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目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结论
三、论文运用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四、创新之处
一、湖南省小煤矿的基本状况
(一)湖南煤矿矿井基本情况
(二)湖南煤矿安全状况
(三)湖南小煤矿的基本特点
(四)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表现
1、依法办矿意识差
2、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不落实
4、安全培训不到位
5、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严格
6、不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
7、违法承包转包
8、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二、原因分析
(一)小煤矿管理人员特别是矿主和矿长素质不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有差距
(二)小煤矿条件先天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三)小煤矿的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
二、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出路问题的建议
(一)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途径
(二)湖南小煤矿出路问题的建议
……
党校毕业论文:湖南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出路问题的探讨
摘 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湖南小煤矿的安全现状和生存情况,查找小煤矿安全及生存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有效措施,促进湖南小煤矿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安全发展,并为湖南小煤矿的出路提出建议。
二、主要内容、结论
1、通过对湖南小煤矿基本情况、基本特点的分析和近两年煤矿事故的统计分析,找出找出湖南小煤矿的一般性规律,从而得出发生事故的最根本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运用数据统计和对典型事例的分析,查找出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
3、根据国j-a全发展战略和我国煤炭产业政策的新趋势,结合湖南煤炭行业的实际,提出小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和从根本上解决湖南小煤矿出路的有效方法。
结论: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三、
论文运用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运用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四、创新之处
为湖南煤炭行业特别是小煤矿的未来把脉。
湖南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出路问题的探讨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新《安全生产法》114条中有71条直接关联到企业及其人员,并从18个方面对企业的主体责任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瓦斯事故10起、死亡34人,占事故总量的11.8%和24.8%,水害事故5起、死亡15人,占事故总量的5.9 %和11%, 运输事故8起、死亡10人,占事故总量的9.4%和7.3%,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量1.2%和0.7%,放炮事故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量2.4和1.5%,其它事故6起、死亡7人,占事故总量的7.1%和5.1%。根据统计,所有死亡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所有煤矿事故都是责任事故,且最主要的事故原因之一都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湖南小煤矿的基本特点
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都名列全国前列,其中2014年死亡人数名列全国第一,其他年份也都位列前三。近几年,湖南煤矿的死亡人数占全国的10%左右,而湖南的煤炭产量仅占全国的2%左右。
二是百万吨死亡率仍然偏高。其中2014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06(2014年全省煤炭产量9010万吨是统计部门的数据,实际产量应大大低于此数量),是全国(0.25)的4.2倍。
三是较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仍然偏高。2014至2015年较大事故8起,但死亡了39人,死亡人数占了事故总量的28.5%,超过了四分之一。
四是煤矿主要灾害类型齐全,自然灾害严重。目前全省保留的402处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15处,高瓦斯矿井50处,瓦斯矿井237处;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3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20处,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下矿井379处,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45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71处;煤层有自燃或容易自燃倾向性矿井87处。
五是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全省煤矿中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有500人左右,但有半数以上在国有煤矿,占总数82.8%的其他煤矿矿均只有技术人员0.7人,在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
六是煤质差、煤炭价格低,导致绝大多数煤矿亏本经营,有半数以上的煤矿不能正常发工资。湖南的煤炭质量“一低两高”,低发热量(大多在5000大卡/千克以内),高硫(一般在 1%以上),高灰(灰份大多在20%以上),其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煤炭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开采或限制开采的产品。煤炭价格倒挂,以5000大卡/千克左右的煤炭为例:矿价为330元/吨,而直接生产成本为220元/吨左右,各种税费100元/吨,农田补偿和装车费等20元/吨,在未计入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的情况下就已经出现了亏损,而小煤矿基本上都是靠集资或高息融资,财务成本普遍都比较高。
(四)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表现
1、依法办矿意识差。
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还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建设。仅安全生产许可证一项,到2015年底,全省就有95对矿井无证或证照过期,占矿井总数的23.6%。
2、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不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和五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小煤矿普遍没有设立技术科、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等技术部门,基本上就是每班安排了一名安全员和一名瓦斯检查员。五职矿长中除矿长和技术矿长外,基本都不具备任职资格,五个专业的技术人员配备差距更大,以湖南重点产煤县株洲市攸县为例:该县有煤矿49家,仅有专职技术人员31人,其中,采矿专业15人,通风安全专业1人,机电专业4人,地质测量专业11人,缺口高达87%。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不落实。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走过场,查出的隐患都是鸡毛蒜皮的问题,重大隐患基本上都没有,也不按规定向县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监察机构提交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第8条所列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也不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
4、安全培训不到位。
安全培训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很多都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大多没有配备齐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
5、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严格。
大多数带班人员不知道带班下井干什么,怎么干,如何抓重点、抓关键,带班不能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
6、不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
有的煤矿为了产量和效益,边建设边生产,有的甚至只生产不建设,致使建设项目工期一拖再拖。
7、违法承包转包。
有的小煤矿将生产或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有的甚至将采区或采煤工作面承包给个人生产经营。
8、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湖南煤矿安全的症结在小煤矿,湖南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小煤矿,要解决湖南煤矿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小煤矿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未完,全文共7532字,当前仅显示26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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