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我国“省管县”行政_改革研究与探讨2
续1:
第三章 “省管县”_改革理论依据与可行性
第一节 推进“省管县”_改革实施的理论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
财政上的“省管县”,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全意义上的“省管县”,即完整的“省管县”政府管理_。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全意义的“省管县”,即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管理_。纵观近年来我国的行政_改革,不尽人意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同样,如果我们不能找出“省管县”_改革的有力理论依据,这次规模庞大、意义重大的改革也将很难辩明前进方向。事实上,这次改革是具备理论支撑而现实可行性的。
一.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动态匹配理论
根据管理学原理得出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呈反比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越小;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信息与数据的收集、传递都变得十分方便快捷,给政府组织带来的突出影响是减少组织管理的层次,扩大管理的幅度,使组织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扁平型发展。因此合理地缩减行政层级、扩大管理幅度在当前条件下是完全可能实现的,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管理层次的效率,还能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对上级的依赖,提高下级管理机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省管县”_有其合理的科学依据。这种层级少、幅度大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符合当前我国行政_改革的大趋势。
二.行政组织改革理论
在传统的“市管县”_中,市级层级的存在实际上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易造成信息的堵塞、扭曲或失真,而在扁平型的组织结构中,执行层与高层决策可以直接沟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所处的行政环境、行政条件也日新月异,从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出发,对国家行政组织的_、职能、结构和行为方式进行改革就成为一种必然。学者们对行政组织的变革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提出了各自的观点。首当其冲的是新公共管理改革(New Public Management),新公共管理产生多方面、多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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