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为国家教育部与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部分成果。
为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我国采取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用于社会统筹的方法。这一方法在国际上被称为名义个人账户制。名义个人账户制的采用,虽然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并且在财务运行上也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名义个人账户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
由于人口的快速老龄化,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无法维持其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将养老金融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向积累制。中国也正在進行同一性质的改革,目前已经确立了“统账结合”也称为部分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是现收现付制下累积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是否得到完全偿还。只有完全偿还了养老金隐性债务,才能表示积累制融资模式得到真正确立。各国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各种尝试,其中措施之一就是采取名义个人账户制。中国也运用了名义个人账户制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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