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农村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的区分
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一)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起源与发展
(二)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进步
(三)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其立法目的的内在矛盾
一是征地补偿制度缺乏统一性二是征地补偿制度缺乏稳定性
(四)征地补偿方案
3、补偿的方式各国在货币补偿外,都有据情况辅以其他的补偿方式
三、征地安置
(一)征地安置
(二)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单独核算和管理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得不到保护
……
论文:农村土地征收后的补偿与安置问题
摘要:农村土地征收就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体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对丧失土地所有权、所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制度。土地征收不同于没收,国家并非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即对被征收土地的使用人和所用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进行合理的安置。征收具有国家强制性,不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是否同意为前提条件,因此在土地所有者与国家之间便会产生很多问题,其中问题最多的环节就是在土地征收后的补偿与安置问题上,很多矛盾都是由于国家强制征收了农民土地,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资本,没有土地就得另寻他路,所以在最后的补偿与安置环节如何处理就显得极为重要,倘若处理不好,便会产生矛盾。本文将会从三个部分来简述
农村土地征收后的补偿与安置问题。第一个部分主要说明农村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的区别,第二个部分分析征地补偿与征地补偿方案以及征地补偿问题,第三个部分分析安置方案以及安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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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在征地补偿问题上的立法目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大致呈现出三个主要阶段:
1、建国初期的起步阶段
在建国初期,国家所制定的关于征地补偿的立法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由于它们不是专门针对征地制定的法律文件,且当时的立法机关缺乏立法经验,这部分立法对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数量少且漏洞较多;第二部分是20世纪50年代早期制定并于50年代后期修定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因为具备了初步的立法经验,这部分立法对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数量较多且系统化程度远远高于前一部分。
2、“_”时期的倒退阶段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ge min”期间,中国没有颁布任何详细规定征补偿规则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因为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尽管从法理上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在“_”期间仍应有效,但各地不一定执行,即便给予补偿,补偿程序也未必规范,补偿数额有时仅具象征意义。“_”期间,由于阶级斗争已经干扰了生产建设的原有地位,在征地方面,建国初期的征地补偿立法目的日趋模糊,又未产生出新的立法目的,致使征地补偿实践有时具备更多的随意性。因此,在中国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历史进程中,“_”时期基本属于倒退阶段。
3、改革后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后,人民痛定思痛,逐渐认识到以人治代替法制,以专制代替民主、以阶级否定人权,绝对无法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当然固有思想不可能说改就改,观念改变容易呈现出一定的阶级性,因此改革以后,在征地补偿问题上单就立法目的条款中体现出来的国家理想而言,24世纪90年代以后的立法与20世纪80年代的立法存在显著差异。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凡涉及征地补偿的立法无不极力标榜对于合法权益的重视.经历数十年演化,征地补偿立法目的终于出现质变,实现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不再是征地补偿制度中国家理想的唯一内容,保护合法权益的人权目标被正式纳入立法目的中,取得不亚于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的重要地位,同时,征地补偿方面的立法目的终于脱离征地方面的立法目的而独立存在,前者不再是后者可有可无的附属品,换言之,民权目标开始名正言顺进入中国征地补偿立法目的的殿堂,与以往民生目标一起成为立法目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在征地补偿立法目的方面曾经存在多少缺陷,就现状而言,立法目的的设计趋于完善,初步定下适合中国国情、能够较好保护中国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征地补偿立法目的。
(二)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进步
就纵向比较而言,中国在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进步。
一方面无论就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本身看,还是就地方目的与作为实现目的手段的规范体系的适应程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的现状优于中华民国时期。
另一方面就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征地补偿制度发展史观察,中国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一直不断改善。人权、民主、法治观念缓慢但稳定的深入立法目的中,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逐渐取得独立地位,内容日渐丰富也越来越适应中国国情,作为该立法目的的实现手段,补偿方式、补偿程序一直朝着透明化、民主化,便民化方向发展,补偿标准也一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这似乎标志着征地补偿制度与其立法目的的适应程度都在持续提升。
(三)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其立法目的的内在矛盾
辉煌之下,往往不乏忧患。尽管就纵向比较而言,我国在征地补偿制度立法目的方面成就斐然,但是征地补偿制度内部契合度而言,立法目的的内核与其外在形式依然存在不少内在矛盾,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征地补偿制度缺乏统 ……(未完,全文共5534字,当前仅显示19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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