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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当代中国宪政理念初探

发表时间:2013/2/16 12:19:19
目录/提纲:……
一、引言简要阐述了目前国内关于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市民社会产生—经济、社会的基础
二、继续推进政治_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模式—完善宪政理念的
一、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价值取向发展趋势—充分保障人格尊严的人文宪政
二、保护公民权利与维护国家权力良胜运行相统一,保护人权和保护民主相统
一、“宪政”一词的考源
二、_学者与中国学者对宪政概念的界定
三、宪政的评价标准
一、宪政理念的概念
二、宪政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宪政理念是宪法产生和宪政制度形成的指导思想
二、宪政理念是衡量一部宪法是否是真宪法的标尺
三、宪政理念是一个国家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基础
四、宪政理念是衡量是否有宪政的试金石
一、新民主主义宪政兴起和中国早期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三、抗日民主_时期的宪政思想
四、新中国成立前期的宪政思想
一、共同纲领—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结晶
二、五四宪法—社会主义宪政模式初步确立
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挫折与倒退和七五宪法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宪政
五、八二宪法—当代中国宪政建设走上新路
六、现行宪法实施以来的宪政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
一、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价值诉求
二、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本质属性
三、当代中国宪政建设……

论文:当代中国宪政理念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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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和重要内容。中国宪政的历史自近代宪政运动发生以来已有一百多年,其间有关宪政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也从未间断过。作为一种现代政治_的价值选择,宪政理念是人们关于宪政及如何实行宪政的理性认知,对宪政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没有宪政理念,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政。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宪政之路第一次真正走上了正途。然而,社会转型期的国内社会环境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对当代中国的宪政理念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何顺利应对挑战,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理念,就成为当代中国执政党宪政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深入研究当代中国宪政理念及其构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引言。简要阐述了目前国内关于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
方法和目的。

二、第一章宪政与宪政理念,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政”概念的内涵界定,
主要从宪政一词的考源,_学者与中国学者关于宪政概念的界定,以及宪政的评价标准三个方面来阐述;第二部分是宪政理念的学理解释,介绍了理念、宪政理念的概念,以及宪政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宪政理念对宪政的基本价值和意义。

三、第二章当代中国的宪政理念,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即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历史发端、
逻辑演进、基本内容和实践功能。这一章在分析了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历史发端和逻辑演进之后,重点阐述了当代中国宪政理念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笔者在对宪政理念的充分理解和综合整理归纳的基础上,总结出四个方面的内容: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价值诉求、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执政理念。最后一部分分析了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实践功能。

四、第三章是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反思和完善。主要分为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价值缺失、
实践挑战、完善路径和发展趋势四个部分。本章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价值缺失和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践挑战,从而反思如何完善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给出了完善的路径思考,并分析了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宪政,宪政理念,当代中国宪政理念

目录
摘要····································································································……
IAbstract.······························································································……In
引言···································································································……1
第一章宪政与宪政理念································································……3
第一节宪政概念的内涵界定···············································································……3
一、“宪政”一词的考源···················································································……3

二、_学者与中国学者对宪政概念的界定·················································……4

三、宪政的评价标准························································································.……7

第二节宪政理念的学理解释··································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0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6
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宪政理念的能力基础·······················……37

四、培育宪政文化—完善宪政理念的文化基础·······································……37

第四节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发展趋势···························································……38
一、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价值取向发展趋势—充分保障人格尊严的人文宪政
···························································································································……38
二、保护公民权利与维护国家权力良胜运行相统一,保护人权和保护民主相统
一·······················································································································……40
三、限制和制约政府权力与保证政府有效治理相结合·······························……41

四、强调秩序和稳定·······················································································……42
结语·································································································……43参考文献····························································································……45致谢·································································································……49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51己!.套.J.『刁
(一)选题意义
宪政一词对于中国人并不陌生,然而,时至今日中国的宪政才刚刚踏上希望之路。中国人民追求宪政的百年历史,为后人留下了一笔丰富的财富,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从清政府的((宪法重大信条19条》,到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到曹馄的《中华民国宪法》;从蒋介石的《训政时期约法》到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等等,这期间中国的宪法之多,足以说明中国人追赶宪政的脚步何其曲折和艰难。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与法制成为领导中国走向富强民主的制度选择。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为宪政实践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然而十年_将这场刚刚确立不久的文明之风破坏殆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拉开了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序幕,自此,当代中国的宪政之路才真正步入正轨。
百年宪政的曲折之路告诉我们,有宪法不一定就有宪政。我们还可以说,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没有正确的宪政理念作为指导,同样也不会有宪政的实现。因为宪政理念的正确或者科学与否,直接决定着宪政实践的成败。基于宪政的舶来性和其自身蕴涵着的_社会的历史文化背景及其价值体系的特殊性,要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如何整合中西差异以及传统与现代冲突的双重困境。因此,确立和发展正确、科学的宪政理念,必然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当务之急。当代中国的宪政理念具体包括哪些,都存在哪些实践中的挑战,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等等,这些问题成为了本文试图寻找答案的内在动力。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目前学术界关于宪政理念的研究主要有:“宪政理念”一词并没有作为一个严谨的学术词汇而引起对其本身的概念界说上的深入研究,但在许多学者的著述和文章中却也被多次提到。目前,学术界也没有过多详细地讨论和研究“宪政理念”的概念或定义的界定。当然,近年来学术界也在逐步加强对于宪政理念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关于“宪政理念”的概念,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季金华在其著作《宪政的理念与机制》中提到,通过法治来制约权力和保障人权的宪政原理和宪政意识就应该是宪政的基本理念。第二种观点主张,宪政理念是指主体有关宪法的产生和在社会生活中实现以期达到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的观念和意识的总合,这是程乃胜在其著作《近代_宪政理念》中提到的概念。两种观点都认为宪政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制约和人权保障,且宪政理念主要是观念和意识的总和;不同之处在于季金华没有提到有关于宪法的理念,而程乃胜将“有关于宪法的产生”的观念加入宪政理念的范畴。
综合以上观点,宪政理念应该至少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涵:宪政理念的主要形态是观念和意识;宪政的价值取向或价值追求也属于宪政理念的内容;宪政理念的核心理念是限制权力和保障人权;宪政理念包括人们对于宪法及宪法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其外在的表现体现为宪法权威的实际状态;宪政理念体现在执政者层面的,主要是执政者的执政理念。
关于宪政理念的价值或者意义,程乃胜认为:宪政理念是宪政的灵魂,它作为法律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对宪政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宪政理念是衡量一部宪法是真宪法还是假宪法的标尺,也是衡量有没有宪政的试金石。
由于宪法的制定需要宪政理念的指导,因此,宪政理念还是一国宪法制定、实施的基础。所以,没有宪政理念就没有宪政。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关于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具体内容,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发现有代表性的、规范统一的表述。但这并不代表当代中国不存在真正的宪政理念。
中国的宪政虽然最开始是背负着救亡图存的使命,然而经过百年来的挫折历练和实践教训,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在制度设计方面已经颇有规模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积累出自己的一套宪政的理念,如我们党的一系列执政理念就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国情的宪政理念。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对当代中国宪政理念内容的深刻思考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而系统的整理和总结、归纳,从而为后面宪政理念的完善及发展趋势的思考奠定了基础。

(四)研究方法
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采用描述与事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宪政理念的概念解释入手,从述宪政理念的历史轨迹到宪政理念的具体内容及其实践功能,同时结合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国内外环境,阐明当代中国宪政理念面临的实践挑战,从而进一步分析当代中国宪政理念的完善及发展趋势的思路。

第一章宪政与宪政理念
第一节宪政概念的内涵界定
一、“宪政”一词的考源
“宪政”一词源自于_。大多数中文著述将英文中的constitutionallsm一词翻译为“宪政”。。onstitutionalism也经常被译为“立宪主义”或“宪政主义”。据韩大元考证,宪政的译法大概有六种,他比较认同“立宪主义”的译法。韩大元用“宪政”一词来翻译英文中的“eonstitutiongovenunent”,他还对“宪政”和“立宪主义”做了明确地区分。①此外,也有人将constitutional译为宪政,但通常都是在eonstitutional与其他词汇联系在一起时使用,t匕如“eonstitutionaldemoeraey”(即“宪政民主”)。总之,普遍来看,宪政一词被较多地译为eonstitutionalism。
学界对宪政一词何时在_出现看法不同。《牛津英语词典》认为立宪主义这个词最早是在18犯年使用的。伯尔曼在其《法律与革命》一书中谈到:“‘立宪主义’一词创始于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期,主要用来指美国的成文宪法高于制定法的原理。”②根据哈维·维勒的研究,宪政成为政治术语中的重要词汇是在将近一个世纪以后。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新政和_积极政府兴起,古典_主义的传统受到威胁。于是,一些学者著书立说、探讨宪政问题,并且展开了许多争论。争论的结果是促使宪政成为此后三十多年政治理论的重要概念。随着_行为主义的兴起,宪政在_学术语境中曾经沉寂过一段时间。但在美国纪念宪法诞生两百周年、苏东剧变和__民主被宣称“终结了历史”之后又再度成为了比较热门的术语。
根据韩大元考证,中文的“宪政”一词最早出现在1906年清政府颁行的“预备立宪”上谕中,写道:“今我国亦惟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③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梁启超早在1899年4月《清议报》上发表的《各国宪法异同论》中就己经使用过宪政一词了。孙中山先生曾将宪政视为继军政、训政之后的最后阶段,因而引发国人对它不倦的追求,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抗战时期,_也曾多次谈到宪政问题,并做出了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的论断。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伴随市场化而加剧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加大了国内对于建立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呼声,从而使古典_主义的限权、控权理论得以复兴,宪政又重新成为热门话题。

二、_学者与中国学者对宪政概念的界定

(一)_学者的宪政概念
在传统_政治学说和宪政理论中,宪政论的核心问题是对政治权力进行限制。但是,各个学者的分析角度和侧重点却是各不相同的。具体包括下面几点:从立宪政体的角度来阐明宪政: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包括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鸡、卢梭、百科全书学派、马布利、黑格尔,他们的宪政思想或宪政理论都是从政体的角度来说明宪政的。此观点认为,真正符合实际的立宪政体所包含的要素包括程序上的稳定性;向选民负责;代议制;分权;公开和揭露;合宪性,即建立违宪审查机制。①从宪法对政府权限的制约、政府权力的界定和限制来说明宪政:爱德华·索乌坦认为:“宪政的传统建立在宪法这个词的双重含义所默示的两个主题至上。宪法可以指立宪的过程,也可以指对权力的限制或界定。因此,宪政论的基本问题就是立宪和限制的问题。”②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雅施·盖伊说过,宪政意味着“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权利由宪法界定和限制,宪法享有基本法的地位以及拥有通过不同形式的司法审查实施这些限制的权威,行政行为的权威须以法律为依据。……总之,法律必须为所有的人提供平等对待。”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路易斯·亨金教授认为,宪政意味着更多的含义,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广泛私人领域的保留和每个人权利的保留,此外宪政还要求一个诸如司法机构的独立机关行使司法权。
④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解释宪政:这方面的学者代表主要是印度德里大学历史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南亚研究员雷乔迪休里,他认为,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宣告,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两院制,多党制和司法独立等。
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释宪政: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说:“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程序,即限定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他还认为宪政比“法治’,、“法治国”概念更抽象,意味着“受限制的国家,即官员的政治权力受可知的既定法律的约束。宪政概念至少假定国家和社会是有区别的甚至是对立的,没有这种区别和对立,就没有必要给国家设立法律程序”。
从综合的视角界定宪政:这种观点不是从一个角度而是从多个角度来界定宪政,包括从宪政的目的、内容或者特征等方面来界定。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所谓的第二种对宪政的用法就是“视立宪主义为建立并推动某类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中包含有体现有限政府原理的规则。它们通常含有保障政治或经济权利和_的法案和宪章,以及旨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国家侵犯的其他结构性特征”①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将宪政概括为三点:第一,宪政是由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第二,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人平等、_并享有幸福的权利;第三,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和赞同。②从限政、分权和人权的角度来阐明宪政:这是_的主流观点。美国人麦克尔文认为:“在所有相继的用法中,立宪主义都有一个根本的性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的和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③该定义在后来许多有关宪政的著述中被引用或提及。如:卡尔·J·弗里德希为《社会学国际百科全书》撰写的“宪法与宪政”词条,将宪政界定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成为一个主导的历史力量。这个概念有时意味着一套基本的和稳定的规则的发展,它分配最高权威和指定政府的组织。有时它又意味着法律和规则而不是个人的权限支配政府。或者意味着一个规则实体的发展,它规定了权力的分离。或者意味着规则的另一种发展,即以特殊的方式保护人民不受统治者的伤害,如美国的‘人权法案’。这些含义中的每一个都抓住了它的某一个方面。”④美国制度党派的代言人戈登说过,宪政是为控制国家的权力和保护公民的_而设定的统治形式,比民主的内涵更为宽泛,宪政的主导要素在于控制国家。而意大利政治学家萨托利认为:宪政的前提是有保障性的宪法(真正的宪法),有限政府和基本权利保障。①新宪政论:代表人物是美国马里兰大学埃尔金教授,他认为从洛克到《联邦党人文集》是古典宪政理论,其主要观点有:有限政府理论;对分权的强调;对直接民主治理的怀疑等。而新宪政论适应时势变迁提出了新的看法:有效政府理论;促进社会福利;宪政必须具有整合各种制度使之成为宪政整体的功能。

(二)中国学者对宪政概念的解读
民主政治说—_给宪政下的定义:_对宪政的著名定义是:“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许多中国的老一辈学者都接受这个观点。许崇德教授认为:“毛主席在这里是从实质上去解释宪政的含义的。如果再加上形式要件的话,那么,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②张庆福也认为:“宪政就是宪法政治,以宪法治理国家。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己争得的民主_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_,发展这种民主_。宪法的保障实施是宪政的重要内容,宪政精神则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条件。”③政治形态法律化说—将宪政视为一种政治形态:张友渔持这一观点:“所谓宪政就是那宪法规定国家_、政府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或超越这些规定而_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④,限政说—按照_宪政主义话语来界定宪政概念:这种观点认为,政府掌握着最高政治权力,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宪政的目的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如从事政治理论研究的刘军宁就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宪政主义的最大目标一直是限制政府的权力,阻止一切专断的政治行为。”⑤_宪政主义说—通过对宪政与民主、 ……(未完,全文共46869字,当前仅显示84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当代中国宪政理念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