知的参与是瞎忙活,没有参与的认知是假把式”。要提高党政主职对消防工作的深度认知。目前各地党政主职虽然对消防工作有基础的认知,但是对最新消防工作形势、消防_改革现状、辖区风险隐患特征、未来重点工作举措方面依然缺乏系统的、深度的认知。例如,**区所有乡镇都存在消火栓跟不上城乡发展、消防规划面临修编等突出问题,但是调查显示,只有5个乡镇主职认为“需要加强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种认知与现实不对称的问题,将最终导致党政主职在物质、人力资源方面忽视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当前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压力大,城建、招商、维稳、环保等问题令其焦头烂额,单纯宣讲消防很难入脑入心,必须进行“深加工”,在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格局、_风险等方面的基础上,将消防工作形势、方法、重点等内容向党政领导干部作精准推送。2023年**区组织编写了《基层消防工作指导手册》,围绕区行业部门和各地实际,通过火灾案例来宣讲法律法规和工作重点,受到良好反响。要提高党政主职参与消防工作的有效度。一方面,要完善领导干部主动参与的制度机制,重点抓好会议制度(部署工作、听取
汇报)、工作制度(带队检查、督办整改)、考核评价制度(干部个人履职评价)等制度机制,让领导干部参与消防有途径。同时合理设置领导干部被动参与的环节,包括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查责问责追责)、应急处置(参与灭火救援调度、应对yq事件)、人大执法检查(报告述职)等工作环节,让领导干部参与消防有要求。
二、优化乡镇消防安全治理路径,难点在于机制运行要高度协同
机制运行协同是指在基层治理创新实践中,各项消防工作机制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不会发生自相矛盾、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认真分析、检视当前工作机制是否逻辑自洽,是否在实践中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
一是赋权执法要规范稳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当前,各地通过赋权乡镇进行执法的方式以应对基层乡镇“有管理职责无执法手段”的矛盾。执法活动是严肃、规范的行政行为,我们必须坚持稳妥规范的宗旨,才能实现真正有效赋权。要坚持依法赋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和《湖北省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指导目录》,目前我省在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内容和承接主体方面并没有全面放开,因此县级层面向乡镇一级下放执法监督的权力往往只能以委托的方式进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委托的职能部门从法律责任上讲依然是处罚主体,即“乡镇实施、部门担责”,因此在委托消防执法中必须要从依据、主体、范围、程序以及对委托事项实施监督管理的措施方面强化法治理念,依法进行。要坚持权责一致。在访谈和问卷调查中,多名乡镇主职对委托执法存有疑虑,甚至有30%的领导干部表示“不愿意接受上级执法赋权”,主要是担心“赋权事项过多,以目前乡镇的人员编制和业务能力,会出现接不住的情况”。因此我们在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按照谁委托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的担责事项,切实做到权责统一,尤其是在委托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受委托乡镇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行使执法权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实践过程中,大队应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稳妥推进,加强赋权前的专业培训和赋权后的跟踪帮扶,采取“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方法,逐步提高乡镇承接能力。要坚持精简高效。问卷显示,82.4%的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期待“通过执法委托或授权,具备行政执法权力”,这体现出乡镇工作人员的普遍期盼。但是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依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一放了之。乡镇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应突出预防为主的原则,侧重对初始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因此在执法流程设置上要突出精简高效,否则乡镇具体执法人员就会将权力束之高阁,备而不用。要在具体操作层面加强配套政策、制度设计和培训指导,实践中可以借鉴市场监管、安全生 ……(未完,全文共6427字,当前仅显示29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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