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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法理并行-谈药品监督

发表时间:2009/5/3 11:06:11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于监管工作的最前沿,直接接触涉药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在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逐步构建人性化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
  ■何为人性化执法
  笔者认为,人性化执法就是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
  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理解和照顾他们的感受,尽可能做到“刚柔并济”,既要维护法律尊严,重视“公权力”,又要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私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公正与执法效率的统一。具体而言,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代之以“进门有应声,问事有答声,出门有送声”的服务氛围;能办的事一定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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