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二)与国家宏观调控相悖的项目
(一)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铺底资金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作为铺底资金
(二)借款人将短期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一)严禁向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发放新增贷款(含拖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
(三)严禁向以资抵债客户、抵债资产出租(租赁)经营客户发放新增贷款
(四)严禁向逃废信用社债务的客户发放新增贷款
(五)严禁向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发放贷款
(一)常年在本地居住的具有本地农业户口的农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好
(四)遵纪守法,诚实正直
(五)从事种养业或多种经营,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基层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必须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除自然人外的借款人,资本金比率及资产负债率要达到规定比例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二)贷款展期按照“谁批准发放、谁批准展期”的原则办理
(四)社团贷款展期,须经所有提供贷款的经营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对借款人已有借款展期记录的,要从严掌握新增贷款
(一)已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抵押物、质押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
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是辖内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经营社是指全辖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各信用社、营业部。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不含信贷员受权额度内的农户贷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核准)、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七条 区联社要设立信贷管理部,信用社相应设立信贷部门或信贷岗位负责辖内信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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