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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4/25 21:44:27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二、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医疗保障和管理水平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_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七)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继续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六)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四、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三)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六)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
(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八)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全面优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格局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三)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四)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
市“十二五”期间
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_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主要明确我市2012-2015年医药卫生_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_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形成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使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20万元。(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2013年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_。
  7.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_,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全面建立一体化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编办负责)
  8.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9.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竞争择优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10.推广“湛江模式”,从基金管理办法、大病救助、加强诊疗行为监督、引入保险公司竞争、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总结完善,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11.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12.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制定出台市内职工医保转移接续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3.加快建立完善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14.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实现医保就医“一卡通”;到2015年底,社会保障卡全市持卡率达到80%以上;(由市人力资1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1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支付额度的地区,要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支付额度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基金累计结余不足9个月支付额度的,应启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调整筹资水平、结算办法等措施控制基金风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16.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市级统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7.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18.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医药费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9.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药费用增长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药品使用占比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0.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1.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适当拉开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群众优先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2.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3.扩大救助范围,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_参加居民医保。(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4.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未完,全文共15788字,当前仅显示28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