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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政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9/9 16:0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我行之能够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以及工总行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是指支行的行名章。行领导的公用名章视同行政印章管理。
  第三条 支行行政印章是支行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支行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支行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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