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基于供电服务质量的电力价格管制模式分析及建议模型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pricing schemes of three overseas countries in detail and considering pres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building quality-based optimal price control in our electricity industry was e*plored, and in close to the latest policy to make suggestions on aims, mechanism and models. In the primary regulated-period, the main tasks is to solve problems left over the history, form an independent tariff of T&D(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network)and promote grids construction; in subsequence period,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becomes the main target. Service quality first aims at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level, then an e*panded, micro and wide control. Acco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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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的最优电力价格管制模式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着前瞻性的实际意义。
针对我国电力价格管制现状,国内专家对输配电环节的价格管制模型研究颇多。文献[9] 结合基准管制和价格上限管制旨在解决我国地域大、分布广的实际情况而导致因地区的消费水平、区域面积、总耗电量、人口密度等外部环境差异对电价的影响问题,以各地区基准
供电公司的成本为基础来管制各供电公司的电价,同时要求各供电公司在定价时符合价格上限的规定,该模型对我国省级和大区级供电公司的价格管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文献[10-11]结合《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研究了输配电价核定的具体方法:包括有效资产、投资回报率和成本费用的确定方法,提出应该根据统一的资产负债率核定输配电价。
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较早,对于激励管制对供电服务质量的影响也有着广泛的认识,文献[12-16]介绍了供电服务质量的定义以及管制模式的变化对供电服务质量的影响。文献[17-19]介绍了各国对弱化激励管制模式对供电服务质量造成的负面影响而采取的供电服务质量管制,重点对意大利、挪威、澳大利亚的基于质量的价格模型进行介绍。
国内关于价格管制模式对供电服务质量影响方面的研究很少,基于供电服务质量建立输配电模型鲜见于现有文献,因此,本文的研究参考国外相关领域较多。更多详细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在第二部分评述。
2电力市场化国家的电力价格管制模型分析
2.1挪威
NVE在2001年引入了基于供电服务质量的收入上限管制模型——CENS协议[19],主要目的在于激励企业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同时考虑断电成本与运营、维护、投资等企业内部成本来管理运营电网。
CENS协议考虑了在大于1kV系统网络中,导致断电时间三分钟以上的所有事件(包括被迫中断和计划中断),其他质量因素在将来可能会逐渐添加。在未供给电量估计值ENS和平均每类客户群特定的中断成本(c)基础上,计算得出每家企业年断电成本IC,如计算公式(4-1)。特定的中断成本区别在于用户_的不同以及是否预知。
(2-1)
式中:IC:断电成本;
ENS:未供给电量;
c:每个用户群平均中断成本
n:用户群种类 m:预告、未预告中断
ENS是通过假设中断未发生应供给用户的电量来估计。根据电网管制条例,ENS必须应用FASIT(失误和供应中断信息工具),以标准化的方式测定。FASIT自95年便应用于挪威电力行业。c从用户调查结果中计算得出,该协议中应用的c由管制者确定。n在CENS协议中分为两大类:居民和农业用户、工业和商业用户。利用回归模型计算每个公司的预期ENS水平、以及预期IC水平。模型采用1996-1999年一组ENS数据并加入很多结构性变量,如供给电量、网络扩展性和天气状况。预期水平并不是供电质量的最优水平,而是考虑了企业间结构性差别的目前平均水平。尽管预期的ENS水平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最优水平,但是CENS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激励公司向着最优水平靠拢。预期IC为公式(4-2)。
(2-2)
式中:E(IC):预期断电成本;
E(ENS):预期未供应电量
c,n,m同(4-1)式
在年底,NVE将计算预期断电成本和实际的差额,公式(4-3)。若差值为正,供电服务质量好过预期,差额加至企业的收入上限;相反,若为负,供电服务质量低于预期,则从收入上限减去差额。
(2-3)
式中:dR表示收入上限变化量。
企业输配电价格是在年初设定,而上式是在年末计算得出,因此允许的收入和实际收入会有不符。这种不符被作为意外损失或收入,计入对消费者的权益或负债账户,权益值可通过一下年度向用户收取较高价格收回,负债则会通过一下年度降价补偿给消费者。短期内价格不会浮动。
CENS协议没有对受影响的用户给与任何直接的补偿,但对于大用户(>400MWh),如果一定用户的特定中断成本可以估计,那么企业和用户间可以签订个人补偿协议。这个数值可以代替管制者确定的c。无论补偿是直接支付给受影响的用户还是通过允许收入的降低都不影响输配电企业管制模型的激励作用。
长期的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会导致较高的收入和价格水平,若企业降低中断成本的内部成本高于用户从中断成本降低的中获得收益,企业可能不会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相反,若内部成本的降低高过中断成本的增加,企业降低质量水平则是有利可图的。
CENS的引入,开始降低了供电服务质量低于平均水平的企业的收入上限,提高了高与平均水平公司的上限。因为E(IC)是固定的,根据公式(2-3),未来收入的升降仅仅取决于IC的变化。任何持续的质量水平的上升,也就是IC降低都会导致收入增加。质量水平的持续下降会导致收入的下降,公式为:
(2-4)
式中: 边际收入;
边际断电成本
输配电企业的社会经济最优成本,是企业资产、运营、维护的特定成本和消费者的中断成本之和,如公式(4-5)所示。若使(4-5)之最小化,应使公司的特定成本(资产、运营、维护成本)的边际增加等于用户特定中断成本的边际减少,如式(4-6)所示,短期资本成本不变,意味着CC’=0,只和运营和维护的边际成本有关。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情况下运营,如公式(4-8),使公式(4-7)中的∏最大化。根据公式(4-4)、(4-6)、(4-8),企业会向着社会经济最优的方向运行。
(2-5)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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