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工作成效
(一)协同审批提效能
(二)保障发展促项目
(三)规范管理保质量
(四)改革创新增活力
二、问题分析
(一)部门协作待加强
(二)审批效率需提升
(三)要素保障有压力
(四)政策法规待完善
三、建议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三)加强要素保障
(四)完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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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用地用林报批联审机制优化研究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_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相关用地用林政策,进一步优化市用地用林报批联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用林需求,近期,我们通过实地
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用地用林报批联审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高度重视用地用林报批联审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建立健全联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了审批效率,保障了重点项目及时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支撑。
(一)协同审批提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农业
农村等多部门参与的用地用林报批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打破了信息壁垒,实现了数据共享,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对用地用林报批联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时限,实行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制度。例如,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将林地使用审核和林木采伐许可同步进行,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三是推行线上审批。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了用地用林报批联审在线审批平台,实现了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申请人可以通过平台随时随地提交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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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了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工作廉洁公正。
(四)改革创新增活力
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下放用地用林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例如,将部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部分林地使用审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林业部门。二是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用地用林报批联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审批模式和工作方法。例如,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实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多规融合;在部分产业园区开展了“标准地”出让试点,实现了土地带项目指标出让,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用地用林报批联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在线审批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化水平。例如,开发建设了用地用林审批智能辅助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对申请材料的自动审核和智能预警,提高了审批的准确性和效率。四是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与周边地区开展用地用林报批联审工作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例如,与相邻的城市建立了跨区域用地用林审批协调机制,加强了对跨区域项目的审批协同。
二、问题分析
虽然市在用地用林报批联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一)部门协作待加强
一是信息共享不充分。虽然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还不够充分,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例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林业部门之间的土地和林地数据未能实现实时共享,导致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重复提供相关数据,增加了审批时间和工作量。二是职责分工不明确。在联审工作中,部分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例如,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的用地用林审批中,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不够清晰,导致审批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影响了审批效率。三是协同配合不到位。部分部门在联审工作中缺乏协同配合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例如,在审批过程中,部分部门只关注本部门的审批要求,忽视了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审批结果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四是沟通协调不顺畅。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存在沟通不及时、协调不到位现象。例如,在审批过程中,部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了审批进度。
(二)审批效率需提升
一是审批环节多。目前,用地用林报批联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审批流程较为繁琐。例如,一个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林审批需要经过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林地使用审核、林木采伐许可、建设用地批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需要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导致审批时间较长。二是审批时间长。由于审批环节多、材料要求高,加上部分部门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导致用地用林报批联审时间普遍较长。据统计,一个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林审批时间平均需要3 - 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影响了项目的及时落地。三是审批标准不统一。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在用地用林审批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的审批结果可能不一致。例如,在林地使用审核中,不同地区对林地类型、林地面积、林地用途等方面的审批标准存在差异,给项目建设单位带来了困扰。四是审批材料重复提交。在审批过程中,部分部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增加了项目建设单位的负担。例如,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审批中,部分部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林地使用审核、建设用地批准等环节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重复。
(三)要素保障有压力
一是用地指标紧张。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导致用地指标紧张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和产业项目,由于用地指标无法保障,无法及时落地建设。二是林地定额不足。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林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林地定额指标越来越紧张。一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林地,但由于林地定额不足,无法获得林地使用许可,影响了项目的实施。三是占补平衡难度大。在用地用林审批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占补平衡制度。但随着优质耕地和林地资源的日益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占补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例如,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可开垦的耕地和可造林的林地,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占补平衡无法落实。四是资金保障困难。在用地用林报批联审工作中,涉及土地征收、林地补偿、耕地开垦、林地造林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但由于地方
财政资金有限,部分项目的资金保障困难,影响了用地用林报批联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策法规待完善
一是部分政策法规存在滞后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创新的不断推进,一些用地用林政策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滞后性。例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未完,全文共6007字,当前仅显示27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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