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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支路移交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5/10/20 22:32:35
目录/提纲:……
一、未移交支路现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1、建设程序不规范
2、原有政策不适应
3、建设理念不周全
4、拆迁建设不协同
5、移交环节不紧凑
6、审验标准不统一
三、调研建议
一是打包补办前期手续
二是推进“已验代审”工作法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打破管理瓶颈
二是完善区域规划,构建科学建设时序
三是建立支路移交长效管理制度
一是强化资金审核
二是区住建局牵头查处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不完备现象
……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支路移交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区域内主次干路、支路建设力度,石祥路以南城市路网基本形成,石祥路以北区域正在建设完善,有效缓解了交通压力、优化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发展后劲。然而,部分支路建成未移交,影响道路整体功能发挥问题,在我区也较为突出。为加快推进支路移交工作,充分发挥支路“微循环”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调研组,对我区支路移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剖析支路未能移交的问题、难点,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加快推进支路移交工作。
一、未移交支路现状
我区支路建设主体主要有区住建局、区科技园区、区城建发展中心、区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上塘街道、半山街道,支路管理接收单位为市、区交警和城管部门。据统计,我区2003年之后建成的支路中有79条支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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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和正常使用要求。若按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养管,建设单位承担养管经费困难,即使交警、城管愿意接收管理,按照现有政策,无法申请落实养护、管理资金。
3、建设理念不周全。由于项目开发实际需求,我区部分道路实行分段、多期立项建设,而分段实施道路均为断头路,无法进行移交。此外,各建设主体按开发范围进行立项建设,造成一条道路有多个建设主体,如益乐路,萍水东路至余杭塘路段由城中村指挥部负责,萍水东路至石祥路段由市土地开发公司负责,余杭塘路至余杭塘河段近100米的道路,至今尚无建设主体立项实施,没有与西湖区路段贯通。同时,建成道路作为临时施工便道超负荷使用后,造成道路破损严重,移交更为困难。
4、拆迁建设不协同。由于区块开发需要,部分路段边拆边建,时有拆迁进度无法跟上道路建设现象,致使道路工期延长,无法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另外,拆迁困难制约部分主次干路建设计划,影响新建支路无法环通形成道路网络,变成多条断头支路。这些支路因雨、污水管网和交通组织无法贯通,接管单位不予以接收。
5、移交环节不紧凑。交警、市政移交涉及验前检查、销项、正式验收、质量回访等多个环节。如交通设施验收需要经过市交警支队、区交警大队、中队多层检验。在市交警支队审批程序,又涉及秩序科、科研所等科室,程序复杂、标准不一。一般情况下,办理交警接管手续,至少需要8-9个月,周期过长、移交缓慢,影响道路发挥应有效益。
6、审验标准不统一。审批部门与验收、管理部门的标准有差异,造成建设单位按照审批意见实施后,接管单位仍会提出诸如增加护栏、提高设备清晰度等超审批范围的整改要求,在现场查看验收时,整改意见与审批要求不一致,增加了工程成本,延长了整改时间,影响移交进度。
三、调研建议
道路有序管理是城市所需,是拱墅区发展基石,更是民心所向。道路移交、专业化管理是道路畅通、改善道路周边环境的前提条件,是拱墅品质提高必要前提。为加快推进支路移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明确标准、突出实效、考评监督、长效管理”的原则,建议区政府成立支路移交联席会议,由区府办牵头,发改、国土、住建、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支路移交工作。明确建设单位、接收单位、监管单位各自职责,并将移交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评,促进道路建设各项工作和长效管理举措落实到实处。根据已建成未移交道路情况,制定道路移交计划,督促建设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并及时报送市、区市政、交警管理部门,争取污水管、雨水管、道路主体、交警等各项内容的验收和移交,理清旧账。
建议之二:抓住时机,补办手续。一是打包补办前期手续。自杭州市实施市权下放后,办理前期立项、初步设计批复、工程规划许可、交警施工图审查、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均由我区相关行政部门或市直延伸部门办理,要借此机会,理清旧账,完善道路建设审批手续。对于因缺少前期手续而无法移交道路,在满足相关法规及道路 ……(未完,全文共3201字,当前仅显示16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支路移交工作的调研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