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规制理论与中国竞争市场规制研究
摘要:政府规制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产业组织理论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与产业之间关系的理论。从它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经历了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和激励性规制理论等几个不同的阶段,本文首先对这几个不同阶段的理论分别做了
总结和简单评论,其次,对整个规制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概要的述评和展望,最后,就规制理论在我国竞争性市场领域规制的应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规制理论; 激励性规制理论; 非对称信息; 竞争性领域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Review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ory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ory has come into being form 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gradually since 20th century 70s, It is a theory that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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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为对象,来研究市场经济_下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如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体进行社会或经济干预管理,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经济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从而为政府制定干预微观经济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的一门新兴学科。而在此前,规制理论尚处于萌芽之中,这个时期的规制理论主要考察公共事业产业的价格和进入控制,其中心是讨论在规模报酬递增情况下的定价与费率结构问题。主要的研究包括阿弗奇(Averch) 和约翰逊(Johnson)在1962年发表的经典
论文《规制约束下的企业行为》[1]和20世纪四五十年代对垄断定价的争论。此后,规制经济理论才逐渐成型,从它的发展史来看,它实际上是随着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弊端的陆续显现而逐步形成和趋于完善的,主要经历了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和激励性规制理论等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政府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的发展
公共利益理论诞生于19世纪中叶,成型于20世纪70年代,是经典的经济学规制理论,在经济规制领域一直占据正统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机制导致经济偏离一般均衡状态,必然出现市场失灵,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应该对微观经济进行规制,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和增加社会福利。
就公共利益理论的产生和变迁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并没有学者明确的提出“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这一概念,但朱尔斯•迪普特(Dupuit)、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实际上已经触及规制公共理论的核心问题:即什么情况下该进行经济规制,进行经济规制时应该如何确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随后,马歇尔(Marshall)、庇古(Pigou)、克拉克(Clark)、帕累托(Pareto)、特纳(D.Turner)、詹姆斯•邦布奈特(James Bonbright)等人也就自然垄断问题进行过深入分析,直到20世纪70年代,施蒂格勒(Stigler,G.J.,1971)、波斯纳(Posner,R.A.,1974)两位学者才首次提出“规制公共理论”这一术语,而后,乔斯科·克莱沃里克(Joskow Klevorick)、彼特·阿伦桑(Aranson Peter)、W.吉帕•维斯库斯(Viscusi,W.K.Vernon)、约翰•M•弗农(John M.and Harrington)、小约瑟夫•E哈林顿(Joseph E.Jr.)等人相继对公共利益理论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阐明了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的由来与变革、理论的主体内容、理论的性质和理论的归属等问题。公共利益理论也因此逐渐成为一个成熟的、系统的理论。
公共利益理论是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市场失灵论、规范理论、实证理论这三大基本理论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逻辑体系,该理论体系首先从一般均衡论和帕累托最优说明完全竞争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但是由于现实市场中一些诸如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和公共产品等因素的存在,而导致市场失灵成为一种常态,因此政府应该针对市场失灵实行经济规制,采取相关措施以纠正市场失灵,并指出,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经济规制措施应该如何纠正市场失灵。由于该理论体系是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得出的,而假设都有其局限性,所以该理论还存在很多缺陷,也因此而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批判。其中维斯库兹、维纳和哈瑞顿认为,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范分析的假定前提是对潜在社会净福利的追求,并未说明对社会净福利的潜在追求怎样进行的;而对规制发生的论断也仅是一种假定,认为公众可以完成规制,并未做出实证检验[2]。而阿顿则认为,公共利益理论仅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为基础并不够[3]。波斯纳则认为,规制并不必然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的出现相关,也不必然与垄断市场结构相关(波斯纳,1974)。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 和克莱尔·弗瑞兰德(Friedland,1962)的研究则表明,规制仅有微小的导致价格下降的效应,并非规制公共利益理论所宣称的———规制对价格具有较大的抑制作用。
二.规制俘虏理论的发展
规制俘虏理论(The Capture Theory)是在对公共利益理论质疑的基础上产生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的规制政策可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和增加社会福,从而有利于公众,因此主张强化政府规制。而规制俘虏理论则认为:政府规制是为满足社会对规制的需要而产生的,然而规制机构最终 ……(未完,全文共10166字,当前仅显示24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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