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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5/10/30 12:10:31
目录/提纲:……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制
(二)改善市场环境
(三)优化服务供给
(四)加强法治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统筹协调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紧密
二是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的瓶颈仍难以解决
(二)市场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市场主体培育还需加强
二是部分企业信用修复意识不足
三是知识产权研发转化不够
(三)政务服务仍需进一步优化
一是相关政策宣传不够
二是窗口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法治保障仍需进一步强化
一是部分现行营商法律滞后
二是法治建设意识不足
三是规范性文件合格率有待提高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统筹协调,构建高效治理体系
一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
二是强化信息互联互通
(二)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公平竞争生态
一是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二是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三)深化政务改革,打造便企利民环境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夯实法治保障,护航市场公平秩序
一是加强法治保障建设
二是加强涉企执法监督
……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和美**、共同富裕”首善之区建设,根据2025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财经委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等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5月20日,先后深入到**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检察官企业驿站(力奴鞋业)、**国际油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对我区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意见建议等。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认真学习贯彻_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现“一网通办、全域通办”。推进“个转企”改革,拓宽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道。推进“免申即享”新模式,实现惠企资金一键直达兑现。推进智慧办税建设,持续创新“诚相办,税好办”惠民微服务,办税平均等待时长减少5分钟。健全“支部共建+业务联办”机制,缩短9个涉费事项办理时长。转变基层税费征管方式,积极服务“两新”“两重”,深度释放政策红利。依托电子税务局,动态捕捉七大关键费种疑点,累计退费17.17万元,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
(四)加强法治保障。依托“全市一张图”,打造“一个中心连两端”协同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整合部门联合检查,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和《**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试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持续开展“闽执法”平台应用工作,推行“综合查一次”“片区联合执法”制度,避免交叉执法,减少扰企扰民。实行涉企案件归口审理,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涉企案件审理时效。设立检察官企业驿站,构建“六位一体”工作模式,以质检履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设立**区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建立“法官+人大代表”解纷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完善。开展“送法进企业”“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在华林等工业园区开展劳动争议巡回审判,“零距离”以案释法。2025年以来共促成涉企案件执行和解126件,降低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全区范围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冲突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自查。
二、存在问题
(一)统筹协调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部门协同配合不够紧密。营商环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针对涉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套餐服务等工作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但仍存在部门间沟通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问题,影响工作合力。二是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的瓶颈仍难以解决。在外部经济环境下行的压力下,投诉内容越来越多涉及多部门协调处理,目前,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滞后,一些部门出于信息数据安全方面考虑,难以开放数据共享。
(二)市场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一是市场主体培育还需加强。我区产业结构以鞋服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为主,电子信息、高端设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薄弱,影响高企培育、技术合同成交等工作。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需在多方面持续发力促使其发展壮大。二是部分企业信用修复意识不足。部分失信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淡薄,对信用修复缺乏了解;失信主体因失信未付出代价,对企业信用风险的重要性不够重视;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缺乏,诚信理念尚未完全建立。三是知识产权研发转化不够。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研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对知识产权转化、质押融资等应用较少,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
(三)政务服务仍需进一步优化。一是相关政策宣传不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方式较为单一,以集中培训为主,未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各种宣传阵地,导致政策宣传不及时,企业了解政策存在滞后现象。二是窗口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不严,增加企业办事往返次数。
(四)法治保障仍需进一步强化。一是部分现行营商法律滞后。现行部分营商法律和修正案滞后,难以满足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需求。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对商事法律制度提出高要求,部分领域现有法律法规难以保护市场创新活动。二是法治建设意识不足。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不够强,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处罚不当等现象。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法行为多发。三是规范性文件合格率有待提高。部分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重视不够,在文件起草 ……(未完,全文共3806字,当前仅显示20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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