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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6/21 17:51:30
目录/提纲:……
一、继续坚持基层农牧业单位接待费“0”控制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下连队蹲点,不得在基层连队就餐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实行副职领导定额包干方式
六、团机关的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费用由对口领导承担
十、接待结算工作,必须保证费用一月一结,当月25日之前,就餐部门和财务对账结算当月费用
十二、外来挂职干部及工作人员由团统一安排就餐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结算,其费用由团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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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二十六项规定和师党委二十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切实落实团场厉行节约的要求,经团研究将接待管理规定重新修订如下:
一、 继续坚持基层农牧业单位接待费“0”控制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下连队蹲点,不得在基层连队就餐。
三、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范围: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公务人员、兵师机关公务人员,团主要领导接待的外来客商。兵团领导和师领导来团由党政主要领导接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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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口领导承担。
七、坚持对口接待,一般接待不允许一餐多陪,由分管领导安排对口科室陪餐,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特殊接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根据需要安排接待人员。原则上接待中杜绝发生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水果、饮料等超标费用),接待中严禁赠送各种礼品(菜籽油、蜂蜜、大蒜等土特产),特殊情况需送礼品的凭办公室印制的礼品签批单,由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在办公室领取,费用由分管团领导承担。
八、严格接待派餐制度,凡外来客人需要接待,由对口团领导通知办公室,对口接待部门承办人到办公室办理派餐事宜并填写派餐单,接待餐厅按派餐单内容安排用餐,用餐结束后,接待科室必须在就餐单上签字,就餐单应标明单品菜价及总费用。不按照程序擅自发生接待费用的,办公室不予结帐。特殊情况,如遇办公室人员下班、出差,无人办理派餐业务,也必须通过其它形式告知并经办公室认可,方可就餐。
九、严格接待标准,礼仪接待:团党政主要领导接待兵团领导每人每天100元,兵团部门领导及师领导每人每天80元,师部门领导每人每天60元,兄弟团场主要领导每人每天50元;副团领导接待师部门领导每人每天50元,一般领导每人每天40元。工作餐接待:每人每餐30元,不得超标准接待。特殊情况需超标准接待来客时,必须经团主要领导批准。违者,超出部分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负,财务不予报销。就餐结束,接待承办人确认菜单以及发生费用后当即在菜单上签字。
十、接待结算工作,必须保证费用一月一结,当月25日之前,就餐部门和财务对账结算当月费用。结帐时对于手续不全的费用办公室有权拒付。接待采取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结算业务由承办人持发生的就餐派餐单接待手续让负责团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签字后转财务结算费用。超过结算日期的办公室不予结帐。
十一、其它事宜,团内原则不发生接待费,特殊工作如加班须经团分管领导批 ……(未完,全文共1586字,当前仅显示10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修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