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中世纪大学的校长
(一)大学校长的源起
(二)大学校长的权力和影响
二、近代以来的大学校长
(一)大学校长作用的与日俱显
(二)大学校长遴选的美国模式
(三)对大学校长的要求
……
大学校长与大学发展
摘 要:通过对欧美大学校长的遴选、大学校长的作用及对大学校长的要求诸方面的梳理可以发现,大学校长由大学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大学自主遴选是由大学自治的特征决定的;大学校长的作用随着大学的发展日显重要,在近代,一所大学的崛起和发展常常伴随着一位或数位著名的校长,大学校长的治校理念和能力对大学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大学校长应该是教育家、学者、政治家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大学校长还应该有宽阔的胸襟和民主的作风。
关键词:大学校长,大学发展,大学自治
大学校长的出现几乎和大学的历史一样久远。在大学发展之初,主教的代理人是大学的首领。13世纪后,大部分主教代理人的司法权力逐渐过渡到大学选出的负责人——校长。近代以降,大学校长与大学的关系日趋密切,一所著名的大学常常伴有一位或数位著名的大学校长,大学校长之所以“著名”,不是由于他们在校外的作用或者影响,而是由于其治校理念和办学业绩。经过他们的努力,其所在的大学成为知识传播和高深学问研究的中心,他们因大学而出名,大学因他们而辉煌。直至今日,遴选校长仍然是西方大学的头等大事,可见校长对大学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一、中世纪大学的校长
(一)大学校长的源起
在大学发展之初,主教的代理人是大学的首领。13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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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按国别或地域逐渐组成四个同乡会,每个同乡会推选一位长者担任执事(proctor),以维护成员的利益。1249年,四个同乡会决定选举一位院长作为文学院的领导,由于文学院在巴黎大学占主导地位,文学院院长因此而成为“大学最合适的代言人”。“他负责召集并主持大学集会,受理大学中大部分的诉讼案件,对大学成员行使民法管辖,执行大学相关规定,并与同乡会执事和高级学院院长一同管理大学财务,对外则是大学的首要代表。”[5]1255年,文学院院长被所有学院的世俗教师一致任命为“我们大学的校长”。[6]1259年,罗马教皇在一封信中正式承认了由文学院院长担任巴黎大学校长的合法性。
巴黎大学校长任期最初为一个月或者六个星期,后改为三个月,直到16世纪后延至一年。巴黎大学校长的司法审判权受到较大限制,其只具有对大学成员及仆从人员的审判权。
(二)大学校长的权力和影响
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两校,主教在大学的代理人——教长(Chancellor,或译总监)行使校长权力。但早在13世纪初,教长不是由主教指派,而是由两校在自己的成员中自行选举产生,教长候选人为从事神学或公民法学教学的博士,而且须是神学院成员。在剑桥大学,起初经选举产生的校长须由主教认定,1401年,大学得到教皇卜尼法九世(Boniface Ⅸ)的训谕,从此校长不必再经主教认可。[7]中世纪末,由于种种原因,校长常常将大学管理权委托给一位副校长,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逐渐形成了校长为荣誉性职务、掌握实权的是副校长的模式,副校长每年选举一次,可连任两年,起初是由评议会(牛津大学)或理事会(剑桥大学)在教师中选出,后来是从各机构的领导中选出。[8]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校长拥有广泛的司法权,他们对涉及大学的民事和刑事an件均有审判权,其权限实际上已延伸到大学所在的整个城镇。
在谈到中世纪大学校长的权力时,法国巴黎大学中世纪史教授雅克•韦尔热(Jacques Verger)说:“校长作为大学行会的真正首脑,在大学内部与外部具有荣誉权和特别优先权。校长的权力范围广泛:在民族团(同乡会)的协助下,他管理大学的
财政;他是大学章程的守卫者;对于大学成员,他具有民事司法权;他召集和主持大学全会;对于外部权力部门,他是大学的正式代表,有资格以其名义协商或介入司法。通常有一委员会协助校长工作,委员会由民族团代表和若干助理官员(理事、司库)构成。当然,不能夸大校长的实际权力,其任期短暂;他要接受大学全会的经常监控;全会经常召开,并根据情况,由学生或教师(在任或非在任的)单独组成全会,或学生和教师同时组成全会,全会在大学管理中发挥着基本作用,校长经常是执行全会的决定。”[9]
中世纪大学管理的民主特征较为明显,这从校长遴选中可见一斑。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每个学生(博洛尼亚大学)或教师(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都有权利竞选校长,校长须经选举产生,而且都有一定的任期,几乎没有听说过教皇或国王指派或直接任命校长的情况,这可能与中世纪大学自治特征有关。此外,校长的权力也是有限制和制约的,校长要服从全体大会的决议,较短的任期制也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
与中世纪大学的巨大影响相比,绝大多数中世纪大学的校长名不见经传。学生校长自不待言,教师校长有名的亦不多见。大学校长的影响多在校外而不是校内,由于中世纪大学的z-教特征,大学校长的影响多在z-教领域而不是在大学的管理上。_的例子是1215-1221年主政牛津大学的格罗斯泰斯特(Robert Grosseteste)校长,“牛津因为他的管理而成为了全国最活跃的思想前沿,不同的派别你来我往,时而争论不休时而握手言和,但无论哪种气氛总会吸引到无数的精英参与其中,思想的火花使得这所昔日不断发生低级殴斗的学府一时间神采飞扬,地位急剧上升。”[10]另一位知名校长是1397年当选为巴黎大学校长的神学家热尔松(Jean Charlier de Gerson),“在其著作的诸多段落中,闪烁着他关于大学使命和大学学者责任的光辉思想。”他认为大学应当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犹如站在高塔上的卫士”,它是“国王之女、学问之母、法兰西之耀日”。[11]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学历史上,校长因z-教或政zhi feng波牺牲性命的却并非_,仅剑桥大学就有7位校长因z-教_而被斩首。其中最著名的是1504年出任剑桥大学校长的费希尔(Saint John Fisher)。他在校长任期内不仅建起了基督学院和圣约翰学院,还争取到荷兰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到剑桥大学任教,使剑桥大学成为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学术中心。遗憾的是, ……(未完,全文共9207字,当前仅显示25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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