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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公司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经营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5/6/13 18:00:13
目录/提纲:……
(一)招标文件、分包单位投标书及相关附件
(二)工程分包合同、分工任务单、总包合同
(三)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规定
(四)国家的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五)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监理的各项相关规定
(一)分包单位不得直接以自己名义同业主发生联系(业主明确管理关系的除外)
(二)分包单位的各项报表、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必须报项目(经理)部归口管理
一、分包工程名称:
二、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三、分包单位名称:
四、驻一冶负责人:
一、合同交底内容
二、分包合同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
……
建安公司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及关于印发《中国一冶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一冶企划字〔2014〕277 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司内部市场分承包管理行为,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及市政等工程分包均实行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分包模式
第三条 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在(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实施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专业分包指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专业分包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专业分包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劳务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单位实施,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劳务分包作业所需的人工费、除主要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大型机械以外的其他零星材料费、小型施工机具使用费、劳务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劳务分包人所应承担的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劳务分包中主要建筑及周转材料、大中型机械具体界定划分详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材料及施工机具划分表》(附件1)。
第六条 专业分包类别(包工包料):地基基础工程(含土方、支护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2015年1月住建部更新的资质)、建筑装饰工程(含门、窗委托加工包安装)、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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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于多次合作的分包单位,履约保证金可以用其在公司内部结算项目无争议的已完工程债权进行冲抵。
第十五条 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每月必须及时提供本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重罚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为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分包单位须按总包单位要求实行实名制并适时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
第十六条 分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分包单位不得直接以自己名义同业主发生联系(业主明确管理关系的除外)。
(二)分包单位的各项报表、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必须报项目(经理)部归口管理。
(三)分包工程价款、进度款的收支必须由项目(经理)部对业主,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对业主办理。
第六章 专业(劳务)分包过程考评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必须如实对分包单位按《分包方考评表》(附件8)进行考核,并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及经营部备案。
第十八条 对业绩考评差的分包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凡受到公司通报批评的分包单位,各单位不得使用或慎重使用。
第十九条 对考评优秀的分包单位,公司将进行表彰并确定为战略合作单位,凡被确定为战略合作的分包单位,公司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其优先竞标的权利。
第七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进度审批
第二十条 工程进度审批:预算与分包严格执行“两不见面”。工程分包进度报审时间为每月18日前(以分包合同约定为准)。分包单位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月(节点)进度且验收合格,由项目部工程部签发《工程任务单》(附件9)形象进度确认,分包单位持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工程形象进度任务完善部门会签,根据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施工任务单,依据合同填写《工程分包进度报审单》(附件10),相关预算附件根据合同需要加以附注,经项目(经理)部经营部组织审批并开具《工程分包进度审批单》(附件11),应扣除由分包单位承担的各项应承担费用、项目部供材料、成品、半成品费用、水电费及项目(经理)部投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应罚款费用。工程分包进度审批由《工程分包进度审批单》、《工程任务单》、《工程分包进度报审单》三单组成,一式三份,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营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用料领用:分包单位领用由项目(经理)部供应的材料(合同约定施工用材料)严格执行工料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由分、承包人约定或总包合同预算定额的损耗范围,超过部分按总包合同执行的施工同期建设方确认的市场价格双倍从分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除,直至扣除完毕。材料节约部分核算在分包结算时予以最终办理,节约部分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总包实际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本条仅指工程劳务、工序分包)。
第八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同外的或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经理)、经营部负责人(经营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涉及单项签证金额10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公司经营部核准。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附件 12)。项目(经理)部经营部、工程部及分包单位各持一份。签证期间需核量的由项目(经理)经营部、工程部及分包单位三方共同核定完成。未完成全部确认手续视为无效的现场签证。
第二十四条 分包工程(专业分包)进度款审批时,对于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外的现场签证、业主因素的索赔等,在未确定总包收入前进度审批,按现场实际发生产值的50%办理进度款。
第九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执行先资金成本预算后付款的要求,进度款拨付比例和方式按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时分包单位到项目部财务部门领取并填报 《资金支付申请单》(附件 13)、“财务请款法人授权委托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相关建安发票(根据总包要求提供)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严禁无合同付款行为及超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 坚持季度财务对账制度,财务对账要有记录、有签字,同时要将安全、质量、进度处罚等扣款在对账单上注明,项目经理是财务对账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内部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对内结算管理
(一)结算原则:历史遗留长期竣工待结算的统管工程项目,按集团要求具备结算条件的,经财务往来核清后慎重随进度办理。分包结算办理前,必须出示双方财务对账单。新签合同项目(综合单价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完工后规定日期内办理。
(二)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因分包原因中途退场及其它合同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的,项目(经理)部书面请示公司经营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三)工程分包结算流程:项目(经理)部经营部按照程序及合同要求,首先进行经营、物资、财务清算;其次,分包方提交分包结算书(资料)报项目(经理)部经营部初审后填写《分包工程结算审批单》(附件14),经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确认,并将对应分包工程收支测算资料报公司经营部(结算审核小组)进行二次审核,经审计部核准后作为分包单位最终结算值。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制度、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附件:1.劳务分包材料及施工机(具)划分表
2.工程分包申请表
3.分包方选择认可审批单
4.施工合同审批单
5.工 ……(未完,全文共13071字,当前仅显示31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建安公司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经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