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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长制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9/9/20 15:19:58

田长制实施细则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落地快、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 五项任务,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行政村实施田长制。为规范落实田长制,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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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本村有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个人有担任田长的意愿,均可申请担任田长。
第五条 田长要身体健康,思想积极,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有较好群众基础。
第六条 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设总田长1名,由本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
第七条 根据各村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实际设立田长。对于单个图斑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地块,可每个图斑设立一名田长;图斑面积较小的地块,可就近多个图斑设立一名田长,每名田长管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一个村庄基本农田总面积低于300亩的,不再设立田长,由总田长兼任。
第八条 根据各村实际,田长可以由村委任命,也可以由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土地承包户民主选举产生。田长人选可以由村干部兼职,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优先。田长确定后报所在镇街备案。

三、田长的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 总田长对本行政村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田长对所管辖图斑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负责。
第十条 田长的主要职责是巡查永久基本农田,发现、制止、报告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总田长代表本行政村与所在镇街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田长代表所管辖图斑范围内土地承包户与本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报所在镇街备案。
第十二条 田长要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通过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基本农田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第十三条 管护所管辖 ……(未完,全文共1385字,当前仅显示8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田长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