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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和建议

发表时间:2014/12/10 21:52:48

浅谈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和建议

【编者按】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格又带有主观性,这给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对近几年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征管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_的建立, 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形式也日益复杂。近几年​,​地​税​机关虽然加​大​了​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管​​力​度​,​​但对​企​业​非​流​通​个人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01人次,平价或低价转让94人次,占93%。从以上数据可见目前股权转者签订合同时以平价转让或低于实际成本转让的情况比较普遍。税务机关虽然对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深表怀疑,但由于仅凭现有的征管手段难以取得真实的转让价格信息,往往只能无可耐何。加上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对出资情况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放宽,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不必对成交转让价格进行核实,这给税务机关得到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信息增添难度。
㈢股权转让税收难以清缴
当前股权转让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目前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增大了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
㈣税管员对中介评估结果的审核认定不够
为公平合理解决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公告)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有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评估结果作为计税价格。由于资产评估专业性较强,加上基层一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未进行或无能力进行审核认定,中介机构评估报告成了当然的计税依据。而由于评估所需中介费用是由企业或个人负担,不排除存在纳税人与评估机构串通可能,有的评估结果未必能真实反映市场公充价值,这就需要靠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认定。
二、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建议
㈠完善股权转让征管措施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与工商部门建立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制度,进行网络传递,即时通知,及时核对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及时取得股权转让变更信息,有效解决涉税信息滞后现象。提升股权转让的有关立法级次,建议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股权变更必须“先税后变”,规定股权转让者未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从源头上防止税收流失。
2、夯实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基。实行税源动态管理,为了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除建立电子台账外,同时建议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税务登记变更模块增加股权变更原始记录,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等个人股转让信息,以便再次转让原始成本查询,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㈡完善股权转让核定征收办法
个人股权转让取得所得,要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中介评估又有瑕疵,评估的结论难于采信的,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2010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列举的方法核定。
1、个人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如2012年1月,王某以100万元价格(含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A企业25%的股权。2013年1月,王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某。如果王某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小于200万元,则王某应按照转让价格200万元申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元;如果转让时A企业净资产为1100万元,王某享有的A企业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100*25%=275万元,则税务机关可认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而且无正当理由,其核定计 ……(未完,全文共3806字,当前仅显示19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