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正文

论文:卖淫团伙化趋势及其刑事抗制

发表时间:2014/1/20 12:53:01
目录/提纲:……
一、卖淫活动的现状...........……2
二、近年来卖淫活动的新特点.......……3
一、卖淫团伙化的动因.......……7
二、卖淫团伙化的特征.....……10
三、卖淫团伙的关联度分类考察:.....……12
四、卖淫团伙化的危害.....……17
一、卖淫活动的现状
二、近年来卖淫活动的新特点
一、卖淫团伙化的动因
二、卖淫团伙化的特征
三、卖淫团伙的关联度分类考察:
四、卖淫团伙化的危害
1、充分利用刑种齐全,宽严适当的刑罚措施,打击卖淫团伙犯罪
……

论文:卖淫团伙化趋势及其刑事抗制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卖淫缥娟己经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十多年来从未间断的扫黄打非行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该现象的蔓延,但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坚持不懈的进行此专项打击行动。由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卖淫行为也呈现出主体的多样化,动机的复杂化,联系方式的智能化,形式的多样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等新的趋势。笔者认为,在所有的发展新趋势当中,团伙化和产业化是其他发展趋势的基础,而团伙化的危害及其刑事抗制难度都是众所周知的,所以卖淫团伙化发展趋势值得引起研究者的注意。研究并提出对该问题的对策,就具有相当重要的紧迫性和实际意义。
本文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是对卖淫活动趋向的一般考查,包括对卖淫现象的描述和对卖淫活动的新特点的归纳分析。

第二章,对卖淫团伙的种种表现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首先,从人员组织程度、信息传播方式及利益分配制度等方面揭示了出卖淫团伙的特征。其次,主要从心理、安全和经济三个方面分析卖淫行为的团伙化趋势成因。第三,根据团伙建立的动机、基础、人员数量、分工状况,对目前所知的卖淫团伙进行分类。由于卖淫的团伙化趋势导致了卖淫缥娟的蔓延,加速了疾病的传播和道德的败坏,加大了执法机关的查处难度,引发了许多关联犯罪的产生,整治卖淫现象和打击卖淫团伙的任务刻不容缓。我们只有在正确分析当前中国卖淫现象的基本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在总结人类智力对抑制卖淫现象蔓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科学的制定对策,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最后一章,就卖淫团伙化的刑事抗制进行了展开的讨论。笔者认为,在思想上应当建立以刑法为主导的价值规范体系,来引导主流文化的社会主导地位。
在具体的实施上作到打防并举,对卖淫团伙有可能涉及的行业、社区进行综合治理。注意对外来务工妇女进行预防性教育,对于已经受到处罚的进行有效改造。在打击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对辅助人员的处罚,还要注意对进行直接交易的卖淫漂娟人员做出刑事评价。修正那种卖淫缥娟不为罪,辅助行为才是罪的荒谬局面。在财产刑方面,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注意罚金和没收财产制度的必要使用,使其犯罪原动力和再犯能力受到打击。但是,对财产刑的使用也应持谨慎态度,使其不要成为可个别治安机关收敛钱财、个别违法人员收受贿赂的机会。最后,同所有组织的犯罪一样,应当注意有效开展反腐工作,严厉打击其幕后“保护伞”。

【关键词】卖淫漂娟团伙化趋势刑事抗制途径
目录引言...........……1
第一章卖淫活动趋向的一般考查……2
一、卖淫活动的现状...........……2

二、近年来卖淫活动的新特点.......……3

(一)行为主体的多样化和行为动机的复杂化....……3

(二)行为实施的公开化和行为形式的多样化....……4

(三)联络方式的便捷化和联络手段的智能化....……5

(四)活动形式的组织化和服务内容的产业化..……”..……5

第二章卖淫团伙化透视........……7
一、卖淫团伙化的动因.......……7

(一)心理上的需要....……7

(二)安全上的需要....……8

(三)经济上的需要....……9

二、卖淫团伙化的特征.....……10

(一)组织化程度增强,内部分工明确..……10

(二)信息_方式多且科技含量高......……10

(三)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2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影,导致破裂,出现悲剧。
应该说,自卖淫漂娟现象死灰复燃起,对其进行的打击就没有停止过。遗憾的是,卖淫缥妇逐渐蔓延的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加之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抓获难,处理难等等实际问题以及法律缺位,认识不一,打击忽左忽右、时重时轻,卖淫缥娟现象反而在向纵深发展,并呈现出多种态势。难怪有学者兴叹:“十多年来的重拳打击下,我们不仅没有看到卖淫漂娟被消灭,相反看到的却是在中国形成了以地下性交易为主的`地下性产业的形成。”6
二、近年来卖淫活动的新特点
近十年来,卖淫的行为现象呈现出的变化,形成的新特点,发人深思。这些新的特点与卖淫团伙化趋势互为表里。遏制日益严重的团伙化趋势,必须对卖淫行为的新特点有清醒而充分的认识。从大量调查中可以看到,卖淫行为在新近时期突出地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行为主体的多样化和行为动机的复杂化
以前,卖淫人员只集中在一少部分_中间,现在已经扩展到了各类_。
根据抽样调查,现有卖淫人员中,以农民居多,占13/,无业人员约占14/,工人约占15/,教师,学生等其他从业人员约占15/。7在大城市,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研究生卖淫人员并不鲜见,她们通常出入高档宾馆饭店,服务于“成功人士”,成为卖淫人员中的“佼佼者”。在卖淫人员中,除了中国人外,也有外国人均有涉及。
从卖淫的动机和目的来看,卖淫所追求的目标复杂多样。由此,卖淫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解放前,妓女基本上是贫穷人家的妇女,她们卖淫基本上是生活所迫。或者为维持贫困家庭起码的生计而卖身,或者孤苦零仃,生活无着而卖身。有相当一部分则是抵债的“物品”,有的是丫姜仆人被主人强行卖给妓院,如此等等。毫无疑问,她们是剥削的产物,是受压迫的对象。然而现今的卖淫人员不是这样,她们卖淫多是出于自愿卖淫,相当一部分不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把卖淫作为一种致富手段。有调查显示,认为因生活困难卖淫的只占15/,被逼迫卖淫的约占1/10,因婚外恋,家庭纠纷,报复的约占15/。“另有一半的人是为了满足追求超现实,超自身条件和能力的物质欲望,以及单纯追求性刺激。卖淫人员对“不卖淫就无法生活”的问卷调查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二)行为实施的公开化和行为形式的多样化
由于社会的不齿和受到惩治,在当今社会卖淫行为总不能堂而皇之地进行。
如果说在卖淫活动复萌之初主要是地下进行,是暗地的行为,那么则有了公然性。卖淫活动已经由地下转向了地上,由秘密而公开,由暗到明。有的卖淫人员及其同伙甚至在人来熙往的场合几无忌惮地公开揽客。据南方周末的记者报道:_三里囤,一到夜晚,卖淫妇女在“鸡头”的带领下走向街头,向停下的出租车和游人兜揽生意,毫不隐晦。广西某海滩,曾有陪泳女2(洲)多人,被当地人称为“淫滩”。男游客踏足海滩,立刻被陪泳女包围,要求为其提供“全面服务”。海滩上的帐篷出租者公开说:“在里面耍流氓,25元一个小时”。9调查表明,卖淫缥娟行为已经越来越有公开化的趋势。卖淫场所则趋向多元化,有的在自己的居所,更多的则是在酒店,美容美发厅,夜总会,剧场,茶座,公园、野外,甚至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中`”。
虽然招揽生意趋向公开化,但卖淫人员仍会对外掩饰自己的行为,企图以公众认可的关系与缥娟者接触,完成交易。实践中,卖淫人员常以伴舞,交朋友,找工作等名义与漂娟者建立联系,以私人秘书,家庭服务员、导游小姐,公关小姐,干女儿等身份为漂娟者提供性服务,从事卖淫活动。

(三)联络方式的便捷化和联络手段的智能化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通讯手段的日益便捷,卖淫活动的联络方式逐渐呈现出科技化、智能化的特点。在今天,卖淫活动已经由过去简单的妓女和缥客的直接会面确定交易转换为采用各种高科技手段牵线搭桥。电话成为常用的联系工具。尤其在宾馆饭店的客房中,电话倍受卖淫人员的青睐。每到夜晚,住宿者常常会接到是否要提供特别服务的电话。电话联系不仅高效快捷,而且可以不加避讳说明意图,讨价还价,也可以避免直接见面联络而产生的风险,卖淫人员也因此变得有恃无恐,少有顾忌。网络的发展和普及,更拓展了卖淫人员的联络空间和渠道,而漂娟者也多了一份主动,通过网络寻找认为合适的漂对象。而且往来传递的信息更为丰富多彩,文字图片一应俱全,使双方多了一些选择和互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前段时间在四川发生的有名的QQ卖淫案件就是最好的说明“。近几年来,从各级公安机关抓获的卖淫女来看,自己拥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的占92%以上。许多卖淫从业人员通过网络来宣传其信息,许多漂客通过互联网来获取卖淫妇女的信息资料,住所地址。那些运用高科技和智能化方式实现性交易的卖淫人员有更大的活动范围。现在流行在网络间的色情视频等变相的卖淫行为更是向我们揭示了卖淫行为的智能化趋势。

(四)活动形式的组织化和服务内容的产业化
卖淫现象抬头之初,卖淫缥娟中之间大多都是直接的联系,自行其事。也就是说,主要是个人的行为,其不具有组织性。随着卖淫缥妇范围的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尤其是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更好更有效果从事卖淫活动,逃避打击,卖淫缥娟组织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出现了许多卖淫团伙。
在这些团伙中,组织严密,分工具体,各司其职,形成了集暗娟、缥客、老钨、皮条客为一体的专业性组织,某些组织甚至具有黑社会的性质。
目前,在有些地方,不仅有大量人员,部门参与卖淫缥娟,形成了买方市场,卖方市场和中介市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政府出面进行管理、征税,卖淫逐渐成为一种产业,有部门的分工协作,构成一条龙服务。在这一产业中,直接以钱买性,以性挣钱的“交易服务”是_生产部门,其他活动则围绕着它来展开。制黄贩黄是其广告部门,劳务中介服务和拐买妇女组织则是它的中介部门,江湖医生“治疗”疾病是其售后服务部门,某些地方政府的工商、税务、文化、公安是其管理,甚至是保护部门`2。产业化趋势表明卖淫活动向纵深发展,再次凸显出遏制卖淫这种丑恶现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卖淫活动的上述特点加速了卖淫团伙化的发展,团伙化则更为集中地体现出这些特点,深化了这些特点。毫无疑问,卖淫行为的刑事抗制必须把重点指向卖淫团伙,只有常抓不懈,保持应有的打击态势,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遏止这一丑恶现象的进一步发展蔓延,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二章卖淫团伙化透视在我国,卖淫活动从分散的个体行为,发展到有组织的集团行为,历时很短。根据公安部的统计,在1991年和1992年间,_共查获卖淫集团14000多个,两年间的查获数量等于前8年查获数量的总和。而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有组织的卖淫现象数量约占全部查获的卖淫缥娟案件的十分之一。流动人口集中的沿海地区有组织的卖淫现象,约占查获案件的五分之一,乡镇也己经占到了18%左右13。有的团伙以同籍贯的妇女组成,如沿海地区出现的“湖南帮”、“广西帮”、“吉林帮”、“上海帮”、“四川帮”等等,其特点是规模较大;在某些地方则出现了以兄妹,夫妻等亲缘关系结成的小规模的卖淫团伙,也有以朋友,同乡等熟人关系结成的卖淫团伙。如前述_三里囤一带由一个鸡头与若干卖淫人员组成的团伙即是如此。在某些大城市,卖淫团伙与其他犯罪_相勾结,形成复合型团伙。

一、卖淫团伙化的动因
卖淫团伙化的发展有着广泛而复杂的原因,卖淫人员的种种需要,是卖淫团伙化的基本动因。卖淫人员的需要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心理上的需要
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指出:“人是社会的动物,每一个人都一种要求归属于一定的集团和_的感情,希望成为其中的一员并得到相互的关心和照顾”4“希望有知心的朋友,渴望在团体中与他人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保持友谊和忠诚”`5。这种“社会归属”的心理,他不仅仅是人最基本的一种需求,而且还是人的一种十分强烈而持久的社会行为动机。卖淫妇女大都是被社会抛弃或有共同兴趣,有着一致的世界观和人生态度,彼此之间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因而抱成一团寻求支持。这不仅仅为卖淫妇女提供了他人的理解和自尊的来源,而且个体的反社会心理和反社会行为也能在组织中得到了认同和慰籍。这就为该类团伙的形成创造了思想基础。所以,卖淫团伙组织对单个的卖淫人员来说有着极大的诱惑力。

(二)安全上的需要
安全是一种主观的意识,正如马斯洛对犯罪行为所做的心理结构分析,认为犯罪心理主要有十种成分构成,第一的因素就是犯罪人的需要,而在这种需要中安全感是位列为第二的因素。安全意识的产生来源于社会需要,安全意识和社会的整个文明程度呈比例关系,安全意识与行为人内心的反社会趋向也成比例关系:行为人的反社会趋向越大,其安全意识就越重,就越需要一种外在的保护力量。虽然安全感是一种主观体验,但是实现安全感的手段是一种客观化的趋势。卖淫人员通过归属于某一_(而使个体能产生归属意思的则必须是能对其提供可靠保护的_),借助这个_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化减风险。
16任何卖淫团伙都有双重功能,对外实施卖淫行为,对内则保护其内部成员。
卖淫团伙凭借组织的力量以及建立的“保护伞”的力量,构建了一个强大的保护网络。同时,近几年针对卖淫漂娟人员的刑事an件开始增多,连环抢劫,杀害卖淫妇女的重大恶性案件的出现,也让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有所顾虑。因为卖淫妇女的身份特殊,又多为无正当职业或已有违法记录者(前者如农村进城人员或城市内无业人员,后者如已因卖淫而受过行政处罚并经执法机关登记者),且多居住于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贫困街区内,有的人甚至寄居于卖淫场所内。无论是无业人员、己有违法犯罪记录者,还是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贫困街区,都是我国治安机关重点监控对象。卖淫人员若要将自己所受之不法侵害诉之于治安机关,必先接受治安机关对其个人身份和居住地的查询,虽不至于因此就必然招致暴露其实为卖淫人员的身份,但已经将自己纳入了执法机关注意范围,显然这是卖淫人员所不愿意的事情。而招致非法侵害时,有后台者多寻求非法途径解决,无后台者只好忍气吞声,往往会选择_,甚至任人摆布。依附某一“集体”,寻求保护,就成为许多卖淫人员或主动或被动的一种选择。很多犯罪分子也就抓住卖淫人员的受到侵害不敢声张的心理,利用她们寻求后台保护的心理需求,控制卖淫人员,有的借机疯狂地对她们进行犯罪侵害活动。为了对抗可能发生和可能再次发生的侵害,卖淫人员认识到“团结”起来的重要性,自发的形成一个小集体,有所依靠,从而获得某种保护。广东,_沿海一带的“四川帮”“河南帮”“陕西帮”等一系列以卖淫为目的的犯罪集团纷纷出现,以及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也往往会为这些卖淫妇女提供所谓的“地下保护”,以至不少卖淫人员也成为该组织的成员,使卖淫活动成为这些组织从事黑社会活动的一个分支和组成部分。

(三)经济上的需要
一切组织—姑且不论其是合法还是非法—从总体上而言,都是个人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相互联系并形成的人的联合体。犯罪经济学认为,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和表现,而效用最大化是“经济人”意识的最大特点`7。而只能以组织形式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的经济目标。由于组织有众多的人员组成,可以在技能,心理形成强烈的互补和互动,通过严格的管理。严密的组织,成员之间互相协助,密切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在这个组织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个人有限的能力也因为借助于组织的能量而成倍的扩展。因而,组织的犯罪能量是较个人犯罪能量成几何倍数增长,而获取巨大的经济收益也是个人无法比较的。
卖淫市场同样有着残酷的生存竟争。卖淫妇女要谋求更好的买方市场,单靠自己的力量是绝对不可能有什么发展。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信息时代,为了更好的谋求信息,必须需要各方面的人来进行分工合作,显而易见,现在藏匿在宾馆里面的卖淫妇女不可能是自己去联系宾馆里的漂娟者,必须要有专门的人员从事牵线搭桥。同理可见,在网络中经常遇见的各种以介绍卖淫妇女为目的的色情网络,也是由卖淫集团里面专门负责网络的人 ……(未完,全文共35378字,当前仅显示63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卖淫团伙化趋势及其刑事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