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重要意义
(一)从民生保障维度看,标准调整是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线的必然要求
(二)从社会治理层面看,标准调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三)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标准调整是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各项任务
(一)精准核定救助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标准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一)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破解发展瓶颈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四、立足长远发展,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
在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调整后的标准及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旗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刚才,*旗、*区民政局作了
汇报发言,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落实举措,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我都同意,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的重要意义
(一)从民生保障维度看,标准调整是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线的必然要求
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2025年,我市
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至591元/月,较2024年增长9元/月,增幅1.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69元/月,增幅2.5%;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提高至14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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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资金将直接用于食品、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也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县通过落实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帮助3000余名特困人员改善生活条件,其中200余人通过救助政策支持实现了就业创业,人均年收入增加1.2万元,逐步摆脱了贫困状态。可以说,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既是保障基本民生的“稳定器”,也是促进经济循环的“助推器”,我们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标准落实工作,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各项任务
(一)精准核定救助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开展救助对象动态排查复核
各县区要以此次标准调整为契机,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救助对象全面排查复核工作。重点排查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等特殊_,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数据比对等方式,准确掌握家庭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例如,*镇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模式,运用民政、社保、
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结合入户走访,新增认定低保对象120户,取消不符合条件对象85户,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无误。排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谁入户、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预计全市将排查救助对象15万户,新增符合条件对象5000户左右,确保救助标准调整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进一步细化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对收入刚超过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可参照“渐退帮扶”政策,给予6—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因病因残等特殊情况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家庭,适当放宽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区试点建立“救助对象认定负面清单”,对有商品房、私家车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坚决不予认定,同时对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单人保”政策,已有300余名困难群众通过该政策获得救助。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创新认定方式,确保救助对象认定既严格规范,又体现人文关怀。
3.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依托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每月核查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对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救助待遇;对脱贫致富、收入超过救助标准的,按程序退出救助范围。*旗通过手机APP“救助对象自主申报”功能,实现救助对象线上自主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系统自动比对核查,全年动态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1200户,新增纳入800户,确保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平衡。
(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
1.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此次救助标准调整后,全市预计新增救助资金需求1.2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8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需配套4000万元。各县区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社会救助资金需求,确保配套资金在6月底前足额到位。*县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方式,已提前筹集配套资金500万元,为标准调整提供了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县区资金落实情况的督导,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县区,将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予以扣减。
2.严格资金拨付流程
建立救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机制,确保资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各县区要在6月20日前完成救助对象信息更新和资金拨付计划,6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区实行救助资金“财政直发”模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金额,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加强对资金发放情况的核查,对因
银行账户错误等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的,要及时联系救助对象更正信息,确保资金发放率达100%。
3.强化资金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救助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发放是否精准、管理是否规范。对截留、挪用、克扣救助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资金审计,发现并整改问题23个,追回违规资金120万元,对3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形成了有力震慑。各县区要建立救助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1.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每万 ……(未完,全文共5216字,当前仅显示24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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