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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发表时间:2013/3/17 13:57:34
目录/提纲:……
3、银行汇票发送成功后,打印银行汇票
1、代理付款行办理挂失手续
(五)3点
1、出票行向失票人付款时,要求失票人提交其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
2、出票行向申请人退款时,要求失票人提交其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
1、业务凭证的填制(1)现金通存业务
1、业务凭证的填制(1)现金通兑业务
3、业务要件的审核
(一)3点
1、业务凭证的填制
1、业务凭证的填制
2、业务要件的提交
3、业务要件的审查
(二)3点
(三)5、(2)点的会计分录作红字处理后,将款项退回付款人账户
1、查询书的填制
2、业务要件的提交
3、业务要件的审查
(二)3点
(一)受理方的处理
(二)开户方的处理
(一)2、3、5点
……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完整地办理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支付清算业务,根据各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范围内通过“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据大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大集中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清算业务指通过数据大集中系统办理的与系统外机构发生的支付业务,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广东省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和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含实时汇兑、银行汇票及个人账户通存通兑)、省辖对公通存等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系统内机构指已加入数据大集中系统的机构各参与机构,系统外机构指未加入数据大集中系统,但与系统内机构发生支付业务往来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 系统内机构间的资金划拨、通存通兑等业务,其会计核算参照《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储蓄(个人存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第六条 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一) 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下设的二级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法定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清算往来科目;转出款项时,借记相关清算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存放省联社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存放系统内款项”下设的二级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于省联社的款项。本科目按用途下设“清算”、“投资”、“其他”三个三级科目。其中“清算”科目核算本行由于资金清算需要而存放于省联社的款项。“投资”科目核算本行出于投资的需求而存放于省联社的款项。“其他”科目核算本行出于其他的需要而存放于省联社的款项。
(三) 往来账挂账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应解汇款”下设的二级科目,核算本行办理资金汇划业务时收到的待解付款项以及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个人需要办理汇款时临时存入的款项。本科目设置“往账挂账户”、“来账挂账户”、“待划款项”等三个三级科目.
“往账挂账户”科目核算本行通过各支付系统办理汇款时临时转入的待汇出款项;
“来账挂账户”科目核算本行收到的待解付来账,包括本行收到的异常来账、非现金汇款退汇款项等;
“待划款项”科目核算本行暂收他行的待汇出款项、现金汇款退汇款项及从内部账户转入的待汇款项等。收到待解付款项和临时存入款项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6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出票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凭证;第二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联行往账凭证附件;第三联:代理付款行兑付票款后,出票行作多余票款入账凭证;第四联:多余票款结清后交申请人(入账通知)。
(八) 《广东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交挂失申请人。
(九) 《广东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支付通存通兑业务委托书》(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委托书》)。客户办理农信银通存通兑或小额通存通兑业务时使用。

第四章 汇兑业务
第八条 汇兑业务指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广东省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以实时或批量方式发起的跨行或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包括实时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定期贷记、定期借记等。
(一) 发起行的处理
1、受理往账的业务处理
(1) 普通汇兑业务
①汇款人办理汇兑业务时,应填制一式三联委托书,第一联作为汇款人的受理回单,第二联作发起行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作发起行汇出凭证的附件。
②发起行受理委托书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书填写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汇款人支付凭证的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等。
③审核无误后,扣划客户汇出款项(或收取客户现金),并打印带回单交易单,提示客户签名确认,回单加盖转讫章或现金讫章(以下统称“业务讫章”)后交还客户。
为非本机构开户的客户办理单笔交易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汇款,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2) 委托收款(划回)业务处理
①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处理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提交开户行。经办人员认真审查凭证填写无误后,将第一联凭证加盖业务印章退收款人;将第二联凭证专夹保管;第三联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交付款人开户行。
②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有关债务证明,审核内容无误后,按凭证付款日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对按有关规定需将债务证明留存的,应在第五联加盖业务印章后交付款人,并要求付款人及时通知付款行付款;对需将债务证明交付款人的,应在第五联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债务证明一并交付款人,由付款人签收。
付款人付款的处理。付款人为银行的,应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主动将款项划转收款人,第三联托收凭证作付出凭证,债务凭证作付出凭证附件;付款人为单位的,付款行收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付款人签收日次日起3日内未表示拒绝付款的,且付款人账户足够支付全部款项的,第三联托收凭证作付出凭证从付款人账户扣款,如须留存债务证明的,债务证明作付出凭证附件。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或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3) 托收承付(划回)业务处理
①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承付的处理
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托收凭证和有关单证提交开户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托收款项是否符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每笔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1千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托收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第二联托收凭证的收款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误后,作如下处理: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退收款人,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及交易单证,一并交付款人开户行。
②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全额付款的处理:在承付期满营业终了前,付款人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的,开户行应在次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为付出凭证从付款人账户扣款。
提前承付、多承付、逾期付款、部分付款、全部拒绝付款、部分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2、发出往账业务处理
(1) 发起行柜员凭客户提交的委托书,选择适当的支付结算渠道和正确的交易种类,录入、复核往账数据信息无误后自动发送。对于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业务,付款人开户行按照本条(一)1、(2)(3)点的要求审核相关单据无误后,选择正确的交易种类,录入、复核往账数据信息后发送。
(2) 汇款金额超过柜员权限的,需经授权后方可发送。经过核心业务系统处理后(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定时、定量打包等)再发送至系统外业务处理中心(如CCPC、农信银中心等)。
(3) 对于定期贷记、定期借记业务,录入员受理客户提交的业务数据磁盘,作批量导入,核心业务系统根据磁盘信息生成定期往账发送至系统外业务处理中心。
3、往账账务处理
(1) 贷记往账
①划收客户汇出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科目—汇款人户
贷: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往帐
汇款人未在本行开户,以现金交付汇出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往帐
②发送往账业务,会计分录为:
发起行
借: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往帐
贷: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省联社
借: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贷: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清算、农信银汇兑清算等
③定期贷记业务收到系统返回的处理结果为“发送失败”或“失败待处理”,将发送失败的款项退回客户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往帐
贷:**存款科目—汇款人户
(2) 借记往账
收到定期借记业务回执后,会计分录为:
省联社
借: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清算、金融服务清算等
贷: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发起行
借: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贷: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来帐
借: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来帐
      贷:**存款科目—收款人户
发起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借记回执,可再次发起定期借记业务。
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银行间同业拆借(贷记)、国库资金汇划(贷记)等业务应坚持先借记付款人账,后作录入、复核、发送处理,会计分录与普通汇兑同。
(二) 接收行的处理
1、来账业务处理
核心业务系统接收来账信息,进行如下处理:
(1) 核心业务系统对账号、户名无误的来账贷记客户账。
(2) 核心业务系统核对账号、户名有误或收款账户状态异常的,做挂账处理,记入“来账挂账户”科目。若发起行发查询书更正错误的收款人账号、户名的,可依据查询书做入账处理,若发起行未发查询书更正户名,作退汇处理。
(3) 对非本机构的来账作代转或退汇处理。
2、来账账务处理
核心业务系统接收来账时,对查询信息包优先处理,再进行账务处理。
(1) 贷记来账业务
①接收来账时,经系统审核信息无误后自动入账,会计分录为:
省联社
借: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清算、农信银汇兑清算等
贷: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收报行
借: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贷:**存款科目—收款人户
②由于账号、户名不符等原因,系统不能自动入账的,先行挂账处理(系统自动处理),再由手工后续处理。挂账时会计分录为:
省联社
借: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清算、农信银汇兑清算等
       贷: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收报行
借: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贷: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来帐
a.发起行发查询更正错误信息,收报行手工入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
    贷:**存款科目—收款人户
b.若非本机构业务,需进行机构间转发时,会计分录为:
转出方
借: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来帐
   贷: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转入方
借: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贷: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来帐
c.若对挂账的来账进行退汇,会计分录为:
退汇行
借:应解汇款-往来账挂账-来帐
   贷: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省联社
借:内部往来-机构间往来
   贷: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清算、农信银汇兑清算等
(2) 大额支付系统银行拆借业务、银联即时借贷通知业务来账:
①银行拆借业务和即时借贷通知(债券),银信中心资金清算部或本 ……(未完,全文共26416字,当前仅显示47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