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性及其原因分析
(一)社会管理理念滞后于社会发展
(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
(三)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欠缺
(四)社会自治组织和自治程度不发达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定位问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问题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问题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二)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被监督主体创新社会管理
(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四)维护法律尊严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理念引导
……
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及途径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政法委的重要部署,检察机关在贯彻三项重点工作时,对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的理解和贯彻比较一致, 但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上存在一定争议, 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不属于社会管理的主体。
本文将从厘清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问题出发,尝试探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以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是去年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近期中央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了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同等重要的位置。[1]社会管理创新受到如此重视,说明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迫切需求。 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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