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诉访交叉的原因
1、历史文化背景的原因
2、案件处置过程的原因
3、案件处理后续的原因
二、诉访分离势在必行
一是外部分离
二是内部分离
三、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1、加强学习培训
2、深入宣传教育
3、健全机制制度
4、提高效率质量
5、强化责任追究
6、深化部门协作
……
论文:诉访分离 在实践中统筹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亟待完善,社会对新的利益冲突应对不够及时,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呈现出面广量大,主体复杂;诉求多样,行为过激;遗留重复,复杂疑难的新特点。某些本应纳入诉讼程序内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进入信访渠道,导致诉访交叉,既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又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一、诉访交叉的原因
1、历史文化背景的原因。受千百年来“权大于法”、“以和为贵”等思想的影响,部分民众的头脑中存有“耻讼”、“厌讼”情绪,在矛盾纠纷发生时首先想到是“上访鸣冤”,形成了“信官不信访”、“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无论政府怎样解释引导,还坚持普通信访途径,不愿意走上法律程序。形成了“诉”、“访”交织,矛盾聚集。
2、案件处置过程的原因。一些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如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劳务用工纠纷等
农村容易发生的矛盾纠纷,司法机关以政府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事项进行认真甄别,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分别将其导入普通信访渠道或者司法救济程序进行处理。诉讼与信访的外部分离意味着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对于群众信访中涉及的司法问题,信访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到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和司法机关反映;同时,信访部门也不再负责协调司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诉讼与信访外部分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二是内部分离。它是在外部分离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反映的有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并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诉讼与信访的内部分离,实质上就是将诉讼程序内解决的问题与诉讼程序外解决的事项区分开来,把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事项纳入到诉讼程序中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涉诉信访问题作出裁判;而将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依法得到公正处理的信访事项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
在实现诉访分离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现实情况是,诉讼和信访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往往存在着功能交错、反复交织、相互缠绕的现象。一些应当由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往往通过信访这种程序外的渠道处理,而本来应该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却又进入诉讼程序中来,从而形成“诉中有访、访中有诉、诉访不分”的复杂局面。因此,为了从制度上构建诉访分离机制,必须进一步厘清诉讼和信访这两种不同纠纷解决途径的功能,严格区分诉讼与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反映的涉诉涉诉信访事项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种类,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1、加强学习培训。诉访分离机制要求办案机关不能被动受案,要积极主动作为,将能够纳入到司法程序中解决的尽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政法机关、信访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还要掌握与矛盾化解有关的信访、复议、诉讼、仲裁和调解等相关机制,掌握受理范围,熟悉办理程序,做到准确定性,确保正确引导。各责任单位在精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信访条例》和中央信访政策学习培训,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不越权,不缺位。
2、深入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是顺利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前提。政法机关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申诉程序、信访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广为知晓。把传统的来信、来访与网络、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快捷的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媒体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关注,正确引导社会yq。深入持久地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增强法治意识,理性对待纠纷,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和裁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3、健全机制制度。机制和制度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尤其要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信访部门与司法机关定期沟通和协作机制,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入口顺、出口畅,做到事事有人管。尤其是要严格程序分流,把好“诉访分离”入口关。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践为契机,规范信访程序机制,把好“诉访分离”第一道关口。工作实践中,把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及各政法部门的信访接待窗口,作为分流平台,对于所接待的来访案件,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三个方面审查甄别,属于区政法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分流到政法部门及相关职能科室,对不属于区政法部门管辖的案件, ……(未完,全文共3937字,当前仅显示19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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