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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0/12/7 17:43:39
目录/提纲:……
(一)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二)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内容的
(三)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四)反映的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极小,免予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六)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一定影响的
(七)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较差的
(八)巡视巡察、考核考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一)提醒谈话
(二)函询
(三)批评教育
(四)通报批评
(五)责令整改
(六)诫勉谈话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较轻的
(三)存在违纪事实,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
(四)党员中高管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或者对较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
(六)其他应当运用第二种形态的情形
(一)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二)组织调整: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一)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二)重大职务调整:降低一个以上(含)职务层次,不安排领导职务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公共财物或者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
关于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违纪必究,没有例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和“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专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贯彻落实监督执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被反映人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的,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的相关负责人及时找本人核实,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把问题讲清楚。
(二)被反映人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七、八项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被反映人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一般由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的相关负责人谈话;被反映人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一般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被反映人为其他领导干部的,一般由所在党组织分管领导谈话。与批评教育对象谈话时,应说明批评教育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批评教育对象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通报批评,由所属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或纪委组织实施,通报内容一般包括错误事实、性质、产生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反映问题轻微的,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纠正整改后,应当予以了结;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十条 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有关中高管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可以派人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 加强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痕迹管理,做到追溯问责有据。提醒谈话,应填写《提醒谈话情况记录表》;函询,应发出函询通知书和《函询说明书》,被函询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填写《函询说明书》,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的逐一作出书面回复;批评教育,应填写《批评教育情况记录表》;责令整改,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填写《责令整改落实情况记录表》;诫勉谈话,应填写《诫勉谈话情况记录表》,诫勉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 第二种形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
第十二条 第二种形态是指违_的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应当成为大多数。
第十三条 适用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节较轻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党员中高管干部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单位、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较轻的;
(三)存在违纪事实,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
(四)党员中高管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或者对较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
(六)其他应当运用第二种形态的情形。
第十四条 第二种形态的处理方式:
(一)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二)组织调整: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组织调整和纪律轻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单独使用组织调整时应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 对党员给予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的决定,由党组织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作出;涉及政纪轻处分、撤销资格、职务调整等其他组织调整措施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认为需要对党员作出组织调整的,应当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建议,由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并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第四章 第三种形态 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
第十六条 第三种形态是指对违_的纪律行为,情节严重,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成为少数。
第十七条 第三种形态适用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十八条 第三种形态的处理方式:
(一)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二)重大职务调整:降低一个以上(含)职务层次,不安排领导职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 ……(未完,全文共4527字,当前仅显示22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