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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违约救济与信任投资:法和经济学的视角

发表时间:2015/8/22 16:07:37

论文:违约救济与信任投资:法和经济学的视角

内容提要:经济学家从产业组织学、劳动经济学和制度比较等领域研究了专用性投资和敲竹杠问题。本文运用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违约救济的角度探讨专用性投资(信任投资)问题,在Shavell(1980)模型的基础上比较了期望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这两种违约救济方式对信任投资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期望损害赔偿优于实际履行。根据这一结论,本文建议将损害赔偿引入我国的合同法实践,从效率原则出发,使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实现或接近个别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违约救济;信任投资;期望损害赔偿;实际履行

Remedy and Reliance Investment: A Perspective of Law and Economics
Abstract: The literature of specific investment and holdup spans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labor,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s. Employing the method of law and economics, this paper discusses specific investment, which is called reliance investment in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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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Tirole,1986;Hart和Moore,1988)
如何解决敲竹杠问题是经济学家们关心的一个问题。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从资产所有权结构(asset ownership structure)的角度进行研究,Shavell(1980)和Rogerson(1984)从法律规定的违约救济(remedy)的视角进行研究,另一些经济学则从不完全合同的签约设计的不同角度进行研究(Chung,1991;Rogerson,1992;Hermalin和Katz,1993;Aghion、Dewatripont和Rey,1994;NÖldeke和Schmidt,1995;Edlin和Reichelstein,1996)。
本文采用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违约救济的角度来考察专用性投资,并且遵循法和经济学的研究传统,将专用性投资称为信任投资(reliance investment)(Fuller和Perdue,1937;Dawson和Harvey1977)。
法和经济学家关于违约救济对信任投资的影响的研究开始于Shavell(1980)。他首先指出,违约救济不仅会影响履约-违约决策,还会影响信任投资。Shavell(1980)假设不存在事后再谈判,并且得出以下结论:因为期望损害赔偿能够“保证”信任投资方在另一方违约时得到全部补偿,所以导致信任投资水平过高。在信任损害赔偿下,信任投资方所做出的任何专用性投资都会得到补偿,所以他比在期望损害赔偿下更容易过度投资,更偏离最优水平。期望损害赔偿和信任损害赔偿都会导致过度投资,但是期望损害赔偿帕累托优于信任损害赔偿,因为期望损害赔偿下双方的境况比信任损害赔偿下好。Shavell(1980)没有考察实际履行这种违约救济方式。中国通常采用的违约救济是实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不符合规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较高;(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可见,我国违约责任制度中以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为首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将选择权赋予非违约方。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违约时,如果非违约方要求实际履行合同而违约方又有履行能力时,法院通常予以支持。],而英美国家通常采用的是期望损害赔偿,所以本文将拓展Shavell(1980)的模型,比较实际履行和期望损害赔偿对信任投资的影响。

二、模型概述
买方和卖方就某种物品的买卖签订一份合同。假设合同中没有任何或然条款。但是,双方都清楚的知道,如果一方违约,那么他将支付给另一方违约救济。为了简单起见,假设双方在第0天签订合同,在第2天进行交易。在第2天,双方要么交易,要么不交易。第2天,买方的期望收益为,卖方的生产成本为。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履行之前(即第0天和第2天之间)双方获得关于和的信息。假设双方在第1天获得信息。在第0天和第1天之间,为了获得履行合同所带来的收益,买方必须投入某些资源,该投入被称为信任投资。假设买卖双方均为风险中立者。假设双方无法进行事后再谈判。整个事件的顺序可以用下图表示。

第0天 第1天 第2天

签订合同 获得信息 履约?违约?


图1 时间线

为了简单起见,本文假设合同一方(而且只有一方)决定信任投资水平,一方(而且只有一方,有可能是同一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所以,一共有两种情况:(1)合同一方做出信任投资决策而另一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2)履约-违约决策和信任投资决策均由合同的一方做出。

三、违约救济与信任投资
1.合同一方做出信任投资决策而另一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
当合同一方做出信任投资决策而另一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时,共有两种情况:(1)买方进行信任投资、卖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2)卖方进行信任投资、买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本文考察买方进行信任投资、卖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的情况,也就是说,买方进行信任投资而卖方面临生产成本的不确定性。卖方进行信任投资、买方做出履约-违约决策的情况与此几乎一致。
定义:
信任投资
或然情况
的概率密度
违约集,即
合同价格
违约救济
其中,为一个内生变量;为一个标量;可微,是一个外生变量,是内生变量。
在既定的违约救济下,合同双方通过选择和使自己的期望收益 ……(未完,全文共11011字,当前仅显示26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违约救济与信任投资:法和经济学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