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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法律监督问题初探

发表时间:2012/4/26 10:43:28


法律监督问题初探

法律监督是指国家与社会对立法、司法、行政活动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的创制和实施。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以及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维护法律实施的一种特定的国家行为,只能由国家特定机关(如检察机关)依法行使。
一、关于“法律监督”的不同看法目前,学界对“法律监督”有不同的理解。《法学词典》对法律监督的定义是:“对宪法、法律、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正确实施与遵守实行的监督。与检察权相一致。我国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法律监督外,特设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法律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依照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违反法律而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检察机关在纠正其违法行为后,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有关党、政机关处理。法律监督的内容,按检察业务的划分,主要包括法纪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必要时还可参与某些涉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①也有学者指出:“一般认为,法的监督可以在广、狭两种意义上使用。狭义的法的监督专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如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广义的法的监督则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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